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析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2013-01-17

  【编者按】: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威廉希尔app 为您提供历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历史学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浅析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前 言

元代,盐课是封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一般说来,盐课收入占“天下办纳的钱”的一半以上①。巨额盐课的取得,是元政府对盐业生产者(贫苦盐户)和盐的消费者(广大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掠夺的结果。这一剥削和掠夺之所以能够实现,是由于元政府凭借其政权强力,严密地控制了盐的生产和运销过程。而这一剥削和掠夺的后果,则大大加剧了元代社会矛盾的尖锐复杂程度。

研究元代盐的生产和运销过程,剖析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各种矛盾,对于认识元代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迄今这仍是一个很少为研究者注目的课题②。本文试图作一些初步的探索。这些探索还不成熟,衷心希望得到指正。

一 元代盐的生产和盐户

(一)盐业生产的一般情况

由于出产的地点和制作的方法不同,元代的盐有海盐、池盐、井盐之分。海盐产于沿海地区,主要由“煮海而后成”,也有部分地区利用阳光曝晒来制作。池盐主要产于河东解州盐池,“因自凝结而取”;此外,在辽东、宁夏等地也有出产。井盐产于四川,“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③。

在制盐技术方面,元代大体上沿袭前代,但也有若干差异。第一,福建大部分盐场开始采用晒盐法④。从煮盐到晒盐的转变,既能增加产量,又能减低成本,因而是制盐技术史上的一大变革。虽然在元代这一方法还不普遍,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开端,无疑值得重视。第二,河东解州盐池唐、宋以来采用畦晒法,即在盐池周围开辟畦子,将池中的卤水导入畦中,利用日光和风力蒸晒成盐。元代则听任其在池中凝结,然后捞取,“不烦人力而自成”⑤。这种办法实际上较畦晒法落后,到了明代,便重新恢复了畦晒法。

元代盐的生产规模是很大的。从产盐的地区来说,北起辽阳,南迄岭海,旁及四川、河东等地。在这些地区,共设有盐场一百六十六所⑥,(后合并为一百三十七所⑦)以从事生产的人数来说,固定的专业劳动者共有五万二千余户⑧,此外国家还经常发配罪犯到盐场服役,参加生产。从产量来说,世祖末年全国盐产额达一百七十余万引(每引四百斤)⑨。以其中南方各盐区产额与南宋比较,有很大增长⑩(北方因金代缺乏具体数字,无法比较)。到了元中叶,总产量更激增至二百六十万引左右。

(二)盐业生产的管理和盐户的来源

元代,封建国家直接经营盐业生产,不许民间经营⑾,因而制盐业是封建官手工业的一个部门。封建国家之所以能够垄断这个生产部门,首先是因为盐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归它所有;其次,由于它对盐业中的直接生产者实施了严密的劳动力编制。

封建国家是“天地自然之利”的所有者⑿。盐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盐池、盐井、盐田均属于国家。煮盐需要柴薪,因而出产柴薪的荡地便成了盐业生产的另一项重要生产资料;它也属于国家所有,并“非灶户己业”,而是由“官为分拨”的,“不许典卖,亦不许人租佃开耕”⒀。其他制盐的生产工具如铁柈、铁盘等,工本浩大,“柈一面亦用生铁一、二万斤”⒁,远非一家一户所能措办,也是由国家置办,交由生产者使用。只有小件生产工具才为生产者所私有。这种基本的和重要的生产资料归封建国家所有的制度,决定了盐业生产中国家和直接生产者的各种关系。

元代从事盐业生产的人户称为盐户⒂。由于各地制盐方式不同,又有捞盐户、灶户、晒盐户等名称。唐、宋时称盐户为“亭户”,在元代这一名称继续通用。盐户中的男劳动力称为“盐丁”、“卤丁”或“灶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