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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苏定方事迹考疑试论稿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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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苏定方事迹考疑试论稿

苏定方,名烈,字定方,以字行,是唐初声名显赫、军功卓著的大将。然而,现存《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本传却多有疑点[1],关于苏氏的墓志铭文等相关的金石资料至今未见面世[2],对苏定方其人事迹的研究亦未引起学界更多的注意,仅有的研究成果似乎还有进一步商榷探讨的必要[3]。鉴于此,本稿即对苏定方的生年,苏定方与朝鲜半岛关联事迹,苏定方之死诸问题提出质疑,并试作考论。

一、 苏定方的生年考辨

有关苏定方的生年问题,或许人们认为其无关紧要,历来就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然而,探讨七世纪中叶唐与朝鲜半岛的关系,此却是一个不可以回避的问题。因为按照现存史书的记载,苏定方乾封二年(667)去世,享年76岁。就是说,显庆5年(660)苏定方渡海联合新罗征伐百济,龙朔元年(661)征伐高句丽时已年届古稀。当时的航海条件,长达数旬变换叵测的海上行程,对于一个高龄长者来说,不能说不是一件艰难的事情。虽然,李勣668年出征高句丽时也已超过七十岁,但与苏定方相比,李勣所率唐军是经过辽东陆路进发高句丽,其旅途条件差异很大。可以想象,陆路可能的一系列保护措施,相信对于作为唐高宗赋予重任、德高望重的唐军最高统帅,一个七十余岁的老者,不可能不做到周到齐备,这当然不能和苏定方所面对的艰难恶劣海上旅程相提并论。以此之故,笔者对苏定方的生年问题一直存有疑问。下面就先对苏定方的生年问题作以探讨。

关于苏定方的生年问题,现存最完整的史料来自于《旧唐书》、《新唐书》苏定方本传。不妨先征引上述史书有关部分如下,

《旧唐书》卷83《苏定方传》载云:

苏定方,冀州武邑人也。父邕,大业末,率乡闾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定方骁悍多力,胆气绝伦,年十余岁,随父讨捕,先登陷阵。父卒,郡守又令定方领兵,破贼首张金称于郡南,手斩金称。又破杨公卿于郡西,追奔二十余里,杀获甚众,乡党赖之。……。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

《新唐书》卷111《苏定方传》曰:

苏烈字定方,以字行。冀州武邑人,后徙始平。父邕,当隋季,率里中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定方骁悍有气决,年十五,从父战,数先登陷阵。邕卒,代领其众,破巨贼张金称,杨公卿,追北数十里,自是贼不舍境,乡党赖之。……乾封二年卒,年七十六。

按:乾封是唐高宗年号,乾封二年即公元667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卷》、《辞海》诸书依上引记载,考定苏氏生于公元592年[4]。如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考察,此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仔细检讨上引资料,就会使人产生一系列疑惑。需要说明的是,《新唐书》苏定方传因编撰体例所限,文字较为简洁,也增加了一些《旧唐书》未载之内容。只是苏定方传开头(如上引),似未有明显的增益,基本上延用旧传。无疑,探讨此问题,《新唐书》、《旧唐书》的记录可作互证。

“大业末”(《新唐书》作“隋季”),苏定方的父亲苏邕率乡闾数千人为本郡讨贼。“大业”是隋炀帝的年号,共有14年(605~618)。按一般观念推算,大业末至少应从大业十年算起[5]。假若这种推定不错的话,以上引资料为基准计算,此时苏氏的年龄应是22岁,而非上述的“十余岁”或“十五岁”。两相比较,其相差多达七年以上。如果向前推七年,当是大业三年(607),当时正是隋朝的鼎盛期,所谓的“贼”还不可能出现,也不会有苏邕率大队人马讨贼的事件发生。显然,上引苏定方本传的记载是自相矛盾的。另外,苏定方乾封二年死亡似是可以认定的[6]。鉴于此,不妨首先搞清楚隋末“贼”何时出现,特别是苏氏故乡所在的河北信都郡的“贼”何时出现?征引史料如下。

《隋书》卷85《段达传》载曰:

帝征辽东,百姓苦役,平原祁孝德,清河张金称等并聚众为强盗,攻陷城邑,郡县不能御……。

《资治通鉴》卷181云:

帝自去岁谋讨高丽,诏山东置府,令养马以供军役。又发民夫运米,积于泸河、怀远二镇,车牛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过半,耕稼失时,田畴多荒。加之饥馑,谷价踊贵,东北边尤甚,米斗值数百钱。所运米或粗恶,令民籴而偿之。又发鹿车夫六十余万,二人共推米三石,道途险远,不足充糇粮,至镇,无所输,皆惧罪亡命。重以官吏贪残,因缘侵渔,百姓困穷,财力俱竭,安居则不胜冻馁,死期交急,剽掠则犹得延生,于是始相聚为群盗。……。时鄃人张金称聚众河曲,蓨人高士达聚众于清河境内为盗,……。自是所在群盗蜂起,不可胜数,徒众多者至万余人,攻陷城邑。

从上引史料并参照《隋书》卷2《炀帝纪》可知,隋炀帝第一次出讨高句丽始自大业八年正月,下诏书则在上年二、三月间。可以看出,各地百姓疲于军输及贪官污吏的逼迫,于大业七年末纷纷起兵,其中以河北、山东地区为主,后扩散到其它地区。据唐人李吉甫撰著《元和郡县志》卷17及今人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鄃县属清河郡,蓨县开皇五年划归信都郡,清河、信都两郡相邻,漳水从两郡交界处流过。苏定方的故乡武邑县与蓨县接壤。值得注意的是,史书除记载蓨县人高士达[7]聚众起兵外,再未见有信都郡辖下其它义军起事的记载;而且,高士达亦非在蓨县境内起事,而是在清河郡。此或许和《新唐书》卷85《窦建德传》所载清河境内“高鸡泊,广袤数百里,葭莩阻奥,可以违难;承间窃出,椎埋掠夺,足以自资”的自然环境有关,而信都郡却无险可据。因而,信都郡百姓似到邻郡相聚为盗者为数不少,进而给清河郡造成相当大的压力。这样,纠合信都郡各地的地方武装,由郡守或其它将领率领,到邻郡协助剿抚的可能性很高,此大概就是上引苏定方本传中所言“为本郡讨贼”的实际情况。

那么,苏氏父子随郡守出郡剿抚的时间,应该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如上所述,大业七年末,河北各地义军蜂起,其中以清河郡境内最为有名,而苏定方故乡所在信都郡武邑县却相对平静。因隋朝此时正动员全国力量准备征讨高句丽,故对各地义军未予以特别注意,只是“敕都尉、鹰扬与郡县相知追捕,随获斩之”[8];因而,此时苏邕率数千人剿抚的理由还不充分。另外,依《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信都郡下辖十二县,户168,718。若按平均数计算,每县约有14,059户,隋朝每户平均为5.17口[9],当时武邑县总人口约是六万人左右。又据《隋书·食货志》载:开皇年间“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就是说,隋朝基层组织以保、闾(里)、族(党)三级结构统辖,一族(党)有百户,总人数为500余口。可见,苏邕所率里闾数千人当是武邑县或信都郡的地方武装;因为从人数看,组织数千丁壮,绝不是某个或某几个乡闾所能办到的事。

各地大规模组织地方武装,应该是到了情况万分危急之时,隋王朝必然有相应的诏敕发布,此当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线索。按:大业十年(614),因各地义军蜂起,“举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地方百姓“皆结堡自固,野无所掠”[10],隋炀帝“命郡县置督捕以讨贼”[11]。次年二月,炀帝以“户口逃亡,盗贼繁多”,诏令“民悉城居,田随近给。郡县驿亭村坞皆筑城”。笔者认为,因形势严峻,隋炀帝诏令郡县置督捕讨贼后,才会出现上述几个或众多的乡闾共同组织地方武装的可能,苏邕即是在此时担当乡闾武装首领,协助郡县出讨。苏定方随父出征亦当在此时或稍后。那么,信都郡此时情况如何呢?上文言及信都郡蓨县人高士达于郡南起兵,后活跃于清河郡境内,但检索史书,从未见信都郡遭受大规模义军“侵扰”的记载,而隋炀帝却在大业十年前后,复令鹰扬郎将王辩“往信都经略”[12]。笔者推测,信都郡可能是隋军及地方武装南下攻讨义军的军事据点之一。苏邕此时随本郡官员或隋朝廷派遣将领出境讨贼当是无疑[13]。据上引《新唐书》苏定方传,苏氏此时“年十五”,大业十年为公元614年,那么,苏定方的生年当可推定为600年,即隋文帝开皇二十年。

这里还有一疑问,有必要予以澄清。上引《新唐书》、《旧唐书》苏定方本传均载苏邕死后,苏定方“代领其众”,“郡守又令定方领兵”;接着,苏定方“破贼首张金称于郡南,手斩金称”(《新唐书》则云“破剧贼张金称、杨公卿,追北数十里”)。首先,史料中提及的郡守是谁?史籍缺载,不得而知。但据《资治通鉴》记载,两年后,有“隋信都郡丞东莱麴陵”降唐,唐高祖拜其为冀州刺史;此人在当时信都郡担当什么角色,亦难得知晓。其次,苏定方是否手斩张金称,《新唐书》未作明确记载;另据《资治通鉴》卷183大业十二年三月条载,“张金称陷平原,一朝杀男女万余口,又陷武安、巨鹿、清河诸县。金称比诸贼尤残暴,所过民无孓遗”。清河县位于信都郡正南,属清河郡。上述情形不能不使人对苏定方之父苏邕之死产生疑问,他是病死还是战死?史书不载,难以明言。但当时正值战乱,苏邕又亲率地方武装与义军作战,似战死的可能性更大,并极有可能和张金称所率义军有关。另外,关于张金称是被谁斩杀,诸史记载各异。《旧唐书》载苏定方手斩张金称,但《隋书·杨善会传》则载:“金称将数百人遁逃,后归漳南,招集余党,善会追捕斩之,传首行在所”,《资治通鉴》卷183大业十二年十二月条记载更为详细,云:“金称大败,与左右逃于清河之东。月余,杨善会讨擒之。吏立木于市,悬其头,张其手足,令仇家割食之;未死间,歌讴不辍”。综合上述三家记载,不难发现其关联性,姑且试作比证。首先,张金称是被杨善会所率隋军及地方武装擒杀当是无疑。其次,到大业十二年,苏定方可能已归属在清河、信都两郡主持征讨的隋太仆卿杨义臣及清河郡丞杨善会统领,而且直接参与了追捕张金称之战斗。如果这种推定成立的话,可否作这样的理解:即苏定方之父苏邕死于张金称义军之手,苏氏年轻气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追捕缉拿张金称的军事行动苏氏积极参与,而且表现突出。缉拿张金称之后,苏氏作为“仇家”(相信当时所谓的仇家当不会少,苏定方只是其中之一而已),最终手斩张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