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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2013-01-17

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

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

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法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义庄有明确的具体目标。义庄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应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义庄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7个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助义庄房屋、借贷。但这些救济都是有限的,粮食、衣料、各种费用的领取是定时定额的;借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确实无力修缮,义庄才给予资助;借贷不能是经常行为,到时也必须归还。

义庄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义庄建立之初,范纯仁为了防治有破坏义庄的行为发生,向宋英宗上奏,报告义庄设立的情况,在政府立案,请求政府对损害义庄利益的人按国法判处。宋英宗批准了范纯仁的请求,下令由苏州地方官对义庄进行备案,给予保护。后代范之柔对义庄进行整顿,范允临、范瑶向义庄捐助田地也都是政府批准的。

范氏义庄成功运作了八百多年,但是与其同期或后期出现的其他义庄都不能维持很长时间。自宋代以来,中国的慈善组织经历了几次发展与倒退的循环,始终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这些慈善机构自身的局限性有关。

就范氏义庄来看,它的受益者限制在本乡居住的本族人内部,虽然它也救助一些与范氏有亲戚关系的外族人,但社会影响力只局限于苏州吴县一带,受益面比较窄。这与现代慈善业调配社会财富的功能差距较大。而且,义庄是小农平均主义思想的实践,平均主义反对剥削,但它只在分配领域作文章,不帮助受益者提高自我能力,甚至由于提供了依赖而使人们丧失了创造性,因而义庄只是在最低级的层次上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也不大。

其他的义庄、善堂等慈善组织与范氏义庄相比,目标不具体,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又没有稳定的财产来源或后续的财产补充,寿命就比较短,作用就更有限了。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目前阶段来说,我国现在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