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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敦煌文献与历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

2013-01-15

我国学者在最初接触敦煌文献时,就开始了对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敦煌石室真迹录》中即有多件与归义军有关的文书,王仁俊还以“按语”的形式介绍了几件同类文书。他依据所见文书否定了《新唐书·吐蕃传》有关张淮深卒于咸通十三年(872年)的记载, 考定张淮深应卒于大顺元年(890年); 确认《西汉金山国圣文神武白帝敕》即《旧五代史》等史书所记“自号金山白衣天子”的张奉之敕,并推测张奉之尚白是受摩尼教的影响;指出《曹议金壁画题名》中之曹议金即《旧五代史》所记之沙州曹义金,检出了《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纪传中有关曹议金的材料。王氏还依据《新唐书·吐蕃传》指出曹议金是在张奉后以长史身份主持州务,他联合回鹘,通使中原,遂以留后被中原王朝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王仁俊对归义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太少,所以他的按语在许多地方沿袭了传世史籍的错误。

《敦煌石室遗书》也辑录了不少有关归义军的资料。其中蒋斧《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跋注意到了此碑文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指出据此碑可知在张氏归义军内部曾发生“争夺之事”;但他推定的时间不确,也未能对“争夺之事”作进一步考察。《敦煌石室遗书》中由曹元忠撰写的《沙州石室文字记》,是第一篇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史书有关记载研究归义军史的论文。此文指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张淮深后即由曹议金继任不符合历史事实,其间尚有张奉和索勋曾为节度使。该文还正确考定了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卒立次序,即曹议金、曹元德、曹元深、曹元忠、曹延禄、曹宗寿、曹贤顺,并确定了曹宗寿取代曹延禄的时间在咸平五年(1002年)。上述次序虽尚缺曹延恭一任,但作者已指出延恭有可能担任过沙州节度。曹文最后指出景祐四年(1037年)西夏取瓜、沙、肃等州后,并未能对沙州实施有效统治,故有沙州继续向中原王朝进贡之事。这篇文章为确立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奠定了基础,有关西夏未能有效控制沙、瓜的观点也极富启发性。罗振玉为《鸣沙石室佚书》所收《张延绶别传》录文撰写的目录提要则进一步指出继淮深者为淮□,淮□以后,尚有嗣者,虽沙州中间偶有篡夺,然不久即灭。张氏主河西,直至唐终。从而彻底推翻了《新唐书·吐蕃传》关于曹议金在咸通年间即以长史身份主持归义军的错误记载。

1913年至1914年,罗振玉依据史籍记载和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的有关材料,先后撰写了《补唐书张义潮传》和《瓜沙曹氏年表》(两文均见《雪堂丛刻》,1915年)。前文首先指出了《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吐蕃攻陷沙州过程的疏失,推断沙州陷蕃应在贞元元年(785 年)。继而考察了张议潮起事、收复河西、遣使入朝等历史事件的过程。并确定了张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即咸通八年(867 年)张议潮入朝后,张淮深嗣为节度;淮深卒前淮□嗣;淮□卒前托孤于议潮婿索勋,勋乃自为节度,并在景福元年(892年)得到朝廷任命; 后议潮十四女又于乾宁元年(894年)率将士诛勋,以议潮孙为节度, 并以其长子李弘愿任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次子和三子则分任瓜州刺史和甘州刺史;后梁开平年间的沙州节度使张奉可能是张议潮末孙。罗氏的成果奠定了张氏归义军政治史的基础。他关于陷蕃年代的考证推进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他判断张议潮攻克凉州应在咸通二年的说法也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这篇文章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张氏归义军节度使世次的考证,以后的研究都是在此框架基础上逐步深入和具体化的。罗氏此文的主要不足是未能参考王仁俊有关张淮深卒年的研究成果。后文在曹元忠研究的基础上,不仅按时间顺序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编排和考订,在一些问题上也取得了进展。如确定了曹议金在贞明年间已执掌归义军大权,曹氏取代张氏的时间当在贞明以前;指出在归义军张氏时统治区域有瓜、沙、甘、肃等十一州,到五代时归义军所领仅有沙、瓜二州;在“年表”的序言中确定接替曹元忠的应是曹延恭,并推测在延恭后可能还有延禄一世;确定了曹宗寿卒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子曹贤顺继任。限于材料,此文仍未解决大部分节度使的卒立时间。

1924年,王国维《于阗公主绘地藏菩萨题记》跋(载《沙州文录补》),据英藏《开宝八年归义军节度使曹延恭施舍疏》,判定《续资治通鉴长编》有关曹元忠卒于太平兴国五年和卒后由其子曹延禄继任的记载是错误的。指出在元忠和延禄之间尚有延恭一世,元忠应卒于开宝以前。但王氏未能确定此于阗公主是曹延禄之妻,误认为是延恭之妻。王国维还在跋中开探索于阗史事之先河,对唐初以来有关于阗的情况作了初步考察,并推测李圣天是回鹘人。

在这一时期公布的材料中,还包括一些归义军时期的牒、状、契约、书信和吐蕃管辖敦煌时期的文献。此外还有反映唐前期敦煌历史情况的《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等。时人虽未能对上述资料进行有价值的研究,但却为以后人们探索相关问题提供了原始资料。有的资料直至今日仍被人们引用、研究。

第二个方面是对历史典籍的整理和研究。

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历史典籍有些是佚籍,有些是有传世本的史籍。佚籍的价值自不待言,有传世本的史籍也因其抄写时间较早而具有重要的校勘价值。所以,我国学者对早期接触到的历史典籍自然十分珍视。这一时期公布的佚籍有《鸣沙石室佚书》收录的《春秋谷梁传解释》“僖公上第五”、《春秋后国语》、《春秋后秦语》、《春秋后魏语》、《晋纪》、《阃外春秋》等。罗振玉所撰目录提要分别据传世文献考出以上史籍的名称,并说明其对研治各时期历史的价值。《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则影印了《略出籝金》和包含有历史佚籍片段的《古类书》三种。《沙州文录补》公布了《开元天宝残史书》。此外,这一时期公布的文学作品《唐太宗入冥小说》和《秦妇吟》也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王国维的有关跋文结合传世文献对唐太宗入冥事进行了探索。

写本传世史籍这一时期公布了《隶古定尚书》“顾命”的图版和录文,“夏书”四篇和“商书”七篇的录文,蒋斧、罗振玉分别指出上述写本均为未经天宝中卫包改定的隶古定原本。王仁俊和蒋、罗二人还将写本“顾命”与传世本进行了校勘。罗振玉《吉石庵丛书》(1916年)影印了《尚书释文》“尧典、舜典”。《鸣沙石室古籍丛残》影印了《春秋经传集解》“僖公五年至十五年”、“僖公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昭公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定公四年至六年”,《春秋谷梁传集解》“庄公、闵公”和《汉书·王莽传》残篇。罗振玉的有关跋文分别考定上列第一、三件为初唐写本,二、四件为六朝写本,第五件为唐龙朔年间写本,第六件为唐太宗时写本。罗振玉还将上述写本与传世本进行了对勘,具体指出了写本可订正传世本之处。《敦煌石室碎金》收录了罗振玉校录的《春秋左氏传·昭公残卷》和《汉书·匡衡张禹孔光传残卷》。

第三个方面是对有关宗教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佛教史方面,《敦煌石室真迹录》和《敦煌石室遗书》、《沙州文录补》公布了包括碑文、窟铭、牒、戒牒、遗书等与佛教寺院有关的文书,但未及对这些文书进行研究,相关的按语和跋每有失误。道教史方面,《敦煌石室遗书》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卷一、卷十的录文,《鸣沙石室佚书续编》影印了这两件文书的图版。王仁俊按语(载《敦煌石室真迹录》)认为写本《化胡经》是唐初僧人伪造,并云《化胡经》一造于晋、二造于唐、三造于宋、四造于元。蒋斧《老子化胡经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搜集了许多传世史籍中有关老子化胡的记载和《化胡经》佚文,但有的佚文是《化胡经》类文献佚文。罗振玉《老子化胡经补考》(载《敦煌石室遗书》),指出元代所传《老子化胡经》已与唐代所传之本不同,并已认识到有关《化胡经》的文献有《化胡经》和“化胡经类”文献的区别。罗振玉还对《化胡经》写卷的文字进行了校订。《沙州文录补》刊布了《老子化胡经序》,王国维跋指出此序应为魏明帝撰。摩尼教和景教方面,分别公布了《摩尼经》和《景教三威蒙度赞》的录文、图版。王仁俊按语认为《摩尼经》为唐写本,辑录了史书中一些有关摩尼教记载,但误将摩尼教视为回教。蒋斧撰《摩尼教流行中国考略》,罗振玉又对蒋文有所补充,但他们关于摩尼教传入中国的论断都属于推测。 王国维《摩尼教流行中国考》(《亚洲学术杂志》1921年11期),在参考国内外有关研究论著的基础上,又发掘出一批反映摩尼教在中国流行情况的汉文资料。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国学季刊》1卷2号,1923年),认为摩尼教传入中国是在唐武后延载元年(694年),并考察了此后其流行与遭禁的有关情况。

第四个方面是对唐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最早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也是王仁俊。1911年,他刊布了《唐写本开元律·名例疏》(《敦煌石室真迹录·已集》),录文后附有他撰写的《唐开元律案证》。“案证”结合传世《唐律疏议》考定写本为唐开元律疏《名例》的一部分,认为此写本当即唐尚书都省所写,发使散于天下的五十本之一。“案证”用写本与传世本对勘,互相校补,指出传世本并非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因而写本对于了解唐律的演变及开元律疏的修撰过程都有重要意义。《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唐代《水部式》残卷录文,罗振玉目录提要据《白氏六帖》考出其名,指出该卷可补《唐六典》、《新唐书·百官志》缺失者十处,并据该卷结合传世文献考察了唐代的海运情况。《敦煌石室碎金》亦刊布了罗振玉校录的“律疏”和《唐律疏议·杂律下残卷》,罗跋考定了写本与传世本的不同。同书还刊布了《永徽东宫诸府职员令》,王国维1919年跋云此卷系由日本狩野直喜博士所录,王氏经过考证,认为其为唐武德职官令。此名虽不够准确,但作者仅依据该卷的一小部分即判明了其性质,为后来者进一步考定其准确名称奠定了基础。

第五个方面是对地志类文献的整理和研究。

《敦煌石室遗书》公布了《沙州图经》和《西州图经》等地志的录文。罗振玉有关跋文和校录札记(均载《敦煌石室遗书》)考定《沙州图经》作于开元天宝年间,《西州图经》作于唐乾元以后至贞元以前;并据写本订正了《元和郡县图志》和两唐书《地理志》等史籍的缺失。《敦煌石室碎金》则公布了《敦煌录》。《鸣沙石室佚书》刊布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和《贞元十道录》等全国性地志。此前,刘师培已于1911年在《敦煌新出唐写本提要》(《国粹学报》辛亥第四号)中,据《新唐书·艺文志》和《太平寰宇记》,考出了《贞元十道录》的名称和作者,并指出了该卷与传世史志的异同。罗振玉所撰目录提要则考出了《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的名称和作者,并举例说明两个残卷可补正《元和郡县图志》、《通典》和两唐书《地理志》等书的缺失。《敦煌石室遗书》还刊布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的录文,此书虽为僧人游记,但因保存不少有关历史地理的资料,故有的学者也将其列入地志类。罗振玉跋据慧琳《一切经音义》考定出此卷书名,并据其内容推断该书成于玄宗朝。罗振玉还撰写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校录札记》,指出写本的别字异文和伪误。

第六个方面是对有关社会经济文献的整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