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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唐宋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演变

2013-01-15

③ 《盐铁论》卷第一《禁耕》。

④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二穆宗长庆二年。

⑤ 《全唐文》卷五百五十《论变盐法事宜状》。

⑥ 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第95 页。

刘晏盐法开启了专卖制度由直接专卖向间接专卖转变的基本趋势。唐朝后期和宋朝的包括盐法、茶法和其他专卖商品的管理制度都沿着这一基本趋势演变。刘晏以后的唐朝盐法总体上仍然继承了刘晏盐法。陈衍德《唐代盐政》第三章、第四两章,以及林文勋、黄纯艳等《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商品经济》第四章已有论述,在此也不赘述。

刘晏的盐法与第五琦盐法相比,更多地将地方政府排斥在专卖领域以外。盐户隶属于盐铁使,地方政府不得征调。长庆元年盐铁使王播的奏章中说到盐铁使“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他的这条奏章得到了批准实行。①李巽为盐铁使时还规定:“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②将盐户的人身和田产都从地方转归盐铁使。

盐商也隶属于盐铁使。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下载盐商有专门的盐籍:“毕諴本估客之子,连升甲乙科。杜悰为淮南节度使,置幕中,始落盐籍。”白居易《盐控和管理。南宋时这些环节的管理方式与蔡京茶法基本一样。

私茶的稽查更离不开地方政府。宋朝廷令:“巡检捉贼、并捉私茶盐使臣、县尉自今常切用心觉察巡捉,如获私茶五十斤以上显经断遣,候得替,委制置司保明闻奏,使臣、短使、家使差遣、县尉、免选注官,如万斤以上特与酬奖。数亦不多,亦委本州军批上历子用为劳绩。如或不切用心巡捉,别有透漏,依条断遣。”⑨实行以引榷茶以后,为了防止商人不赴合同场验引,宋政府令:“州县出给印历”,抄人商人所贩茶字号斤重,入城时即由监门官验引,报合同场,以“杜绝私贩之弊。”⑩告捕私茶的奖赏也是由地方负责,赏钱由州县桩管。“诸州县具有桩下私茶盐矾赏钱,一州一县各桩二百贯文。”建炎元年令“东南诸路州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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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食货三O之三。

②《宋会要》食货四六之二。

③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一百八《上太宗乞罢榷山行放法》。

④ 《宋会要》食货三O之四二。

⑤ 《宋会要》食货四O之四四。

⑥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一六。

⑦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七。

⑧ 《宋会要》食货三O之四一。

⑨ 《宋会要》食货三O之六。

⑩ 《宋会要》食货三二之二五。

处依旧桩二百贯外,各将余钱一千贯计纲起发赴行在交纳,应接支遣。”①政和五年池州贵池县县尉徐海运就曾因捕获程益有功“特与循三资”。②

北宋行蔡京茶法时,茶引的印造和发卖权州县不得参与, 统一收归中央。地方政府没有卖引的权力,只有维护茶法运行的义务。南宋则实行了地方卖引的制度。茶引的印造权归于太府寺,具体由太府寺下设的交引库负责。③建炎二年十二月已开始准许地方发卖茶引。茶引数量被配额到各州,使州县皆有卖引定额。如绍兴府卖引额:会稽二万三千三百二十斤、山阴七千七百斤、嵊县批发二百斤、诸暨无卖引额、萧山一百斤、上虞批发六百斤、新昌无卖引额、余姚一万四千六百斤。④各州县虽有定额,但各年卖引数又有变动。如严州卖引数定额和每年卖数均不同:⑤

卖引额 定额 绍兴已未(1139 年) 淳熙十二年(1185)前后

州县名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斤重(斤) 引钱(贯)

严州总额 2355920 398370 2518440 426905 2580380 567126

建德县 447440 75052 464140 77676 442200 97504

淳安县 812400 137108 944100 160496 934100 205502

卖引额只分配于产茶州县,例如上引绍兴府之诸暨,新昌两县均无卖引额。同时州县还分配了卖茶的“岁额”,即各州每年都有住卖茶的定额。如秀州住卖茶年额为九十万一千七百一十九斤。⑥住卖茶额与卖引额一样都是有定额,但各年实数不同。从严州的住卖茶额的变化即可管见: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