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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敦煌文献与历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

2013-01-15

对社会经济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受到大陆史学界的重视。在资料整理方面最重要者,当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辑录的《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其内容包括户籍、名籍(差科簿)、地亩文书、寺院僧尼丁壮眷属名牒、契约等170 多种社会经济方面的文书原卷录文,大部分系编者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选录。由于当时许多研究者尚无条件利用敦煌文献缩微胶卷,故这本资料集的出版为史学工作者研究、利用敦煌文献提供了方便。虽然此书在文书的定名和文字的录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传入我国之前,它一直是许多史学工作者利用敦煌文献的重要史料来源。

开始尝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租佃关系、徭役制度与农民的生活状况等问题,是这一阶段大陆学界的一个显著特点。与探索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相关,对均田制的研究一度成为唐史研究的热点,争论的焦点是唐代均田制的施行问题。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历史研究》1954 年4期),认为唐代均田制度实际上并未施行,其立论依据之一就是敦煌户籍文书。邓氏的观点受到许多唐史学者的反对。有趣的是反对者也以敦煌户籍作为主要论据之一。《历史研究》1955年5 期发表了岑仲勉《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韩国磐《唐代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和胡如雷《唐代均田制研究》等文,均认为均田制曾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过。他们指出,受田不足是从北魏开始推行均田制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唐代敦煌户籍存在受田不足的现象也在情理之中,不能据此否定均田制;各户各乡受田并非同年,在不同年月政府收回的口分田数量与受田户受田丁数亦不同,故户籍中所记各户已受田与未受田的比例不能划一。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问题》(《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2期), 试图用唐代法律中有关宽乡、狭乡的规定解释户籍中受田不足的现象,并指出在户籍上有应受田、已受田、永业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规定的名目,且合计应受田数与均田令的规定基本相符,这都表明均田制确实实行了。  田野《关于唐代均田实施的几个问题》(《山东大学学报》1959年4期),认为敦煌户籍证明了均田与私田是并存的, 户籍上出现受田不足的现象是因耕地少造成的。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历史研究》1962年4期), 利用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中保存的授田和还田的记载,进一步论证唐代确曾施行过均田制,并对文书中所记载的永业田、口分田、园宅田和自田等田地的性质做了初步探索。他还依据敦煌文献论证唐代确实存在自给自足的庄园。唐耕耦《从敦煌吐鲁番资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实施》(《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1期), 对敦煌户籍所载各户应受田数量依据田令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核算,结果与上述李必忠的结论相合;他还对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授田还田的资料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唐氏的工作为上述多数学者的观点提供了更为充足的证据,但他同时指出田令施行的程度被夸大了。讨论的结果是多数学者接受了胡如雷等的观点,但邓广铭的文章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人们对均田制的研究,其观点对后来人们进一步探索均田制的实质有所启发。对敦煌、吐鲁番文献中租佃契约的性质,学者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起初,人们将其都看作封建租佃契约。韩国磐《根据敦煌吐鲁番发现的文件略谈有关唐代田制的问题》始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认为一种是贫苦农民不得已而典租土地,实现上是以田地为抵押的关系;另一种是缺地农民以很高租额租种土地。孙达人《对唐至五代租佃契约经济内容的分析》(《历史研究》1962年6期),进一步明确了这两种契约的不同性质, 指出一种是租田人利用租价(高利贷)剥削“田主”(贫苦农民)的关系;另一种是真正的封建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地租是租地人向地主提供的无偿劳动。上述探索对于深入认识古代封建租佃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12期),结合传世文献考出以前被人们称为“丁籍”或“男子之籍”的数件敦煌文书,系唐天宝十载政府为征发徭役而编造的“差科簿”,对文书中出现的职务和徭役名称分别进行了考释,丰富了人们对唐代徭役特别是色役的认识,是这一阶段史籍、文书相互印证、相互发明的成功之作。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厦门大学学报》1963年4期),尝试通过敦煌、 吐鲁番文书中之物价资料探索天宝时的农民生活情况,认为一般农户好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差的必至破产流亡。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6期), 利用敦煌文书揭示了武则天长安年间关于逃亡人户法令的变化。

历史典籍方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商务印书馆,1958年)对以往有关敦煌古籍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其中包括我国学者在第一阶段介绍和研究敦煌历史典籍的主要成果,为人们了解、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方便。在此基础上对历史佚籍进行整理校录的有郑良树《春秋后语辑校》(《书目季刊》4卷4期,1970年)。传世史籍则以陈铁凡对敦煌本《尚书》的整理和研究最为系统。其《敦煌本尚书述略》(《大陆杂志》22卷8期,1961年),全面介绍了敦煌文献中保存的29 件《尚书》的内容、所存行数、书写年代和有关研究信息。而《敦煌本虞书校证》(《南大中文学报》〔台〕2期,1963年)、 《敦煌本夏书校证》(《南大中文学报》〔台〕3期,1965年)、 《敦煌本商书校证》(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年)和《敦煌本虞夏书校证补遗》(《大陆杂志》38卷2期,1969年)等论著, 则是参照多种传世本和相关文献分别对34件敦煌本《尚书》进行校录。《敦煌本尚书十四残卷缀合记》(《新社学报》3期,1969年),在王重民研究的基础上,将已断裂为14 件的敦煌本《尚书》重新缀合为5卷。此外, 陈铁凡《法京所藏敦煌左传两残卷缀合校字记》(《书目季刊》5卷1期,1970年),将两件敦煌本《左传》缀合为一卷,并与今本进行了校勘;《左传节本考》(《大陆杂志》41卷7期,1970年),对敦煌节本《左传》进行了考证。 对敦煌本《春秋谷梁传》作进一步校理的成果,有田宗尧《春秋谷梁传阮氏校勘记补正》(《孔孟学报》8期,1964年)。 苏莹辉《敦煌写本国语解残卷》(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篇第4种,1961年), 尝试对敦煌本《国语解》的本源进行了推究。研究敦煌本《史记》的有乔衍琯的《敦煌卷子本史记残卷跋》(《师大国文研究所集刊》〔台〕2期,1958年)。总的来看, 这一阶段在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方面,港台地区的学者已成为主力,其中陈铁凡取得的成就最大。陈氏的工和并不限于历史典籍,在整理和研究敦煌写本《论语》、《孝经》等古籍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宗教史方面。苏莹辉《论敦煌资料中的三位河西都僧统》(《幼狮学志》5卷1期,1966年)和《从敦煌吴僧统碑和三卷敦煌写本论吴法成并非续芝子亦非洪辩和尚》(《大陆杂志》48卷3期,1974年), 对竺沙雅章等将《吴僧统碑》中之吴僧统与敦煌文书中的洪辩、吴和尚比定为一人提出异议,并试图证明他们是三个人。他的关于吴和尚为另一人的证据比较充分,再经上山大峻等进一步论证后,已得到公认;但否定吴僧统与洪辩为一人却未举出过硬的证据,受到多数研究者的反对。饶宗颐《王锡顿悟大乘正理决序说并校记》(《崇基学报》9 卷2 期, 1970年),在欧、美、日学者有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新发现的敦煌文献及相关汉藏文资料,对禅宗入藏的历史、地理、年代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索。胡适依据西方学者新发现的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对神会的《坛语》、《定是非论》做了新的校订,收入新版《神会和尚遗集》(胡适纪念馆,1968年),在国际上得到承认。道教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围绕《老子道经想尔注》进行。饶宗颐《敦煌六朝写本张天师道陵著老子想尔注校笺》(东南书局,1956年),首次影印、校录了S.6825《老子道经想尔注》,发掘出了反映道教原始思想的重要资料。饶氏考证该书为张道陵所著,并据之对东汉老学神仙家说进行了探讨。陈世骧《“想尔”老子道经敦煌残卷论证》(《清华学报》新1卷2期,1957年),认为“想尔注”乃张鲁所为,其性质是道教初期一派的教门圣典。饶宗颐《想尔九戒与三合义》(《清华学报》新4卷2期,1964年)和《老子想尔注续论》(《福井博士颂寿纪念东洋文化论丛》,1969年),对作者关于“想尔注”成书年代的结论作了进一步论证。对景教文献的研究有梁子涵《敦煌景教之文献》(上)《大陆杂志》14卷11期,1957年)、《敦煌景教之文献》(下)(《大陆杂志》14卷12期,1957年)、《唐代景教译经考》(《大陆杂志》27卷7期,1963 年)等文,对敦煌文献中的景教文献作了介绍、说明和校录,并据之探索了景教的汉文译经情况。

利用敦煌文献研究唐代的社会史,是这一阶段我国学者开辟的一个新领域。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文史》3辑,1963年), 依据敦煌写本《新集吉凶书仪》和《下女夫词》中的婚礼资料,结合史书、笔记、诗文等考察了送通婚书、新郎迎娶和女家的仪节、男家的仪节等唐代婚姻礼俗,描绘出了唐代婚礼过程,并考证了这些礼俗的渊源。毛汉光《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商榷》(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3本2分,1971年), 从社会史角度考察了北图藏《姓氏录》和英藏《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认为这两件族谱是流行于士大夫间的民间族谱,并分析了关于族谱标准论争的社会意义。罗宗涛《敦煌变文社会风俗事物考》(文史哲出版社,1974年),分类摘录敦煌变文、敦煌曲、敦煌韵文中的社会风俗资料,加以考释。

此外,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汇集了第一阶段我国学者研究唐代律、令、式的主要成果。 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科学出版社,1958年),利用敦煌、吐鲁番古藏文资料及传世汉藏文献整理注释《新唐书·吐蕃传》,是国内较早利用敦煌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研究历史的著作之一,使吐蕃史料的研究水平得到提高。谢海平《讲史性之变文研究》(嘉新文化基金会,1973年),对以历史为题材的变文进行了探索。苏莹辉《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东海大学图书馆学报》9期,1968年)和《敦煌石室真迹录题记订补之续》(《国立中央图书馆馆刊》新2卷1期,1968年),对王仁俊原书有关历史文书的按语有所补正。

第二阶段我国学者虽然在上述几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来看,这一阶段的发展比较平缓。与国外同行相比,在瓜、沙史地和历史典籍的研究方面仍略占优势;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虽具有自己的理论特色,但深度和广度不及日本学者;宗教史和少数民族文字历史文献方面的研究则已明显地落后于法、日等国。

第二阶段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港台学者成为研究敦煌历史文献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敦煌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大陆的敦煌学研究基本陷于停顿,港台学者却加快了研究步伐,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更加引人注目。

注释:

〔1〕敦煌文献又被称为敦煌卷子、敦煌遗书、敦煌文书等。 另外,1944年在敦煌土地庙出土的文书,一般也被包括在敦煌文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