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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走马楼吴简中的“调”

2013-01-17

此外,吴简整理者在讨论口算时曾提到:“当时的口算,不仅缴钱,还有缴“口算麂皮”等名目。但如何计算,也因例证太少,不甚清楚。”(注:见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

由此我们想到,既然口算可以用麂皮代替,是否也可以用布、麻、牯牛代替呢?换句话说,上述吴简中所调的物品是否为口算钱的折纳物?如果这一推定成立的话,此处的“调”只能是口算钱的代名词,而不是户调,而且这种调是临时性的折纳,不是定制。

需要指出的是,东汉末期汉灵帝对民田所征的调并不称“田调”,向即将就任的官员所征的调也不叫“官调”,而是统称为“助军修宫钱”或“助治宫钱”;同样,汉代按户或赀产所征的调以及王莽向拥有奴婢的臣民所征的调,在文献中也没有称为“户调”和“奴婢调”的记载。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汉代的“调”是正常赋税以外的加征,可以说是各种苛捐杂税的通称,尽管这些调在东汉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经常性的负担,但并没有固定化和制度化,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孙吴“调”的名目如此繁多,更像东汉时期的杂调,称之为户调,似有滞碍。即使假定凡按户征收名目为“调”的赋税都可称之为“户调”,其与曹魏“户调制”下的户调仍不可等同视之——曹魏的户调有统一和减化税制、减轻农民负担、稳定社会的目的,而杂调下按户征收的调则有横征暴敛之嫌,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鉴于孙吴赋税的繁重程度及其对东汉赋税制度的保留,鉴于史书中并没有关于孙吴进行类似曹魏那样的赋税改革的明确记载,可以认定,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的“横调”,而不是制度化的户调。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昏的繁体

@②原字为艹下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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