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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

2013-01-14

雇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一个标志。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的生产成本,除劳动者养活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之外,还应当包括劳动者所需要的教育培训费用。因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工资,至少必须保证劳动者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传统经济中,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局限,当然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清代前期江南地区的情况。

农村的长工价,魏金玉教授据清初《补农书》所提供的资料匡算,“长工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副食按为主食的1.2626倍计算,工钱部分占29%,工食部分占71%。这是说需要两个人出雇,才可维持另一个人过同样的生活②。又陶煦在《租核》中说,江南长工工价,“多或七八石,少或五石,再少者不能耕十亩者也”。他又与《补农书》作比较说,“今工银稍增,亦以米计,岁六石”。按照他的说法,一般长工价年工资约米五石或六石,技能较高的可达七八石,技能低者在五石以下。乾隆十七年前后,浙江汤溪县谢起常雇乔嵩种靛三年,“言定每年辛力银八两二钱”③。据汪辉祖《病榻梦痕录》所记萧山乾隆十七年前后米价推算,石米约合银一两一钱左右。则八两二钱工价,约合米七石左右。种靛需一定技术,故乔嵩工资较高。这说明年工资七八石米的工价,确实是存在的。考虑到长工的饮食一般较为优厚,张履祥就主张对待长工要“吃口好”。如果省吃俭用,七八石米的工价,或可能养活一个长工的成年家属。

在传统经济中,城市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劳动力流人地区的工资水平一般要高于劳动力流出地区。江南地区城市手工业工资资料,与农村长工工资资料同样非常零散,难以作系统比较。现存苏州纸坊工匠工价资料尚属齐全。乾隆二十一年,纸坊刷色洒金等有二十四个工种,工银分为五等,每工工银二分的有二种,二分一厘的有五种,二分四厘的有十四种,二分六厘的有一种,四分的有二种。每一工种的工作列有定额,超额有奖。其工资条文的首条如下:“向先每日推工丹素五刀为一工,除饭食外,每工银二分四厘。另外多刷五刀,另加工银,并贴伙食,共加银五分。倘每日五刀之外,二三刀者,留抵下日凑足五刀为一工。以下各条,仿此类推。”④此工资条例所说一工的定额,似应为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定额,即不延长工作时间,不提高劳动强度的通常工作日定额。其工银规定也是一个通常工作日的工资。前引海盐县外出打工的织工是,“每年正月出,四月归;七月又出,岁暮归”,大约每年工作三百天左右。苏州纸坊工匠姑按回家过年、秋收,以及其他节假日、生病等休工,一年工作十个月、三百天计。则二分一工者,每年工资为银六两,二分一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六两三钱,二分四厘一工者,年工资为七两二钱,二分六厘一工者,年工资为银七两八钱,四分一工者,年工资为银十二两。乾隆五十八年,对刷纸工统一工价,规定“纸匠每日以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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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伯重前引书,第417页。

② 《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65、440页。

③ 《康熙乾隆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上,第268页。

④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0—92页。

纸六百张为一工,系计刷数为工,并不计日”,每“月给工银一两二钱。如有勤力多刷者,亦即按工给价外,再给茶点银半分,以示鼓励”①。这是每年工价为银十二两。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乾隆二十年后,苏松常镇一带,米“每升亦只十四五文为常价”,至五十年后始涨。“余少时,每白银一两,亦不过换到大钱八九百文,嘉庆元年,银价顿贵。”按此米价、银价推算,年工资为银十二两者,只合米八石左右,年工资六两者,只合米四石左右。其余均在五六石之间。按此与农村长工工价比较,雇主都供应饭食,城乡基本工资大约接近。如果要多得工资,在于“勤力多刷”。如每日多刷二三刀,一年大致可多得半年工资,也只可以养活一个或一个多点的成年家庭成员。工匠多来自农村,农村长工价自然成为城市工匠工价的重要参照系。从养活家庭成员的数量看,无论城市与农村,劳动力与工价之间都是一种差距甚大的不等价交换,这既说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低,又与劳动力供大于求也不无关系。但是这种工价机制却有利于调节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可以避免工资过高,农民大量涌人城市。

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主要可从两方面考察:除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之外,还有工资水平的整合程度。由于各府州、各城镇的工价资料缺乏,江南地区工资的整合程度如何,难以探究。但从官方文献中,尚可窥见一斑。康熙五十四年,嘉定县知县在该县南翔镇关帝庙内立碑告示:“踹匠工价平色,各字号不得扣克,其增减悉照苏松之例。”乾隆四十年,嘉定县知县又于南翔镇立碑告示:“踹布工价,虽多寡不一,总按布匹之长短、大小、阔狭定价,较与苏郡工价无亏。”②南翔镇是清代踹坊集中之地,这两则资料说明,这里踹匠的工价,清初其增减悉以苏松各地之例为准。乾隆间更明确指出向苏州踹匠工价看齐。官府规定应是按照民间通行做法而定,不是硬性规定的价格一律。这至少说明,踹匠工价在江南地区的整合过程,并且工价有较高的整合程度。其它行业也可能具有类似情况。这也说明了劳动力市场正得到发育。

在现代经济中,劳动力供求与劳动者工资收入、劳动条件等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工会组织与经营者组织之间,按照国家法律与政策来集体交涉、具体商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往往要通过罢工来解决。清代前期,在雇佣劳动者集中的苏州,频繁发生了这种“聚众叫歇”、“齐行叫歇”的罢工斗争。从康熙至道光,踹匠和丝织工匠较大规模的罢工斗争就有十次,此外还发生了纸匠、烛匠、金箔工匠等各行业工人的罢工斗争。这些斗争主要是为了“增添工价”、反对银两“轻平短色”、“克扣工钱”等等。如康熙三十九年的一次,由于踹坊包头克扣工钱,“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这种有组织的群众性的罢工,往往取得一些成效,大都由官方出面,一定程度地满足工匠的要求。如康熙间,官方规定,踹匠的工价伙食,“不许包头多克”。雍正年间规定,纱机和缎机工人在所给工资之外,每年每只织机各发给酒钱一钱,作为常例,使“铺匠相安”。乾隆间规定,对纸匠“按月按工给发”工资,“钱照时价高下”,“坊主不容苛刻短扣”。尽管多数罢工遭到了封建政府的压制和禁止③,但是,这已是一种反政治压迫和反资本剥削的新型斗争。在封建社会中,无疑是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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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93页。

② 以上见《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99—100页。

③ 以上参见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和《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后记》。

(四)

吴承明教授在《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在历史上有个开始期,即经济的、社会的、思想的各种现代化因素开始出现的时期。中国明代中叶以后的明清时期,就是这样一个时期。清代前期,江南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对城乡经济,特别是对城市经济和市镇经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起了一定的基础性作用,为现代企业的出现准备了雇佣劳动条件,并培养了熟练工人,这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准备。

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在当时的江南地区,农村主要是以自给半自给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在城市和市镇,主要是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商人支配生产的经济。这在传统经济中是一种二元经济。与此相适应,劳动力市场也是一种二元劳动力市场。

首先,清代前期的江南地区,为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所局限,农业劳动力向手工业的转移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既可拓宽就业领域,又可增加收益门路,他们中的许多人遂不再单纯从事种植业,而是既不离乡,又不离土,以兼业方式实现了向手工业的转移。为自然资源和历史传统所决定,农民大都是转向棉织业和丝织业。如果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而只是以手工业为辅,那还是“男耕女织”古老传统的继续,谈不上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如果农户转型为以手工业为主,而以农业为辅,那就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了。如许多“躬耕之家,无论丰稔,必资纺织以资衣食”①。他们“食于田者惟冬三月”②,或“竭终岁之耕,不足供二三月费”③。或是“男子耕获所人,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已罄(俗有六十日财主之称),其衣食全赖女工”④。这是说许多从事棉纺织的农民,其种田收获的粮食,只够吃二三个月,主要靠纺棉织布以维持生存。这些农户应当说已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又有许多农民从事丝织业,即所谓“机户多散处四乡”,“以丝织为业”,“而丝之丰歉,绫绸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也”⑤。他们是,“今年买经更陆续,农人纺经十之六。遂使家家置纺车,无复有心种菽粟”⑥。“男子或从事打线,且必时常出市买丝卖绢,田功半荒,而衣帛食鲜,醉酒呼号亦复不少矣”⑦。这类“田功半荒”,“无复有心种菽粟”的农户,也可以说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农户的这种兼业能够充分利用家内劳动,使妇女儿童都成为主要劳动力。棉织户是,“女生五六岁,即教以纺棉花,十岁学织布,无间寒暑, 自幼习劳,比嫁,咸善操作”⑧。丝织户是,“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故儿女十岁以外,皆早暮拮据以糊其口”⑨。所以当时人说,“往时江南无尺寸隙地,民力田,佃十五亩以上者称上农,家饶给矣。次仅五六亩,或三数亩,佐以杂作,非凶岁亦可无饥。何者?男子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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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续外冈志》卷1。

② 《锡金织小录》卷1。

③ 嘉庆《石冈广福合志》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