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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评奴隶社会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

2013-01-15

这个社会里,奴隶制度并没有达到像在古希腊和罗马那样巨大的充分的发展。”①两阶段论在这个阶段获得了普遍的承认。

由此可见,关于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两阶段论,是在第一次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争论中,在苏联史学界摒弃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和封建制说的同时,逐渐形成的。它的形成,对当时苏联史学界批判反动的循环论,反对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是有着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两阶段论把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对立起来,说古代东方社会的发展极其缓慢、停滞和落后,这说明它仍然受着西欧中心论的影响。

关于两阶段论的形成问题,史学界有种说法,认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的观点,是在1938年《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出版后,斯特鲁威为适合斯大林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而“费尽苦心”想出来的②。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斯特鲁威是第一个提出古代东方社会结构并断定其为早期奴隶社会的人,甚至把关于五种基本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当作他的发明而大加宣扬③。

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两阶段论形成的实际过程。两阶段论的形成不是始于1938年之后,而是在这之前;最早提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观点的是米舒林,斯特鲁威后来加以赞同并详加论证。后一说还歪曲了历史,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确立,并为列宁所充分肯定的,怎么能归之于斯特鲁威的“发明”?首次明确肯定亚洲古代社会为奴隶制社会的,也不是斯特鲁威,而是恩格斯。恩格斯早在1887年就指出,在亚细亚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④。

二、两类型论的产生

所谓两类型论,即把古代奴隶社会划分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两种发展道路不同的类型。它产生于50年代,是针对两阶段论而提出来的。

从40年代到50年代初,在苏联世界古代历史的研究中,两阶段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但随着古代世界历史研究的深入,两阶段论的模式和愈来愈多的新发现的史料相唐突。于是在50年代,开始有人对两阶段论提出怀疑和批评。

批评首先来自30年代主张古代东方封建制说的一批学者,他们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第一次大争论中,曾先后表示放弃古代东方封建制说,而接受奴隶制说。然而,这个学派并未完全放弃其原有的学术倾向。“如果说,斯特鲁威学派主要集中研究和分析奴隶制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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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三联书店1956年,第15页。

② 吴大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80年第1期。

③ 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第24卷,1976年,第596页;B.H.尼基福罗夫:《东方和世界史》,转引自《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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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近来有些研究者认为,古代中国也同样存在着城邦共和制度,如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五、关于古代世界的二分法

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在分析古代世界历史时,采用的都是“二分法”,即把古代世界分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或则作为两个阶段,或则作为两种类型。

古代世界的二分法,是西欧和俄国史学的传统。

把世界划分为东方和西方,渊源于古代希腊罗马时代。希腊人首先把自己作为西方的代表者,而与东方相对称。最初,希腊人所说的东方,仅指波斯,后扩展到所有位于希腊以东的地区。罗马人沿用东方、西言的术语,拉丁文"Oriens”,意为“日出处”,转义为“东方”;与它相对称的"Occidens",意为“日没处”,转义为“西方”①。对罗马人来说,东方是指所有位于意大利以东的地区,其中包括希腊。此后,东方与西方的术语便渐具有约定俗成的意义。西方通常指欧洲,但主要是指西欧;东方通常指亚洲和北非,但有时也将东欧包括进去。

到了近代,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殖民主义掠夺的加强。,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历史家为适应殖民主义的需要,把西欧说成是世界的中心,人类命运的主宰,而东方则被说成是一贯落后、停滞、野蛮,理应受西方殖民主义的统治。于是,对他们说来,历史就是解释两个仿佛根本冲突的文明——先进的西方和落后的、自身无能发展的东方。他们从资产阶级的阶级偏见出发,只看到当时亚非地区尚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落后的一面,而故意抹煞这些地区和国家的古代先进文明,因此,对他们来说,“只是从希腊人和罗马人起,才开始了真正的历史”②。显然易见,西欧资产阶级的世界二分法的核心,是西欧中心论。黑格尔正是从西欧中心论出嫁,把世界历史划分为四种王国:东方的,希腊的,罗马的,日尔曼的。在黑格尔那里,古代世界被分为二个部分:东方和希腊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