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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近现代乡村史研究及展望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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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近现代乡村史研究及展望

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拓展,乡村史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里,乡村史的研究也初露端倪。但事实上,中国乡村史研究的发端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只是,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史研究及其对乡村社会、文化关注的热情,尚未获得持久和纵深的发展就淹没在具有极强历史指向性的“社会性质”大论争和高度关注政治、军事、事件史研究的趋向之中。其间经过半个多世纪,人们面对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变动,及其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独特的境遇,遂不能不对乡村史研究重新予以关注。

本文仅对近代史领域中的乡村史研究状况作一评述,并试图在历史回顾和学术研究的总结中,努力归纳出一些本人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以供学界同仁讨论和批评。

(一)

在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速发展的工业文明正在疯狂地吞噬着农耕文明,乡村社会正在成片地急剧消失,作为整个人类摇篮的、绵延了数千年的带有中古韵味的原始村落正一个个地被五光十色的现代建筑群所取代。虽然中国迟缓的近代化进程远不及西方那样对乡村社会形成强劲的冲击,并彻底改造了传统乡村结构,但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中,乡村社会所受到的冲击和孕积的矛盾已经是前所未有的了。“旧时代的矛盾依然存在,新的社会矛盾又闯了进来,再加上外国侵略和天灾人祸诸种因素,农村问题成了引人注目的大问题。三十年代,‘农村危机’、‘救济农村’成为非常强烈的呼声;‘复兴农村’、‘乡村建设’、‘农村改进’、‘改革土地制度’,成为一股强劲的浪潮。那时几乎所有政党政派的政治纲领中,都有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主张”。(朱汉国:《梁漱溟乡村建设研究》,王桧林:《序》,第2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因此,20世纪前半期,乡村的解体与对“乡土中国”的观察、探讨同步展开,以乡村社会结构、控制制度和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

在乡村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建设派,主张并极力实践以知识分子深入乡村社会的“乡村建设”运动。1936年梁漱溟出版了《乡村建设大意》(山东邹平乡村书店出版),次年3月又出版了《乡村建设理论》(山东邹平书店)。二书是他多年来发表在《村治》、《乡村建设》、《教育与民众》杂志上的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与文化系列成果的总汇,也是当时乡村史研究中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

以救治乡村为宗旨的梁漱溟通过对中国乡村近代历史的考察,对造成中国乡村社会崩溃的根本原因作了分析;并对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进行了论证。当然,历史证明,梁漱溟将中国乡村崩溃原因归结为“在近百年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固然直接间接都在破坏乡村,即中国人的所为,一切维新革命民族自救,也无非是破坏乡村”(《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的论述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他由此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乡村建设的道路”也遭致了失败。但他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殊性的认识,以及他提出的“跟着近代都市文明的道路学西洋而破坏了中国乡村”(同上第二卷,第151页)“中国人学西方,只能是邯郸学步,并失故步”(同上第五卷,第110页)的认识,即使在今天看来,也还有警戒后人的意义。

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主要有30年代新生命书局出版的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三部著作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1947年上海观察社出版)以及吴晗等人合著的《皇权与绅权》(1949年上海观察社出版,1988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再版)等。周谷城的著作虽以古代为主,但其中专设了《变化篇》,以《帝国主义与产业革命》、《都市的发展》、《农村的崩溃》及《都市发展与农村崩溃中的军阀》等章节对近代乡村社会都有所探讨。《皇权与绅权》则从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及导致的社会变化、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权力结构变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乡村领袖角色、绅士在乡村社会中独特的作用、乡绅与乡村组织关系诸多方面,均提出了很多有创见的认识。注重理论概括和方法论也是该书的特色之一。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通过农村的社会调查,详尽地论述了乡村社会结构,并涉猎家族、村社、社区和行政结构。作者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结构理论,即“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8页)的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史和乡村史研究影响甚大。这些研究关注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而且在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融入了社会学的内容,因此给人以新的感受。但此类开创性的研究没能继续深入下去。

乡村社会控制制度的研究是当时的热点问题。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一书,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乡村社会控制制度—保甲制度的源流、发展和历史特征,是内容充实论述精赅的专著。虽然该书以整个“中国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其侧重点却是在近代乡村制度方面。认真分析,不难看出作者着力所在及其基本特色:其一,有关中国古代保甲制度内容的篇幅只占176页,(第一编总论除外),而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内容却占到300多页。其二,内容上采取略古详今的论述方法,对清代以前的各代保甲制度,择要论述其设立状况、编制方法、组织机制等。而对清代的保甲制度则论述颇为周详,从行政区划、乡村制度、保甲政策、乡村组织、保甲编查、户口编审、保甲组织方式的具体演变、保甲制度的内在结构、清人对于保甲的各种论说和具体实施情况;民国时期各地的保甲运动等方面均做了比较深入的论述。其三,注重乡村区域社会的实际状况的区别,而非以一概全。比如,作者对如此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经过研究认为清代乡村区划标准可区分为三类:一是内省乡村,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保甲,以期彼此互相牵制;二是回、苗“诸族所居之新疆、青海、西藏及云贵川桂诸省边境之地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施行土司土官佐领明白克等半官半民之酋长制度”;三是满族、蒙族“所居之东三省及内外蒙古者,……其乡村之保卫政策,重在设立台站、章京等半官式之小吏,专事卫护镇摄”(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3—204页)。而保甲制度则是清朝行之内省乡村的“严于内省而疏于边属”的乡村制度。其四,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及其二者的相关性做了尝试性探讨,并对清代乡村中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等做了必要的疏理。当然,该书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比如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就过于牵强,因为保甲制度的真正实施是从宋代开始的;其资料的引证也有不规范之处等。(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第3页,1998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还有一些结论性的错误,如将里甲制混同于保甲制,或认为“里甲之形式,实不过保甲组织形式中之前一阶段耳”(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5页)等。

同一课题的研究著作还有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年版)。比之于闻著而言,黄著在资料、体例和研究内容上,均显单薄。不过,黄著更带有强烈的现实性,它一方面将中国乡村制度的考察与欧、美村制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尽量总结出中国乡村制度的特点,并力求在吸纳西方村制的基础上改造中国乡村制度;另一方面又将保甲与乡约、村公约以及保甲制这一转变不仅是史家对当代社会史趋向的自觉回应,其实也是近代史学科研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一种必然要求。

但是,我们同时也会发现,由于研究领域的宽阔和理论方法的多样化与介入此领域的学者相对较少,在研究成果之间的直接对话和学术碰撞却相应减少了。在这里很难见到以往近代史研究中集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不同观点的论争景象(仅在近代农民离村的原因问题上有所表现)。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如近代保甲制度等,也只是表现为视角的不同(如赵秀玲侧重于政治制度本身的演变,王先明则注重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权力关系的变化方面)。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进入这一领域学者的增多,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和碰撞肯定将是提升学术研究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