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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晚清:制度缺陷是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

2013-01-17

求官通常用重贿。大臣保举是升官的重要途径,其中有些就是用重金求得的。例如,聂缉规被任命为上海道,是曾国荃保举的。聂是曾国藩的女婿,曾国荃对侄女婿应该主动照顾吧?“然闻其求保之费亦一万金”![7]早就在洋务企业和官场中充当要角的盛宣怀,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和谋求高升为尚书,在巴结皇族政要上不惜花费巨资。他的遗档留下了众多难得的确凿记录。他的心腹向他报告,虽然摄政王载沣号称“极廉洁”,但其妻“八姑则专爱钻戒,两弟(其子载涛、载洵)则既爱财,又爱马……只要派一可靠之人进京运动,一拍即合……略费数文,转瞬仍可取回。”稍后,载洵果然上钩,主动向他索要四五万元。[8]他梦昧以求的尚书自然也没有落空。?

制度缺陷是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

晚清官员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的社会特别是政府制度。

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中世纪的宗法制农业社会。这类社会的分工相对地说比较简单,人们上升的资源基本上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被视为出身“正途”的科举直到1905年才废除。由于传统的巨大影响,即使在工商或其他领域事业有成的人士,也以得到官衔作为正式进入上层社会的标志。现代工商企业的发展是这类社会赖以蜕变的基础。可是,它当时还在襁褓之中。不但官办企业处处依赖政府,就是民间企业,在1901年实行新政以前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离开官府往往寸步难行。于是,垄断资源的官府便成了贪污滋长的温床。?

制度的缺陷更集中地体现在政府机构的运作上。清帝国各级衙门的运作有繁多的法例和惯例,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 礼仪繁多。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与此相适应,历代都把烦琐的礼仪视作安邦治国的大事,清代衙门的运作规则中很大一部分也属这一类。官僚们互相动用公帑请客、送礼、看戏……此类费用都是合乎“礼”的大开支。例如,1842年初原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后途经漳州回广东家乡。“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搬运搜刮来的物资等历时十多天“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招待费用全由当地官府负担,“实用去一万余金”。当地财政困难,只好虚报乡勇一千二百名的粮饷去填补。[9]已革官员过境尚且如此,在位者过往更可想而知。且这些交往通常都要馈赠厚礼,而诸如此类变相行贿受贿的公务是官场司空见惯的。?

第二,制度不严密,甚至有重大的缺陷。

以财政收支来说,直到灭亡前一年,清政府才试行编制预算。政府的收支虽不能说没有法例可依,但有许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漏洞;于是,送礼和纳费(给有关官员私分的费用)便成了弥缝补苴所必需。

有清一代,军费一直是最大宗的支出。平常年份,供养80多万八旗兵和绿营兵的费用已约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70%,战时支出更加惊人。军费报销便成了贪污的渊薮。咸同之际,福建不是主要战场,但“军需款目,至一千数百万之外,部费即须十余万”。这为数不菲的部费固然是户部官员的美食,那一千多万支出也有颇多早已纳入地方官吏私囊。仅一位署理知州“开销募勇防堵数万,闻当日只雇勇一二百人”。[x]权倾一时的曾国藩、李鸿章也曾为军费报销中的“部费”困扰。镇历太平天国与捻军的军费报销时,户部书吏索价四十余万,他们仅愿出八万。最后他们上奏慈禧,得到“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的朱批而不必交户部再核议,才按八万两的低价了结此桩公案。[11]这些都是没有建立严谨的财务和报销制度的恶果。?

这类制度缺陷更突出地表现在税收上。清帝国以“永不加赋”自诩,但各种附加往往超过正赋;加上官绅勾结,重负转嫁给贫户,与“依率计征”背道而驰。厘金制度建立后,情况更加混乱。从厘卡的设立到厘捐的高低都无严格的标准,而洋货则可以免厘。这就为官商双方行贿受贿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 薪俸制度不合理。

光绪元年奉天将军上奏:“奉省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出于贪墨者犹少,迫于穷困者实多。”如将军养廉原定二千两,因财政困难,层层扣减,“实数不过二百余金矣,借此从公,万难敷衍,不得已设为名目,取给下僚,陋规相沿,实一大弊”[12]这一情况各地皆然。而陋规一旦成为定例官吏可以从中渔利,要革除陋俗,建立健全的财政和薪俸制度便困难重重了。?

改革中的无序状态?

在中西文化激烈冲撞中,晚清社会已在一些方面起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洋务运动特别是最后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在军事、经济、法律和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但这些改革的某种无序状态又带来新的贪污。?

先看一个实例:1908年,在筹备立宪声中,盛宣怀与有关人士合谋给皇室送乾股,作为日后用途。盛氏在给袁世凯的信中写道:“前所面奏‘内府公股’一节,力筹厂矿以公济公之款,居然得有一百廿六万两。既难提出现款,莫如改作公股,并拟将自己创始股份十万两凑入报效,计可合约二百万元。虽于公家无足重轻,而华商公司可入公股,藉开风气,实于农工商大有裨益。惟‘皇室经费’名目,确是立宪以后之事,目下未便处落边际,故只说‘内府公股’而已。”[13]这件事说明几个问题:一是朝廷和地方官员确实在为立宪作“预备”。二是他巴结最高领导者那些款项的来源大都是公款,实际是化公为私,但也不惜拿出一大笔已落入私囊的钱财。三是做这类事也没有忘记找个冠冕堂皇的藉口如“于农工商大有裨益”之类。人们猜测,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不少官员都收受“乾股”,但笔者尚未看到其他确凿的史料,只好存疑。?

甚至在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贿赂也成了工具之一。摄政王之孙(载涛的儿子)写道:“我记得在民国初年,庆亲王奕劻死后,他的三个儿子载振、载、载抡请我父亲给他们分家,载因嫌分给他们的现款太少,就对我父亲说:‘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银珠宝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时,因为隆裕太后迟迟不发表《逊位诏书》,袁世凯为了恫吓她迅速发布,就向祖父(原文如此——引者)和总管张兰德(即小德张)每人报效了三百万两银子,怎么才分配这么一点呢?’”[14]这六百万两白银成了清帝国与民国更替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