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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雍正帝杀子辨疑

2013-01-15

三年(1725年)春夏之间,雍正帝公开表示与弘时父子之情已绝,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这不仅是为“教导”其他皇子,更重要的是为了警告仍“以允禩为屈抑”[22]的诸王大臣们,“使知儆戒”。

弘时被除宗籍,交与允祹“养瞻”后,其心情与处境皆可想见。仅仅挨过一年半,24岁的弘时便郁郁而终,也是不难预料之事。

弘时事件,不仅是雍正帝个人家庭生活中的一幕悲剧,而且是那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满族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之争的产物。雍正帝在清除反对派的斗争中株连甚众,打击面过宽,以致遭到众多皇室、贵族成员及朝臣们的抵制与暗中指责。这一不满情绪与舆论势头之大,甚至冲击到雍正帝本人的家庭,连其亲子也加入反对派营垒,站到了他的对立面。雍正帝对弘时的严惩,只是可以泄愤于一时,却无法改变他在清朝最高统治集团中的孤立处境。乾隆帝继位后,立即着手解决宗室成员所受惩处问题,释放允禵等人,恢复弘时的宗籍,并辅以其它一系列纠偏措施。这固然是为了促进宗室内部团结,以巩固统治,但也间接表明,即使是雍正帝所选定的嗣皇帝,对于他的有关做法,同样怀有异议,只是隐而不露罢了。

弘时事件发生在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由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向秘密建储制嬗变的转型时期,是两种皇位继承模式交叉碰撞下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弘时对储位的希冀,表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中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观念,对他已有较深影响,使之不自觉地以此做为要求雍正帝立己为嗣的根据。他在价值观等方面,同清朝入关初期的皇子(如顺治帝之子,实际为皇长子的福全以及康熙帝长子允禔)相比较,已有明显不同,受到汉文化熏陶而留下的印记,在他身上更为突出。

秘密建储的实施,并不能完全消除皇子对储位的希冀,更无从根绝他们的权力欲望。弘时在雍正初年政治风云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生动实例,清朝其后的历史,也将继续证明这一点。____

[1]唐邦治:《清皇室四谱》卷3,《皇子》。

[2]孟森:《海宁陈家》,《明清史论著集刊续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4—326页。

[3]金承艺:《关于清世宗皇三子弘时——看一代帝王的家庭悲剧》,台湾《故宫季刊》第15卷,第2期。

[4]《清高宗实录》卷5,雍正十三年十月己丑。

[5]故宫博物院(台北):《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第291页。

[6]弘旺:《皇清通志纲要》卷4。

[7]转引自《爱新觉罗宗谱》甲册,第200页。

[8]《清史稿》卷216, 《列传》3,《诸王》2, 《广略贝勒褚英》。

[9]《清圣祖实录》卷2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庚寅。

[10]允祉的一件满文奏折中写道:“主子昨日降旨所言,甚属明白。谕曰:‘允禩之罪,实若当杀,众人奏请与朕,朕即决断。因事关重大,尔等须各陈所思,如若并不尽表忠心,乃是为臣之人悖理不忠之处。钦此’”。可是,当允祉等人禀照其意议定允禩死罪时,雍正帝又不愿担负屠弟之名,因而称此并非己意。于是允祉奏曰:“今将杀允禩之过落于我身,我情愿承受。”不料雍正帝阅后大为恼火,在给允祉的朱批中再次为己辨解:“允禩之心及其所行,皇考之神灵与上苍早已睿鉴。或杀或养,朕并未降谕,朕亦并无一定要杀或一定宽免之念。朕又岂有靠着阿哥你的名字杀弟之理?……”足见,雍正帝欲置允禩于死地的意图,众臣无不知晓。此件奏折无年月,根据内容分析,大约写于雍正四年(1726年)年初。

[11]《清史稿》卷 165,《表》5,《皇子世表》5 ,《世宗系》;卷220,《列传》7,《诸王》6。

[12]《清世宗实录》卷10,雍正元年八月甲子。

[13]《爱新觉罗宗谱》甲册,第200页。

[14]《清世宗实录》卷13,雍正元年十一月己丑。

[15]《清世宗实录》卷26,雍正二年十一月癸丑。

[16]《清史列传》卷67,《儒林传上》2,《王懋竑》。

[17]参见弘历:《乐善堂全集定本》,《序》,载《清高宗(乾隆)御制诗文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册,第45—46页。

[18]据《清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丙午条载:“又谕,和亲王(弘昼)向在宫内居住,今梓宫奉移之后,和亲王福晋可择日暂移撷芳殿,俟和亲王府第定议时,再行移居。”可见,雍正帝在位13年期间,即使是已完婚的皇子,仍旧住在皇宫内,弘时获罪前亦无例外。

[19]王箴听:《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 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0]王箴听 :《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1]王箴听 :《文林郎翰林院编修予中王公行状》,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251——254页。

[22]《清世宗实录》卷31,雍正三年四月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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