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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唐代的“钱帛兼行”

2013-01-17

如此之辈盖可称之为有“绢癖”。其他有绢癖者,虽未必尽如他们之豪,但为数也一定不少。不说自明,他们聚积偌大数量的绢,不惟富豪巨贾不是为了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就是贵族官僚也只能是为了向市场进行交换。这反映,在商业中心的长安,绢帛具有多么大的势力!

绢帛之所以具有特别大的势力,原因在于它有着特别广阔的市场。我们知道,早在汉代,中原输出的丝绢就已远及塞外、西域、印度、西亚、乃至于西方的罗马帝国。当时人曾把取道新疆、通往中亚的商道称为“丝路”;希腊罗马人则把中国径称为“赛里斯国”〔56〕,惟当时的输出仍未很盛,所以在较远的地方绢帛还是一种难得之物,被视若奇珍〔57〕,汉代以后,中原多故,丝绢输出未闻有若何发展;直至南北朝后期,始显然又渐趋活泼。到了唐代,一则由于中原生产的发展,绢的产地和产量大为增加;再则由于各族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交换绢帛的需要加多加切;益以唐帝国的强大为经济交流提供了条件;于是绢帛的市场空前扩大,绢帛成了唐朝对四周各族各国进行交换的强有力的手段。其著者如唐廷与突厥、回鹘……的交易以及对他们的赠与就主要是用绢帛支付的。除此以外,私人和商贾也无不如此。如《旧唐书·赵憬传》载:“前后使回纥者,多私赍缯絮蕃中市马,回以窥利。”《归崇敬传》载:“故事:使新罗者至海东多有所求。或携资帛而往,贸易货物,规以为利。”《党项羌传》载:“〔元和间〕,部部繁富。时,远近商贾,赍缯货入贸羊马。”……都是其例。同时,绢帛还波浪般地经过边疆各族商贾之手,辗转流通到更远的地区。其数量之巨、规模之大竟使一些位于商道上的少数民族也充斥绢帛,并用来作为货币,虽然他们那里并不盛产丝绢。如南诏,樊绰《蛮书·蛮夷风俗第八》载:

“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幂。”

又如高昌,直到宋初还有人看到那里在用绢。王明清《挥麈录·前录》卷四载:“太平兴国六年五月,诏遣供奉官王延德、殿前承旨白勋使高昌。雍熙元年四月,延德等叙其行程来上云:……人白皙端正,惟工巧,善治金银铜铁为器及攻玉。善马直绢一匹,其驽马充食者才直一丈。……”把这种现象和前引《敦煌资料》“往西州充使”、“往伊州充使”而借绢的借约联系起来,就可看到那里一贯在流通着绢帛。这些地区的绢帛无疑主要是从中原陇蜀流去的。以上所述,自然只是一些片断的反映,但即此已可概见,绢帛的市场是多么广阔。由是不难理解:为什么绢帛成了最能吸引商人资本的磁石,使得无数的唐商、胡商、蕃商……趋之若鹜地到长安洛阳以及其他城市里去猎取它。?

现在要从另外一面来看一看,作为一种商品,它是怎样走到市场上来的。就唐代的社会结构看去,它的来路大略有三:一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抛出的剩余消费品;二是农民的部分剩余生产品;三是城市丝织手工业者的生产品。在这三条来路中,当然以第一条为最巨,第二条次之,第三条又次之。这是因为剥削阶级占有绝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农民阶级占有直接生产者的绝大多数,而城市小手工业者为数最少的缘故。然而正是第一、第二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之前,却并不曾是商品。不言而知,皇室、贵族、官僚、地主的绢是通过庸调、贡献、禄赐、地租、赂遗……得来的。如李袭誉的绢是靠了那“赐桑千树”;杨国忠的三千万匹是靠了“中外饷遗”……其间并没有什么市场关系。农民的绢是自己生产的;从在永业田上栽桑,到从家内织机上断下匹帛,全部生产过程也都和市场无关。(自然不是丝毫没有,比方置备织机就可能要通过市场。但除此极少的交换外,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只有城市小手工业者,不能不和市场相联系。他们必须购买原料、生活资料……才能进行绢的生产。?

从这三条路上来的绢,当其进入交换过程时,又依其来路的不同而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农民用他的绢直接向商贩交换盐铁之类的必需品;城市小手工业者用他的绢去换取铜钱;这在前边已经述及了。这里要说的是,那些为数最巨的、剥削阶级的绢怎样进入市场。假若只从交换的性质上看,那么他们的交换实际和农民的无殊:第一,他们不需要换取铜钱去购买原料和生活资料;第二,他们卖绢的目的是为了换取直接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因此,只要商人愿意接受他们的绢,他们当然用不着先换成铜钱,然后才去购买。而商人呢,如上所述,正在四处猎取绢帛。假若他们交易的对方用绢帛作为手段来购买他们的商品,那正好是投其所好,他们当然也是乐于接受的。这种交易,实际上仍是双方同时互为买主和卖主,不惟不需要“面目滥恶”的铜钱为之媒介,即令是光彩夺目的金银也无法侧身于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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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能每个商人都是绢商,也不可能每个绢商手中的商品尽能适应一切买者的需要。但是,既然社会的最大购买力表现为绢帛,而绢帛又有着最广阔的销路,那么,其他商人虽不从事绢帛贸易,也势必要借助绢帛来进行贸易。因为,一方面他们为了出售商品,得适应买者,接受其绢帛;另一方面,得到绢帛之后,可以旋即转贸给绢商,又并无壅滞之患。这于他们无不利,他们何必拒用绢帛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商人实际等于绢商的代理人;而绢帛在他们手中,也就由一般的交换手段变成了流通手段。这种交换方式扩张开去,一切人都可以使用绢帛,市场上便“钱帛兼行”了。?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绢帛在作为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时候,能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依据我们所看到的实例,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借助于铜钱;一是独立来表现。前者是,绢帛以其铜钱价格和其他商品的铜钱价格相比,经过折合,然后支付。如《唐国史补》卷上载:

“渑池道中,有车载瓦瓮塞于隘路。属天寒,冰雪峻滑,进退不得。日向暮,官私客旅群队,铃铎数千,罗拥在后,无可奈何。有客刘颇者扬鞭而至,问曰:‘车中瓮直几钱?’答曰:‘七八千。’颇遂开囊取缣立偿之;命童仆登车,断其结络,悉推瓮于崖下。须叟,车轻得进,群噪而前。”

这个故事表明:用钱或绢,完全无别;至于价值尺度则是铜钱。

但据另一些例子看来,绢帛也可以径行表示物价〔58〕。因之,有的物价记录,时而以钱,时而以绢。如《新唐书·食货志》载:

“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

《旧唐书·郭无振传》载:

“〔武后时,〕甘州刺史李汉通开置屯田,尽其水陆之利。旧凉州粟斛售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粟数十斛。”

同是谷物价格,前一则以绢表其贵,以钱表其贱;后一则反是。这说明,谷物有两个价格:铜钱价格和绢帛价格。绢帛是有着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的。?

绢帛之所以能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职能有其必然的理由:第一,既然在许多场合径用绢帛来进行交换,那么许多商品的价值自然会表现为绢帛价格;第二,绢帛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所普遍生产的东西〔59〕,人们一般都知道一匹绢含有多少劳动,因此,在铜钱流通有局限的情况下,它适宜于体现社会劳动(因此,唐朝律令“平功庸”,一以绢为准而不用钱;“平赃”虽计以钱,而最后还得折成绢〔60〕);第三,封建朝廷为了征收绢帛,很久以来就规定了匹绢的长度、宽度、重量、质量〔61〕,绢帛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绢帛是市场最广、流通量最大的商品这个条件。马克思说:“等价形态是社会地附着在特种商品的自然形态上,这特种商品因此成了货币商品,或当作货币来发生机能。〔62〕?这所说的“特种商品”,依据马克思在别处所作的规定是,“具有最普遍的使用价值的商品”,“财富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63〕“可以让渡的财产的主要要素”〔64〕。恩格斯也说过:货币是“从一般的平常商品中,选出一种贵重的商品”来充当的〔65〕。从经济史上看,绢帛在北魏时期,已日益显著地具备这一切条件,是一种既平常而又贵重的“特种商品”了,它“因此成了货币商品,或当作货币来发生机能”。在唐代,这些条件依然存在并有所发展,所以它仍能保持货币商品的资格,和铜钱一齐流通。?

但是,应该注意到,绢帛和铜钱毕竟不同。铜钱虽然微贱,但它是一种脱离价值实体的金属铸币,货币形态更为完整。至于绢帛,它在市场上,基本上是一种“一般商品”。尽管总的看去,它和铜钱终日交织地、不停地一块儿流通,但就一匹绢而言,它只是在它的商品流通过程中暂时一尽货币的职能。它不可能穿上货币服装,长期流通不止。(假若它不迅速退出流通,那就要丧失或减少使用价值。)因此,它作为货币只能适应于简单的商品货币关系。从货币形态的发展说来,它是比铜钱远为落后的。??

四 余论??

上面,我们粗略地分析了钱帛兼行的原因。现在还要说一说几个有关钱帛兼行的问题。

第一是钱帛的运动和变化问题。在唐代三百年中,虽说钱帛始终都相兼而行,但其间不是没有运动和变化的。显著的变动是,自唐代中叶以后,铜钱的流通日渐扩大,绢帛日益受到排挤。这个现象,李剑农先生在他的《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中已先言及。他引据开元九年、开元二十二年和元和六年的三道制敕〔66〕指出:“一、市肆交易,商人不愿收受绢帛,即绢帛之势力,日趋衰落;二、钱之需要日增,常呈钱荒之象,故政府屡以制敕救济之;三、由上述二种事实,间接即可窥见商业向上之趋势。”所说完全正确。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李先生纯以钱帛自然属性的不同解释之〔67〕,则似有未谛。我们认为,基本的原因是唐初以来生产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有所扩大,商品种类有所增加,市场交换向前推进了一步。最突出而具代表性的是茶叶产量的增多及其市场的开拓。这一异军突起的大宗商品,大约自唐代中叶起,便把商人资本大量地从绢帛方面逐步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唐德宗(公元780—80年)时人封演说:开元后,北方饮茶已成风俗。“自邹、鲁、沧、棣,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始自中地,流于塞外。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亦足怪焉。”〔68〕这段记载说明:茶叶的国内市场已经普遍存在,国外市场已经开始发展(回鹘市茶尚引以为怪,足见才是开始),商人资本已经颇多向茶业转移。(茶业这以后的发展可以从唐朝茶税的逐步增加上见之。详见《文献通考》卷一八《征榷考》,此不备述。)加上其他商品交换的增加,商人资本便不能专注于绢帛。于是,绢帛虽仍属大宗,但已不复是无限止的、随处可以遇到商人收购的商品,因之它的货币机能便不能不受到阻滞、削弱,终至于丧失。与此同时,铜钱的流通则相应地扩大了。因为,在绢帛日渐卸去货币职能而新的货币(即白银)又未能迅即引入流通的条件下,市场交换自然只能更多地使用铜钱,从而商人资本和一切剥削者对铜钱表现出越来越大的贪婪。元和六年制特别提到:“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69〕《旧唐书·食货志》载:“时,京师闾里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由此可见当时“高赀大贾”竞逐铜钱的一斑。(试把这种现象和邹凤炽、王元宝、杨国忠之流大批囤积绢帛的事实作一对比)?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经济作物栽培的推广,农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及其交换需要也发展了。以茶一项而言,据陆羽《茶经》,当时产茶之州即多至四十有余,几遍及江汉流域和东南、西南地区。像茶这样的经济作物,无疑主要是为市场而生产,至于自给乃其余事。这就使得农村中的交换发生了变化,市场关系稍稍有所扩张。集中反映这一点的是,所谓的“草市”、“虚市”等农村定期集市,自唐代中叶以后,显著地发达起来了〔70〕。同时,在生产关系上,诚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唐代中叶以后,由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解体,农村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接近于租佃关系的大量的佃农与部分的短工。”〔71〕这些人,尤其是短工,和城市小生产者相类,不能不依赖市场为生,因而不能不需要铜钱那样的货币〔72〕。这样,铜钱就渐渐渗入了农村。?

但是,铜钱渗入农村的过程是进行得颇为缓慢的。直到长庆年间(公元8~8年),韩愈、白居易等人还指陈,当时的农村缺乏铜钱。元和十四年(公元89年),李翱上言,请“改税法,不督钱而纳布帛”〔73〕。长庆元年,杨於陵果然这样办了〔74〕。这说明:铜钱在农村尚未取得对绢帛的优势。城市的情形则与此不同。铜钱的优势,这时是绝对地确立了,然而要把绢帛从货币流通中完全排除,也还要经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大体说来,钱帛兼行是与唐朝相始终的。因此,尽管唐代后期有许多变化,整个唐代仍属于钱帛兼行时期。?

其次一个问题是唐代是否流通金银货币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过去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见解。一种是否定的,如顾炎武之说;他说:“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75〕另一种是肯定的,如加藤繁之说,见所著《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我们的观点是赞同前者而不取后者。因为(1)依照本文以上的论述,金银在唐时不可能充当货币;(2)加藤引录的资料虽多,但细审那些资料,看不到唐代的金银具备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而不具备这两种职能的,不能叫做货币〔76〕。(3)唐代有许多记载,否定金银为货币。如《唐律疏议》卷二六《私铸钱》条说:“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疏议曰:……若私铸金银等钱不通时用者,不坐。”又如元和年间钱荒最甚之时,唐宪宗下诏封闭银矿;令开采银矿的转而开采铜矿。诏书说:“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77〕……这类资料有力地说明了金银在唐代时不是货币。

但是,有一个地区似乎是例外,那就是岭南。顾炎武又说:

“然考之《通典》谓:‘梁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而韩愈奏状言:‘五岭买卖一以银。’元稹奏状言:‘自岭以南,以金银为货币。’……”

在自注中,他又引张籍诗“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之句,以证岭南用银。(按:唐人讲到岭南用金银的尚不止此。如杨于陵说:“大历以前,……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78〕即其一例。)

那么,能不能据此认为:唐朝已开启使用金银的序幕了呢?不能。应该指出,顾炎武的这条札记有可议者三:(1)《通典》在顾氏上引一段后接着写道:陈时,“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交易,俱不用钱。”(《隋书·食货志》同)。上引杨於陵说,大历以后才用泉货。可见自梁陈以至大历,岭南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现象:一方面用金银;一方面连铜钱都不用,只用盐米。(2)韩愈“五岭买卖一以银”一语,见《昌黎先生集》卷三七《钱重物轻状》。细读全文,可知那不是对岭南情况的描述,而是他的一个建议。意思是说,最好让岭南完全用银交易,使铜钱流回内郡,解决钱荒。(3)据杨於陵所说,则丹砂象齿也同是货币,不独金银。可见金银和丹砂象齿只是几种较常流通的商品;等价形态是否排他地、固定地附着于金或银上面还很难说。?

这样看来,岭南地区的一般交换水平比中原还低,只是广州等少数沿海城市流通金银。这是中外商道上屡见不鲜的现象,毫不足异。如北周时,河西即曾一度使用“西域金银之钱”〔79〕?,但当时既未扩及中原,以后复寂然无闻。直至清末,在边疆地区还可看到:商道上很繁华,商道两侧十数里外便很悬殊(如云南迤西的商道便是)。因此,尽管岭南的部分城市里有流通金银的记载,但不足以断定唐代已进入使用贵金属货币的阶段。?

最后一个问题是,怎样估计唐代商品经济的水平??

唐代的商业贸易很盛,尤其是长安洛阳的繁华景象,过去和现在的许多历史著作都有详尽的描述。可是我们却把当时的交换发展水平估计得这样低:不惟未曾达到使用白银的程度,连铜钱的流通也尚待普及。这和商业贸易的发达是不是相抵牾呢?我们认为:并不抵牾。马克思说过:在古时,“诸极对于流通过程还是独立的,流通过程对于诸极也是独立的。生产物在这里,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是商业在这里发展了生产物的商品形态;不是所生产的商品的运动形成商业。”(这诸极就是“互相交换的生产者自己”。)又说:“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社会一般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例的。〔80〕?这是一条普遍的真理,对我国整个封建主义时期都是适用的,唐代自然也非例外。试想,唐朝是那么大的一个帝国,只要它的每一农户拿出一匹绢来交换,那长安城中各占两坊之地的东西市就可以邸店皆满、堆积如山的;只要每周来几个行商、周遭诸国各来一起商队,那长安城里就可以车马阗溢、毂击肩摩的。马克思又说:“生产越是〔不〕发展,货币财产就越是集中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特别形态。”〔81〕在唐代,富商巨贾所在多有,他们握有大量的绢帛或铜钱。这和当时生产的不发展状态是并不抵牾的。?

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深刻地指出:在我国的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从我们的初步研究结果看来,这一真理就像太阳一样的明白。唐代钱帛兼行的问题实质就在这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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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新唐书·食货志》。?

〔49〕此彭信威先生语,见所著《中国货币史》201页。?

〔50〕陈寅恪先生说:“唐代实际交易,往往使用丝织品。”(见《元白诗笺证稿》5页。只举丝织品而不及麻织品,极有分寸。?

〔51〕用绢帛作川资的事例,唐代前后期均有之;加藤论文中有辑录,可以参看。?

〔52〕〔53〕《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

〔54〕《通鉴》卷二一六。?

〔55〕《旧唐书》卷一六九本传。?

〔56〕“赛里斯国”(ere)意即“丝绢之国”,语出蒲林尼(Pliny):《博物志》(Natural History)。可参看陈竺同:《两汉和西域等地的经济文化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版,2—7页;齐思和《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18—21页。

〔57〕齐思和先生据汤姆生(Thompson):《中国古代经济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Middle Ages)指出:当时蚕丝运至欧洲已经和黄金等价;凯撒穿着绸袍,还被人指为过分豪华。见《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18页。?

〔58〕参看加藤论文。?

〔59〕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549—550页)指出:据《唐六典》卷二,开元时产绢之州多至八十有七,但多偏于河南河北。更据天宝初韦坚所陈,则淮南浙西等地亦以产丝织著称。?

〔60〕《唐律疏议》卷四《平赃者》条云:“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疏议曰:‘……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赃,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假有人蒲州盗盐,?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于州断决之类。……’”〔61〕参看王国维《释币》,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册26。?

〔62〕《资本论》第一卷,第50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64〕《资本论》第一卷,第75页。?

〔65〕《反杜林论》第324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6〕〔69〕这三道制敕是,(1)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制:“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现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全唐文》卷二五);()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3)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均见《唐会要》卷八九《泉货》)。按:类此诏敕尚有开元二十年、贞元十二年的两道,内容略同,今不具录。?

〔67〕《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217页云:“……以绢帛与铜钱相较,其使用价值,虽不下于铜,若用为偿付物价,则不如铜钱之方便,用为资财储藏,亦不如铜钱之安稳(布帛久藏有损坏、变质之虞)。以此,实际商人之授受间,铜钱势力恒在绢帛之上。”按:钱帛自然属性的不同,自古而然,且古人早已知之,不待此时始显现;又据前所述,铜钱势力亦不恒在绢帛之上。?

〔68〕《封氏闻见记》卷六《饮茶篇》。?

〔70〕参看加藤繁:《关于唐宋的草市》、《唐宋时代的草市及其发展》。均见《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中译本。(1962)?

〔7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87页。?

〔72〕《通鉴》卷二一二载(两《唐书·食货志》及《唐会要》卷八五《逃户》略同):开远九年,宇文融检括逃户,“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约为开元二十年总户数的十分之一强)“融献策:……逃户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旧唐书·食货志》谓:“得钱数百万贯。”这一事,一方面可见聚敛之酷;一方面反映逃户可以榨取的是铜钱。?

〔73〕见《通鉴》卷二四一。?

〔74〕见《通鉴》卷二四二及《新唐书·食货志》。?

〔75〕《日知录》卷一一《银》。?

〔76〕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1133页。)?

〔77〕《旧唐书·食货志》。?

〔78〕《新唐书·食货志》。?

〔79〕《隋书·食货志》载:北周武帝保定年间(公元56~565年),“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夏鼐先生据近年从新疆、青海、西安、洛阳等地隋唐古墓中发现的金银币考释说:“北周时在河西诸郡所流通的‘西域金银之钱’,大概是东罗马的金币和波斯萨珊朝的银币。……当然,其中可能也有西域他国的金银币。当时西域许多商胡前来河西诸郡交市,西域金银也流入了该地;……”(见《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咸阳底张湾隋唐出土的东罗马金币》一文。)?

〔80〕《资本论》第三卷,第405页。?

〔81〕《资本论》第三卷,第403页。中译本无“不”字,误。莫斯科外文出版局1959年版英译本作:“The less developed the production, the more wealth in money is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 of merchants……”今从英译本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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