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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六朝疆域与政区述论

2013-01-15

其五,六朝建置的有些政区不符合政区的一般定义。按照政区的一般定义,构成一个政区必须具备以下八个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即有明确的、封闭的边界线,同级行政区既不重叠,亦无空白);相应的机构(如行政、司法、监察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一个行政中心(即地方政府驻在地,我国古代称治所);隶属关系(即某个政区在整个政区体系中的地位及与上下级政区之间的从属关系);行政建制(即政区通名,用于区分政区的不同类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区的行政等级);行政等级(即政区的行政地位);名称。然而,如孙吴的遥领、虚封,东晋南朝的侨置,都“无有实土”即缺了政区的“地域空间”要素;双头州郡二州二郡共一刺史、太守,同治一地。又如在敌对政权的军事胶着地带及脱离接触地带[19],无人居住区,疆域内的未开发地域,存在着政区划分上的空白;一些少数部族地区(如西南宁州)虽然设置了政区,王朝的实际控制范围却只在交通沿线以及政区的治所周围。又政区的隶属关系存在着不正常的越界隶属即飞地、插花地现象。如此等等,其他情形尚多。

其六,我国封建社会划分政区的三大原则(总括人口原则、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便宜赋税征收原则)[20],在六朝也未得到完全的贯彻。虽然总括人口原则在郡县两级政区划分时,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又称山川形便原则)在州级政区划分时,便宜赋税征收原则在县及县以下基层政区划分时,尚具有较多的兑现机会,部分州的划分却有意采用犬牙交错原则,以防止地方割据,便于中央控制地方;部分都督府、州及尉部,一些侨州郡县、双头州郡的设置与划分与军事形势及地方分权有关;又遥领、虚封、侨置与政治因素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宁蛮府划领郡县、左郡左县、俚郡僚郡则主要是境内民族矛盾的产物。及齐梁以后,由于政区的不断分割,境域的直线下降,政区划界遂无一定的规律与原则可寻。

其七,上述六朝政区建置以及政区制度上所表现出的特点,虽然是由六朝具体的时代背景(外有异族强敌,内有军人弄权,军政局势迄不能宁)与特殊的国情(侨流人口的众多,民族关系的复杂,地区开发的加深及地区差异的增大,大批官吏的需要安置等)所决定的,但也引发出了诸多弊端,其值得注意者,如“外重内轻”,必然导致割据与动乱,东晋因之荆扬争衡,内乱不已,宋、齐、梁、陈也无一不是以镇将拥兵,势成尾大,举兵向阙而更代。又如军政合治,必然导致民刑诸政不修,民刑诸政不修,又表现在六朝乡里组织的破坏上,而乡里组织既经破坏,人民耗散,户口著籍者寡少,州郡空虚,又动摇了政区制度乃至国家统治的基础。再如政区层次过多,政区制度过分不整齐划一,政区建置过滥,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下降,其最后的结果,便是政区的历史继承性与相对稳定性遭到沉重破坏,政区制度与政区建置走向没落与虚妄,各级政区的统辖、幅员、境域、领户等逐渐失常、失控,地方权力近乎解体,而中央集权也因之衰弱。还有,如由政区建置所引发的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必然导致地方吏治败坏,进而影响了地方行政,加深了政治危机。[21]

六朝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演变到了这一步,可谓已是穷途末路,必须改弦更张了。然而实施彻底的改弦更张的,并非六朝政权本身,而是平灭陈朝的杨隋。先是隋开皇三年(583年),尽罢诸郡。《隋书·杨尚希传》记其事曰:“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并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敢陈管见,伏听裁处。’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 [22]隋又整顿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隋书·食货志》云:“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及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对南方政区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废郡存州,以州统县;地方设党、里、保。至此,自东汉末年以来相沿四百年之久的州郡县三级制回复为州县二级制。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又大举并省州县,并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并省以后,全国仅存一百九十郡,一千二百五十五县。惟此次改州为郡,仅稍易其名称而已,“于制度之更易,疆域之变迁无与也。” [23]

隋朝的重新规划政区建置与改革政区制度,使得政区面貌焕然一新,而六朝政区制度与政区演变,也随之宣告终结。

[1]疆域小而成为强国者,多通过夺取殖民地的方式,但其强国的地位,往往随着殖民地的独立而丧失。当然疆域广大也并非一定就能成为强大的国家,还必须有良好的自然条件与充分的经济开发。

[2]童书业著《中国疆域沿革略》第二编第五章之二,开明书店1946年版。

[3]其详细情形,参阅胡阿祥著《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1年版。

[4]先是东汉建安十六年(221年),孙权自京(今江苏镇江市)徙治秣陵,次年改名建业。晋太康元年(280年)灭吴,复改名秣陵。太康三年分淮水(今秦淮河)南为秣陵,北为建业,并改“业”为“邺”。建兴元年(313年)因避愍帝司马邺讳,再改名建康。东晋南朝沿称建康。又221年至229年,265年至267年,孙吴曾两次迁都武昌(今湖北鄂州市);552年至554年,梁元帝又都江陵(今湖北江陵县)。至于六朝其他时期,则皆建都于建业、建康。

[5]重野安绎、河田罴《支那疆域沿革略说》第八图,日本东京富山房1903年版。

[6]萧樾《世界政治地理学基础》第五章第二节,台湾正中书局1975年版。

[7]《晋书·蔡谟传》。

[8]李焘《六朝通鉴博议》卷三。

[9]《资治通鉴》卷七十黄初六年。

[10]按南方六朝以短暂的西晋一统而分为孙吴与东晋南朝两段,但无论是在疆域变迁还是疆域形势上,六朝都表现出一贯性的相共通;其中孙吴一代,更是奠定了六朝的疆域基础。孙吴疆域虽西不得入三峡,北无法过淮汉,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则锐意于开疆拓土;而“吴主北据江,南尽海”(《通典·州郡典》),又为其后的东晋政权所全盘接受。东晋南朝的疆域虽迭有伸缩,但其主体部分--“北据江,尽南海”--却是相当稳定的。孙吴基于国力所确立的“限江自保”政策--以建业为中心,以扬州为根本,以日益发展的南方经济为基础,以南方土著豪族与北方南迁大姓的协力为依托,以地理上的山河之险为凭借,层层防御,以与北方相对抗--也为东晋南朝所继承。东晋南朝外北而内南,或

守河,或守淮汉,或守江,以保国祚。

[11]《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注引《江表传》。

[12]李焘《六朝通鉴博议》卷十。

[13]《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祯明二年。

[14]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二十七卷第4期,1963年):“按汉为郡县两级制,郡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而郡府尤为地方行政重心之所在,统地不广,而权力极重,故政令推行可彻底,谋叛中央则未能。此实为一良好制度。唐代前期典型制度亦州以仰达君相,县以俯亲民事。然曰‘郡’曰‘州’,其名不同,唐代州长官之权力亦视汉代郡守为小弱,而州之上又有虚名统辖之都督,此其异耳。而尤要者,州府内部组织,上佐曰长史、司马,诸曹曰参军,与汉代郡府之置丞尉掾史者固异,与汉代州佐称从事者亦殊。而汉世州郡县之属吏由长官自辟用本地人,唐世州县僚佐则由朝廷除授,且大抵用外州县人。此亦殊异特甚。凡此不同之点甚多,皆由魏晋南北朝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有以致之,非有一人改汉型为唐型者。”

[15]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

[16]本表依据胡阿祥著《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下编“史料评说及六朝政区建置表”制作。

[17]《北史·隋文帝纪》:祯明三年,“陈国平,合州四十,郡一百,县四百,户五十万,口二百万。”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卷一云:“皆计成数也。”

[18]详胡阿祥《孙吴特殊政区制度考论》(《赣南师院学报》1994年第1期)、《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历史地理》第八、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东晋南朝双头州郡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2辑)、《南朝宁蛮府、左郡左县、俚郡僚郡述论》(《历史地理》第十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如三国时魏吴对峙,《宋书·州郡志》曰:“江淮为战争之地,其间不居者各数百里。”

[20]详侯甬坚《古代中国的区域思想与区划实践》,1990年上海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打印件。

[21]详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的演变及其经验教训》,《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22]六朝时代北方政权政区的增置滥置,毫不逊色于南方六朝。如北魏太和十八年(494年)已有三十八州(《通典·州郡典》);分裂成东、西魏后,据《魏书·地形志》所记,有州一百一十三,郡五百一十九,县一千三百五十二。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则通计有州二百一十一,郡五百零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隋书·地理志》)。

[23]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第十六章第一节,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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