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8《宣帝纪》: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三月,“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官徒驰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
从以上发兵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就不难看出这些发兵并未真正贯彻“近地调发”的原则,连钱文子《补汉兵制》也说:“其兴发,量地远近,若宣帝以沛郡、淮阳、汝南征西羌,盖疲民也。”所以,“近地调发”的原则恐怕不能被视作西汉发兵的制度。
1.陈傅良:《历代兵制》卷2《西汉兵制》,见《丛书集成新编》第32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529页。
2.钱文子:《补汉兵制》;陈元粹:《补汉兵制序》,分别见《二十五史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55年2月版,第420、407页。
3.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卷五”,中华书局1963年版。
4.《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写,第三卷第二章。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10月版。
5.陈章华、荣肇隆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6.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236—237页。
7.《汉书》卷64《严助传》。
8.《资治通鉴》卷21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十二月条。
9.《汉书》卷6《武帝纪》,《资治通鉴》卷21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五月条。
10.《汉书》卷63《戾太子传》,卷66《刘屈氂传》。
11.《后汉书》卷26《伏湛附子隆列传》。
12.《后汉书》卷65《皇甫规列传》。
13.《资治通鉴》卷31淮阳王更始二年(公元24年)二月。
14.《汉书》卷44《淮南厉王长附子安传》。
15.《三国志》卷46《吴书·孙坚传》注引《吴录》。
16.《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
17.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中华书局1993年9月版。
18.见《汉书》,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764、2767、2984页。
19.《史记》卷10《孝文本纪》:“二年(公元前178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与《汉书》只说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有别。疑《汉书》更准确,因为《史记》卷8《高祖本纪》记:六年(公元前201年)十二月“乃论功,与诸列侯剖符行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于同年同月记:“始剖符封功臣曹参等为通候。”可见,与郡国为符比与郡守为符更早。
20.21.孙星衍等辑:《汉宫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9月版。
22.《汉书》卷84《翟方进附子义传》注引。
23.《汉书》卷3《高后纪》。
24.《汉书》卷35《吴王濞传》。
25.《汉书》卷79《冯奉世传》。
26.《后汉书》卷1上《光武帝纪上》、卷18《吴汉列传》。
27.《汉书》卷70《陈汤传》。
28.《汉书》卷70《陈汤传》。
29.《后汉书》卷23《窦融附窦宪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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