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析苏定方事迹考疑试论稿

2013-01-14

龙朔三年五月,唐朝西北边境局势又告不安。吐蕃与吐谷浑两边境民族相互攻伐,各自遣使赴唐都长安“上表论曲直”,并都希望得到唐朝的援助。唐朝面临与此前朝鲜半岛三国互相赴唐讼诉相同的问题。鉴于吐蕃势力东侵之威胁,加之吐谷浑所处优越的地理位置,唐廷不愿意看到吐谷浑被吐蕃完全吃掉,故表面上对其所请皆不许,实际上暗中支持吐谷浑[29]。同月,吐谷浑一亲吐蕃大臣素和贵叛逃吐蕃,吐谷浑内部虚实尽为吐蕃所知,此后双方交战,吐谷浑大败。吐谷浑可汗无奈,率数千帐弃国投奔凉州,请求徙居内地。唐高宗权衡利害,以凉州都督郑仁泰为靑海道行军大总管,率右武卫将军独孤卿云、辛文陵等分屯凉、鄯二州,防备吐蕃入侵。六月,苏定方再次踏上西征的征程,即以左武卫大将军职任凉州安集大使,节度诸军,为吐谷浑之援[30]。十一月,郑仁泰病死任上[31],而对吐蕃战事却日紧一日。苏定方正是在西北边陲啸啸马鸣、瑟瑟寒风中,度过他戎马生涯的最后时刻。

三、 苏定方之死的新考察

据上引《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有的学者已予认定[32],笔者在上文也作了辩证。但是,是怎么死的?史书不载。但其死于唐西北前线当无疑问,这从《新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诸史籍的记载可以推定。另外,鉴于苏定方此时年事已高,似乎病死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侍臣为什么不向唐高宗报告?此问题至关重要。

要搞清此问题,首先需考察当时的侍臣(宰相)都是些什么人。

据《资治通鉴》卷201载,乾封元年(666)七月,以大司宪兼检校太子左中护刘仁轨为右相;司元太常伯兼检校左相窦德玄不久病死。二年四月,又以西台侍郎杨弘武、戴至德,正谏大夫兼东台侍郎李安期,东台舍人昌黎张文瓘,司列少常伯兼正谏大夫河北赵仁本并同东西台三品。且看此数人的出身及政治动向。

如上文所述,刘仁轨因在征伐百济战中督运粮秣船覆人溺,李义府因此想除掉他,但未能得逞,刘氏被处以“白衣从军自效”;而此时此刻,却正是苏定方誉满朝野,声名赫赫之时。在长达五年的海外征战间隙,刘氏仍不时惊悸于被权臣陷害的恶梦之中。麟德元年(664),唐高宗敕令刘氏返回,而刘氏竟以百济留守军处境艰危为由,上表提出继续留守百济,并最终得到唐廷的许可。而实际情况则是,李义府虽然被贬离朝廷,但其影响还在,刘氏此时返回,极可能会有生命危险[33]。次年八月,刘氏认为朝廷潜在的威胁已经解除,加之已督使新罗、百济于熊津就利山缔结盟约,半岛紧张局势已有所好转,故与新罗、百济、耽罗、倭等国使者一同浮海西还,参加泰山盛大的封禅大典。考察刘氏此时及以后的事迹,可以认定,他是一个具有一定正义感,但精于权术,睚龇必报的官僚 [34],他是不会忘记陷害他的任何人,以及他所认为的同党的。

杨弘武,史载其“无他才,特谦恭自守,然居职以清简称”[35]。

张文瓘曾受到李勣的奖掖,是一位勤于政务、时刻以百姓利益为重,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官僚,他对唐高宗为唐朝国家利益,历次出兵朝鲜半岛似持有不同看法,并多次上奏论及[36],可能他对向来东征西讨的苏定方及其它将军抱有偏见。

戴至德,贞观年间宰相戴胄之兄子,从他在许敬宗死后谥号事件中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和许敬宗的隔阂是何等之深[37]。

另外,李安期任职数月即外放为荆州刺史。赵仁本与许敬宗关系本来就很紧张[38],可能对和许敬宗相关人物亦报有成见。

应当说明的是,许敬宗此时仍为同东西台三品,太子少师,并依旧监修国史。不同政见的官僚同朝共事,这是中国历代帝王统御朝政的手段之一。然而,因李义府已死于贬所,数年前与其一起冲锋陷阵的其它人物如袁公瑜、任雅相等人或死或不在朝廷,许敬宗亦因年老并专心于史书编撰,他在朝廷的影响力似已降到了最低点。元老重臣如李勣等人,此时正全力奋战于东北高句丽战场,对朝廷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已是鞭长莫及,难以发表看法。同时,因苏定方军功卓著,“赏赉珍宝不胜记”,他是否散财善施,史书不载,看来其缺乏这种美德,或许此亦是唐高宗侍臣们极为不平之处。这样,由刘仁轨领头,戴至德、张文瓘、赵仁本、杨弘武为主流的唐高宗侍臣们[39],对一位曾誉满朝野,后数年奋战于西北边远前线,他们并不喜欢的超级武将的死,保持沉默当是不难理解。以至于唐高宗从其它渠道了解到苏氏死亡的消息后,他们才极不自然的说明情况。还有,因苏定方战功显赫,其子苏庆节受封武邑县公、尚辇奉御,而尚辇奉御只不过是五品下的小官,对此人的其它事迹史书阙载,其未有大的作为当是可以肯定的,可能这也是苏定方之死未显于时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咸亨元年(670)初,太子少师许敬宗请求致仕[40],并获唐高宗批准。两年后,即咸亨三年(672)八月,许敬宗病死。接着,围绕许氏的谥号问题,在朝廷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太常博士袁思古议谥“缪”,户部尚书戴至德、太常博士王福峙附和,而许敬宗的孙子太子舍人许彦伯则请求改正。结果,唐高宗诏令在朝五品以上官员集中重议,结果最终采纳礼部尚书阳思敬之建议,改“缪”为“恭”[41]。次年初,有关许敬宗其人品行、史德问题再次成为朝野争论的焦点,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对庞孝泰、苏定方功劳的夸大记载问题。此问题可能也引起当时还健在的刘伯英、曹继叔等人的不满。唐高宗亦感到忍无可忍,诏令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中书侍郎郝处俊等人负责改修国史,“以许敬宗等所记多不实也”[42]。笔者认为,就是这次改修实录,可能将有关苏定方的记事大段删除,其中当然包括其663年至667年死亡前后在西北前线的记事[43]。到韦述开元、天宝年间总撰国史113卷及《高宗实录》30卷时,关于苏定方的记载就已经很少了,以至于出现如上文所引史臣无奈的感叹[44]。总之,苏定方活跃的永徽、显庆、龙朔年间,正是许敬宗、李义府等人权倾内外、炙手可热之时,不少人受到许、李的倾轧和陷害,如后来主持改撰实录、国史的刘仁轨等。同时,许、李的个人修养,史德的确为时人所不齿,而苏定方却与二人保持有相当的关系,这样,苏定方无形中亦受到影响,并直接体现在对许敬宗所撰实录中苏定方事迹的删改上,进而使苏氏的若干事迹不显于后世。当然,如果将所记载的不正确部分删改,此并不应感到可惜,相反应当庆幸,然而情况是否果真如此?是否大量掺加主持删改者个人恩怨成分?对此,应当作全面公正的探讨。但是,至少从苏定方的重要事迹由此不明于后世看,这次删修史书无疑是有矫枉过正之嫌。

尽管如此,苏定方在当时和此后,并没有被世人所淡忘。三十余年之后,即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七月,唐朝廷追封前代功臣二十五家,苏定方当之无愧名列其中,“所食实封,并依旧给”。大历十四年六月再定前代功臣,苏氏名列第二等二十四人之内(第一等共11人),显示出历史评判的公正无邪[45]。

四、“苏定方被杀说”考疑

因为苏定方曾率唐军联合半岛三国之一新罗讨灭百济,故研究七世纪中叶朝鲜半岛历史,苏定方无疑是一个重要人物。对苏氏研究突出并引起轰动的成果,当以韩国李道学氏的两篇论文为基础。此两文分别发表于1985、1994年。李氏认为苏定方被杀死于新罗,即就是所谓的“苏定方被杀说”[46]。此观点的重要依据即是对《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有关苏定方之死的记载提出疑问,关于此一点,笔者在上文中已有涉及,故不再作论。其次,“苏定方被杀说”论者(以下简称为“论者”)根据韩国重要的野史著作《三国遗事》(编撰于十三世纪末,作者为僧一然)转引《新罗古传》的记载立论。为说明方便起见,抄录其文如下:

《三国遗事》卷1太宗春秋公条载:又《新罗古传》云,定方既灭丽、济二国,又谋伐新罗而留连,于是庾信知其谋,飨唐兵鸠之。今尚州界有唐桥,是其坑地。

对《新罗古传》的记载,一然和尚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按《唐史》,不言其(苏定方)所以死,但书云卒何耶,为复讳之耶。乡谚之无据耶,若壬戌年高丽之役,罗人杀定方之师,则后总章戊辰何有请兵灭高丽之事,以此知乡传无据。但戊辰灭丽之后,有不臣之事,擅有其地而已,非至杀苏、李二公也。

显然,一然不同意上述看法。笔者以为,上引《新罗古传》的记载,以下几个疑点应当予以辩证。首先,苏定方所率唐军联合新罗军一举讨灭百济,随后苏氏又协同其它唐军将领共同出讨高句丽,但并未灭亡高句丽,讨灭高句丽是李勣率唐军并联合新罗军所为,此事实从现存中、韩双方史籍记载及唐人表奏[47],即可得到答案。可见,此处记载的可信度令人怀疑。第二,从引文中可以看出,新罗大将金庾信直接主持并参与了鸠杀苏定方的整个事件,即是整个事件的策划者和具体执行者。果真如此,以苏定方当时的身份,以及金庾信在新罗统治层及军中的地位,此无疑应是爆炸性的特大事件,其产生的轰动效应当是持久和巨大的,《三国史记》金庾信传记中理应大段记载,退一步说,至少也应该稍稍提及。但遗憾的是,长达三卷的金庾信传记中却只字未提,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此亦可反证上引记载的不可信。第三,从金庾信传记中可以看出,自乾封元年征伐高句丽之伊始,金庾信似乎实际上并未亲身参与交战,特别是总章元年,他可能因年龄及身体诸缘故,并没有亲临前线[48]。同时,从上引记载亦可看出,李勣当时也被所谓“鸩杀”,但李本人返回唐境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这从保存完好的李氏墓志铭、墓室(现唐太宗昭陵博物馆就建在李勣的墓园内),以及中、韩双方现存史籍的相关记载,可以得到确实可信的验证。总之,上引《新罗古传》的记载不能成为苏定方被杀说的根据。还有,《三国遗事》一书,历来为韩国学界所推崇,作者一然和尚对重大事件的记载论证可信度较高。作为和尚,他对某些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对古朝鲜历史、三国时代历史的精通。对于乡传资料予以记录保留,但指出其问题所在,并毫无隐瞒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没有任何牵强附会,这是一个乡土史家的值得推崇赞赏的品德。他对此问题的看法,应当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

论者的另一重要论据,是出自高丽中期武人执政时期宰相李奎报(1168~1241)《东国李相国集》中的一篇祭文。为避免断章取义之嫌,下面原本抄录该祭文。

《祭苏挺方将军文》

云云,夫外国不宾中国久矣!太宗将臣服万国,混一文轨,使将军统师侵轶我高丽,将军不幸驻驺骑于我国,便未西辕,故有遗祠在兹。且外国不宾常理也,文皇帝犹愤然怒作,使劳师远后,乃至自将而经略,是将军所识也。况东京者,是我国之陪邑也,敢举兵叛国,呀喙吠主,为狗畜所尚不为,未识将军之意,其视何如也?伏望酌今古所以伐下国轻重之宜,奋将军昔日虎步鹰瞵之威,俾官军汛扫丑俗,不日班师,则将军虽以客魂,得食于此无愧矣![49]

按:众所周知,李奎报是高丽中期著名的官僚文人,在当时及现在享有极高的声誉。从上引祭文内容及《高丽史》卷102《李奎报传》、《东史纲目》卷9诸记载,似此文应作于高丽神宗5年(1202)到6年末(1203)之间[50]。因为据学者研究,李奎报在东京(庆州)军幕任职的时间是神宗5年12月到神宗7年3月[51],又据上引祭文内容及一般常规,笔者作了这种比证。如以上记载和推定可信的话,此时李奎报应为34~35岁。且看祭文题目,并结合“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的结论,似乎苏挺方=苏定方,能否作此比证暂且不谈,姑且认为就是。文中提到唐太宗想臣服万国,混一文轨,派苏挺方将军率军侵伐高丽。然稍有涉猎这段历史的人都知道,唐太宗于贞观十九年御驾亲征,与其同行的主要将领为李勣、长孙无忌、李道宗、张亮、张士贵,常何,左难当、冉仁德、刘英行、张文擀、庞孝泰、程名振,以及张俭、执失思力、契苾何力、阿史那弥射、姜德本、麴智超、吴黑闼等人[52],苏定方此时根本未随唐太宗出征,他因故远离当时权力中心,上文已有论述。可见,此一比证是缺乏史实根据的。况且,苏定方联合新罗讨灭百济、征伐高句丽是在唐高宗显庆、龙朔年间[53],可以说和唐太宗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苏挺方≠苏定方,苏挺方可能是随唐太宗出征的另一不为后人知晓的将领。当然,也有这样的可能,即李奎报当时涉猎范围仍相当有限[54],对五百余年前唐朝与半岛三国之复杂关系知之不多,只是根据记忆所及或传言所得,在戎马倥偬间隙借题发挥,结果写下了这篇祭文。显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不是没有可能。然而,假若这种推论成立,这件论者立论的主要论据,又有什么理由去捍卫、支撑论者构筑的论点呢?综上所述,要么祭文中提到的苏挺方或许是随唐太宗出征的另一将领,和本文中所论的苏定方没有任何关系,要么祭文作者当时对唐朝数十年与半岛三国之关系模糊茫然,加之草于征讨间隙,故其中错误频出当不难理解。但无论如何,此祭文作为“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立论的主要论据,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同时,不难发现,以上引述的论者立论的两条史料,其在时间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此表现为:《新罗古传》所记苏定方是在百济、高句丽灭亡之后被所谓“鸩杀”(上文已有辩证,此不再及),而《东国李相国集》中则不知所然、茫然糊涂地说是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其间相差近三十年。用两条本身错误明显,又互相矛盾的史料,来建构一个让人信服并希冀流传后世的结论,此显然是不可能的。

至于论者提到高丽境内至少两处有苏定方或苏挺方的祠堂,这当和朝鲜半岛自三国时代以来形成的祭祀习俗有关。《旧唐书》卷199上《东夷传》载曰:“其俗多淫祀,事灵星神、日神、可汗神、箕子神。国城东有大穴,名神隧,皆以十月,王自祭之。”《三国史记》卷32《杂志·祭祀》有相类似的记载。但是,有祠堂和祠堂的主人公是否死在该地似乎并不能天然地划上等号。新罗神文王以后,新罗与唐朝的关系至为密切,此前十余年间双方紧张的关系已烟消云散,代之而来的是双方频繁持续的交往和各个方面的合作;在这种大的社会氛围下,作为半岛三国(三韩)统一的主导者,当然也是既得利益者,新罗王廷对统一战争中各方人物,是否有这样或那样的新评判当极有可能。这样,建立某人的祠堂或许就是这种动议的结果。因为据《世宗实录·地理志·大兴县》记载,在黄海附近韩国一侧(韩国西海),属于韩国的大岑岛上亦有苏定方祠堂,在绀岳山又有薛仁贵祠堂[55],至于是否还有其它与此一时期相关人物的祠堂?以及对出现这种态势的具体情况及总体估价,还有待于致力于古代中韩关系史的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同时,据载上述祠堂在新罗一代享受春、秋祭祀,当地地方官主持,此亦可以证明笔者上述推论。新罗当时人的观念(三国统一以后),显然与论者无形中加在他们头上种种与唐朝似乎敌对的,和实际情况形成偏差的言行存在距离。近三百年新罗与唐朝双方关系中,友好交往应该是主流。如果不掺加现代人因特殊历史时期积淀的非理性意识,公正、客观,而不是功利、主观地看待研究这段历史,笔者的这种看法是可以获得大多数人接受的。言归本传,当然,也不能因为绀岳山有薛仁贵祠堂,就认定或断言薛氏亦死在当地吧?论者的上述论据也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通览上引论者的两篇论文就会明白,其论证苏定方被杀只是一个铺垫,而真正的目的可能是希望以此全盘否定罗唐同盟,这种学术观点是值得慎重考察的。有关此问题的相关探讨,笔者在以后的文稿中将更详细地阐述自己的看法[56]。

另外,唐朝对死去的文官武将都有严格的谥号制度,定谥号由礼部官员具体运作[57]。如果谥号不当,有可能会惊动朝野上下,上文中谈及许敬宗谥号事件足以说明此一点。苏定方死后被谥曰“莊”,其含义是“威而不猛”。如果其真的被打死或战死,那么,其谥号应是“壮”,而非其“莊”。苏定方的谥号问题没有在朝廷中引起反弹或争议,此亦可从另一方面证明笔者上述之论证。

五、结论

本稿首先指出《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传出现的矛盾记载,然后援引其它史料,考证出苏氏应当生于隋开皇二十年(600),享年68岁,而非76岁。其次,笔者对苏氏的生平进行了若干考论,力图通过对唐高宗显庆以后朝廷支配势力权力变迁格局,揭开苏定方死后侍臣沉默不言的真相,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其三,笔者针对韩国学界出现的“苏定方被杀说”论者的观点,对其所征引的史料作了一系列考辨,认为该论点因所依据的史料内容多有疑误,很难说明论者所要阐述的观点,因而不具备说服力。笔者以为,历史研究只有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考辨史料,进行相应的探讨,才能得出使人比较信服的结论。虽然有些问题因史料绝少诸原因,可以在史料及立论允许的范围内作必要的推定和比证,但必须保证仅有的史料的准确可信,这样就可避免所得结论有离题太远之嫌。当然,有关苏定方各个时期事迹的研究现在还处在相当初级阶段,任何与此有关的有益探索,无疑都对此后的研究具有启发借鉴的作用。苏定方事迹牵涉面广,涉及到唐代中亚、东北亚历史的许多问题,我们期待着苏定方相关的金石资料(如苏定方墓志铭文等)或其它史料尽快面世,并且有不同国籍的众多学者参与研究,以便将苏定方及其关联问题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因笔者学识不足诸原因,以上所论或许还有需要补充或值得商榷之处,祈请诸师友方家指正,以利于笔者此后进一步修订补充!

[1] (宋)吴缜《唐书纠谬》卷4、卷6、卷14,考出《新唐书·苏定方传》的三处谬误,见《四部丛刊》第三编本。(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亦指出一处。但例如《十七史商榷》、《卄二史杂记》、《日知录》诸书,未见再有同类考论。

[2] (宋)陈思道人纂辑《宝刻丛编》卷8载有“唐左武卫大将军邢国公碑”。碑建立于唐高宗咸亨四年(673),碑目采自《京兆金石录》一书。根据碑名及其碑石建立年代,并对证此一时期其它人物传记,此为苏定方碑当是无疑。另外,碑出自当时京兆府咸阳县,以此似可推定苏定方墓就在今陜西省咸阳地区。只是《京兆金石录》一书现已不存,故不能目睹碑石全文,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但此足以证明苏定方是安葬在唐都附近,并非如论者所言种种。见《石刻史料新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清)吴兴陆氏十万卷楼雕本。事实上,考古发掘也验证了苏定方墓的存在。1963年,陕西考古研究所在今咸阳市东北17.5公里的顺陵(武则天母杨氏墓)西南隅,距该陵约500余米处,发掘了一座唐墓,从墓中发现一方墓盖,上题《大唐故苏君墓志铭》,但墓志铭已不存在。根据发掘报告,此墓上限不早于总章元年,下限不晚于开元以后。(见《文物》1963年第9期)。1982年,著名考古学家宿白教授在《西安地区唐墓壁画的布局和内容》一文中,根据该墓墓室壁画、陪葬的兵士三彩俑,以及地方志书的记载,认为苏君墓即就是苏定方墓。(见《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以及同氏《西安周围唐墓的形制》,《文物》1995年第12期)。宿白先生的观点已为众多的学者所接受。

[3]査阅诸论著目录,苏定方其人相关的专题论文并不多见,通史类或相关专著也是一带而过。不过,因苏氏率军与新罗联合讨灭百济,故韩国学界论著中提及苏氏的相对较多。其中有名的论点就是“苏定方被杀说”,见(韩)李道学《罗、唐同盟的性格和苏定方被杀说》,《新罗文化》总第2辑1985;《唐桥‘苏定方被杀说’的历史意义》,《芝邨金甲周教授花甲纪念史学论集》1994。关于李氏的论点,笔者下文将予涉及。

[4]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Ⅱ》第102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辞海》第1289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另外,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最近出版的《译注三国史记(注释篇上)》第758页,则记苏定方生于公元591年,其可能对中国古代计算年龄,是以虚岁的习惯算法不甚了解;同时,该书亦是以《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为根据的。

[5]参赵文润《关于瓦岗军起义的年代》,《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1期。该文认为:“大业末,应指614年以后”,笔者以为至少应从614年算起。

[6]如果苏定方乾封二年以前死亡,“大业末”其“年十五”,其间的年龄差更大,此可能性明显不大;再者,乾封二年以后死亡亦不可能,因为査阅史籍,非但没有此方面的记载,而且任何可资旁证的资料更是缺无。《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的记载是可以认定的。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氏亦认定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却认为苏氏死于乾封元年,但未见其征引史料及论证,不知以何为据作此结论,抑或是印刷上的错误?不得而知。另外,上揭注业已言及, 中国古代计算年龄多是以虚岁,故苏定方“年十五”,其可理解为满十四岁。《中国大百科全书》、《辞海》计算年龄即是以上述计算法为据的,故下文考出苏定方享年也是以虚岁计算,特此说明。

[7]《隋书》卷71《杨善会传》、卷64《王辩传》、卷63《杨义臣传》均载高士达为渤海人,但《旧唐书》卷54《窦建德传》,《新唐书》卷85《窦建德传》,《资治通鉴》卷181、卷183则记其为蓨人,今从后者。

[8]《资治通鉴》卷181隋炀帝大业七年。

[9]参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6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资治通鉴》卷183,隋炀帝大业十二年。

[11]《隋书》卷24《食货志》。

[12]《隋书》卷64《王辩传》。

[13]《资治通鉴》卷182,大业十年四月条载,“楡林太守成纪董纯,与彭城贼帅张大虎战于昌虑,大破之”,同书卷183大业十二年载,“涿郡通守郭询,将兵万余人讨高士达……”,似皆是出郡作战,可见当时出郡征讨为战时需要,当属平常之事。

[14]《资治通鉴》卷193,贞观三年条。

[15]《新唐书》卷93《李靖传》,《资治通鉴》卷193作“御史大夫萧瑀”,而《旧唐书》卷67《李靖传》载“御史大夫温彦博”,今从前者。

[16]《大唐故荆州大都督府长林县令骑都尉昌黎韩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调露015,第6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该墓志铭的内容值得注意。

[17]《全唐文》卷228《赠太尉裴公(行俭)神道碑》。

[18]《陜西金石志》卷8。

[19]《旧唐书》卷194,《新唐书》卷111,《册府元龟》卷964诸书作“右屯卫将军”,《资治通鉴》卷200作“左屯卫将军”,今从前者。

[20]《新唐书》卷111《苏定方传》。参王永兴《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第142~14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21]《唐会要》卷14《献俘》。

[22]《旧唐书》卷28《音乐志》。

[23]《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24]《资治通鉴》卷201。又参见(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卷12。

[25]《资治通鉴》卷200,龙朔元年三月条。

[26]《三国史记》卷6《文武王纪》。

[27]《三国史记》卷43《金庾信传》。

[28]《资治通鉴》卷201,龙朔二年十二月条。

[29]参任树民《论吐谷浑在唐蕃关系中的枢纽地位》(兰州)《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

[30]《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载云:“诺葛钵以亲信数千帐来内属,诏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安置大使,始徙其部众于灵州之地,置安乐州,以诺葛钵为刺史,欲其安而且乐也。”但据《册府元龟》卷991及《资治通鉴》卷201,似安置吐谷浑部落在乾封之后,故不从《旧唐书》上引记载。

[31]《大唐右武卫大将军使持节凉州刺史郑仁泰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麟德018,第406~407页。

[32]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第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氏认定苏定方死于乾封二年。

[33]参(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金文经教授停年纪念东洋史论丛》第594~595页。另参拙作《刘仁愿事迹考述试论稿——以与新罗关系为中心》,(韩)《中国史研究》总第18辑2002年。

[34]刘仁轨重返朝廷,为获朝野好感,将此前曾侮辱过他的袁異式迁任詹事丞,时论纷然;但刘氏未知众意,很快再升迁其为司元大夫,结果弄巧成拙,引起朝野更大的非议。《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载:“仪凤二年,以吐蕃入寇,命仁轨为洮河道行军镇守大使。仁轨每有奏请,多被中书令李敬玄抑之,由是与敬玄不协。仁轨知敬玄素非将才,冀欲中伤之,上言西蕃镇守事非李敬玄莫可。高宗遽命敬玄代之。敬玄至洮河军,寻为吐蕃所败。”《资治通鉴》卷203载:“炎(裴炎)之下狱也,郎将姜嗣宗使至长安,刘仁轨问以东都事,嗣宗曰;‘嗣宗觉裴炎有异于常久矣。’仁轨曰:‘使人觉之邪?’嗣宗曰:‘然。’仁轨曰:‘仁轨有奏事,愿附使人以闻。’嗣宗曰:‘诺。’明日,受仁轨表而还,表言‘嗣宗知裴炎反不言’。太后览之,命拉嗣宗于殿庭,绞于都亭。”

[35]《新唐书》卷106《杨弘礼传附杨弘武传》。

[36]《旧唐书》卷85《张文瓘传》。

[37]《资治通鉴》卷202,唐高宗咸亨三年,《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38]《旧唐书》卷81《赵仁本传》。

[39]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346号墓出土的《唐乾封二年(667)郭氈醜勋书》署名,可以佐证笔者上文的论点。这里不妨转录如下。

“兼右相检校太子中护上柱国乐成县开国男 臣 刘仁轨 宣

西 台 侍 郎 道 国 公 戴 至 德 奉

兼西台舍人轻车都尉臣萧德照行

左 相 缺

朝议大夫守台侍郎兼检校太子右中护上轻车都尉 仁本

东台舍人上骑都尉 臣 佺 等言

诏书如右请奉

诏付外施行,谨言。

乾封二年三月十五日

制 可

三月卄五日未后 都事韩仁宝 受”

上引史料中,出现刘仁轨、戴至德、赵仁本三人名称官号,此时未见有人担任左相。萧德照,佺两人史书记载不甚明确,似难以推断。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504~505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40]应当说明的是,刘仁轨几乎和许敬宗同时离职,但不同的是,次年,刘氏又重新上台,并掌握朝廷大权,而许敬宗则从此一厥不振,直到其死亡为止。参上引(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第604页。

[41]《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42]《资治通鉴》卷202唐高宗咸亨四年,并参(清)赵翼《卄二史杂记》卷16及刘仁轨、郝处俊两人本传

[43]《新唐书·艺文志二·实录类》;另,《唐会要》卷63记许敬宗等编撰的《高宗实录》,起自贞观二十三年,至显庆三年。但既然书中记载了庞孝泰、苏定方征伐高句丽时之事迹,其记事最少应到龙朔元年或二年,故《唐会要》此处的记载可能有误。《新唐书》记载许敬宗等编撰的《高宗实录》“至乾封”当是可信的。笔者不同意瞿林东先生的观点,见氏著《令狐德棻和唐初史学》,《人文杂志》1982年第1期。

[44](清)赵翼《卄二史杂记》卷16《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45]《唐会要》卷45《功臣》。

[46]韩国中央放送KBS依据上述论点,于1999年10月23日,播放了特别制作的《新罗的苏定方被杀事件》电视专题片。

[47]《全唐文》卷176魏元忠《上高宗封事》。

[48]参《三国史记》卷41~43《金庾信传》及同书卷6《文武王纪》。

[49]上引祭文出自汉城大学校所藏壬乱以后刊本影印本《东国李相国集》,据该影印本今人黄义敦先生所写序可知,该书现存有高丽时代再刊本,壬乱以前刊本,壬乱以后刊本,东国文化社能选择后者影印,说明该刊本具有各方面优点。书见明文堂刊行的“韩国古典影印大宝”丛书。

[50]论者在1985年发表的论文中,推定李奎报作祭文的时间为高丽明宗23(1193)年前后,“苏定方被杀说”在此之前形成;但在1994年刊发的论文中又说祭文应作成于1202~1212年间,“苏定方被杀说”亦产生于此一时期之前。是否论者修正了前说,未见后文中有明确的解释。事实上,据《高丽史》、《高丽史节要》、《东史纲目》诸史书记载,庆州民乱发起于明宗20年(1190),到神宗7年初(1204)最终结束,其间断断续续长达十余年。而李奎报本传中载李氏随军征讨的时间不甚清楚,这是应当慎重考察的。

[51]见(韩)朴菖熙《李奎报的东明王篇诗》,《历史教育》11、12合集1969年。

[52]《新唐书》卷220《东夷传·高句丽》。

[53]《三国史记》卷41《金庾信传》载云:金春秋赴唐请兵,唐太宗“敕将军苏定方以师20万徂征百济”,此记载明显有误,难以相信。《三国遗事》卷1《真德王》文中对此已有辩驳,可以信从。另外,《三国史记》的其它记载,《新唐书》、《旧唐书》的记载均可证明以上记载之谬误。

[54]《高丽史》卷102《李奎报传》载其“幼聪敏,九岁能属文,时号奇童。稍长经史百家佛老之书,一览辄记。”同时,李氏以其诗作《东明王篇》享誉后世,历来为韩国学界所推重,但李氏所写祭文为什么出现这种张冠李戴现象,令人费解。文中的推论只是一种可能,是否有其它原因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55]《高丽史》卷56《地理志》。(清)刘喜海《海东金石存考》卷1。

[56] 有关罗唐同盟,参拙作《新罗真德王代的对唐外交》,(台)《大陆杂志》第102卷第2期;拙作《新罗文武王代的对唐交涉》,(韩)《新罗文化》总第16辑,1999年。

[57]《唐会要》卷80《谥议下》。

威廉希尔app  历史学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