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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03年蒙元史研究综述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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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03年蒙元史研究综述

2003年蒙元史研究成果较上一年更为丰富。就笔者所见,出版专著7部,论文130余篇。论文集有南方出版社出版《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十六辑(以下简称《集刊十六》),其中收录有关蒙元史的文章13篇。叶新民、齐木德道尔吉编著的《元上都研究丛书》(包括《元上都研究文集》和《元上都研究资料选编》两书,共58万字),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前者汇集了有关元上都研究的文章42篇,后者从辽、金、元、明、清以来形成的有关元上都的文献资料中精选部分资料汇集而成,分上都的自然环境、兴建与布局、行宫、驿路、行政管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宗教等12章。此外南方出版社出版了王頲《驾泽抟云——中外关系史地研究》一书,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孟繁清、默书民、杨印民、张国旺等著《蒙元时期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一书,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田建平《元代出版史》一书。译著有[美]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一书,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全书20万字。此外,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郭声波整理的《大元混一方舆胜览》,84万字,分上、下册。这是目前所知现存唯一一部完整的元代地理总志,现存各种版本均不署作者名,整理者论证该书原编为宋末元初人刘应李,改编者为詹友谅等。下面分类作介绍。

一、政治制度法律与军事

政治。谢咏梅《札剌亦儿部显贵“国王”爵位封授与承袭》(《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札刺亦儿部木华黎是最早受封国王位号的功臣。自1217年木华黎受封国王讫元终,子孙承袭,世世无绝。但嗣封者往往受蒙、汉礼制的双重影响以及对蒙廷的亲疏等因素的作用。国王最初代表朝廷全权经营中原,随着大汗亲历戎行及蒙古重心的南移,尤其是中原统治机构的构建,国王的军权、政权渐被削弱,其职权也转为充当畿辅藩屏或充任“藩大臣”。元中后期,由于驸马及部分异姓功臣频繁封王拜爵而势力日涨,国王在异姓功臣中的地位也日渐暗淡了。[日]船田善之《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蒙古学信息》第2期)指出:(1)色目人的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一词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2)直到元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不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色目人的范畴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产生。(3)在户籍制度上没有划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4)史料未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南人更高。(5)任用官员上,史料中各处看到“参用”,其目的不是牵制汉人、南人,而是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6)“参用”与元代科举定员同数制应有关系,程矩夫期待科举制度能实现“参用”。总之,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代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为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周志锋《试论蒙元时期皇后的政治活动及其影响》(《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论述了蒙元时期皇后摄国称制、垂帘听政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皇后干政的历史根源。包胜利《(蒙古秘史)中的汗权思想》(《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探讨了汗权的属性、作用方式等问题。穆鸿利《论13世纪蒙元帝国在再造中华大一统伟业中的贡献》(《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从开拓疆域、促进民族融合、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建树、促进中西交流等方面,论证了蒙元帝国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贡献。任洪生《13世纪蒙古霸权的另一种视角——亚欧大陆腹地地缘经济与政治分析》(《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冷兵器时代游牧民族拥有亚欧大陆霸权的原因在于其生产方式,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对外部的取向,他们军事上的优势也来自其生产方式。龚阴《元朝民族等级政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可参看。

制度。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9月版)一书,汇集了作者20年来在元代政治制度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全书60万字,分为四章:一、中央政治制度;二、地方行政与监察制度;三、投下与蒙古诸王制度;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他。内容涉及御前奏闻、上都分省、怯薛预政、质子军、行省制、宣慰司、路总管府、巡检司、肃政廉访司、奉使宣抚等。作者注重将国家组织结构政策法令与政权机构的运作、政策法令的执行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一部具有较高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屈文军《论元代中书省的本质》(《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从元代宰相制度与唐宋等朝代宰相制度的比较、元代尚书省和门下省设置风波、中书省与行省关系、中书省与怯薛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元代的中书省本质上并不是传统宰相制度的自然发展,而是大蒙古国时期大断事官机构的延续。同氏《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怯薛是蒙元王朝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组织,元代高级官员多出身怯薛,怯薛出仕后仍保留原先职务,而且怯薛世职是他们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标志,外廷官称只相当于一种临时差遣。金滢坤《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养济院制度——兼论元代的亦集乃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ДХ.19072R《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检司为收养郭张驴等孤老状本路总管府及指挥使判》为黑城文书,是目前所见的唯一一件有关元代养济院的出土官文书。该文书证实了元代鰥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曾有效地实行,并一直实行到元末。默书民《大蒙古国驿传探源》(《内蒙古社会科学》第1期)探讨了蒙元时期驿传制度的建立等问题。认为大蒙古国的驿传制度在成吉思汗时期便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并非完全承袭前朝旧制,而是在草原游牧民族生活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窝阔台时期得到规范。元朝政府比较重视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驿站管理制度。陈广恩《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管理初探》(《集刊十六》)从驿站的首思供应、符牌配置、站户签补、驿站整治、驿站赈济等方面,对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情况作了探讨。元代沿用宋金制度,建置架阁库以收藏和管理档案。张金铣《元代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对元代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考察。相关文章还有张会超《解读元代中书省架阁库文献》(《柳州师专学报》第3期)。

法律。沈仁国《元代反赃贿法述论(续)》(《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第1期)揭示了元代反赃贿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并将这一过程分为雏型期、初步确立期、确立与调整期、补充与完善期,分类探讨了反赃贿法在各时期的主要内容。曾代伟《(大元通制)渊源考辨》(《现代法学》第2期)认为《大元通制》是世祖以降数十年修订律书的摸索与奋斗的产物,仁宗“延祐律书草案”是《大元通制》凭据的直接蓝本,延祐、至治年间仗恃兴圣太后权势的“后党”保守派与皇帝为首的“帝党”改革派之间激烈的政争,是《大元通制》难产的主要原因。谭晓玲《浅析元代的判决离婚》(《内蒙古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元代的判决离婚主要适用于犯“义绝”和“违律成婚”类诉讼,这也是元代判决离婚的两大特点。这些强制性的离婚措施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胡兴东《元代民事审判制度研究》《民族研究》第1期)认为,元代民事审判机构是多元的,这是元代在民事法律适用上采用属人法的结果。民事审判程序的规范十分发达,并且出现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救济。田宅争讼在元代民事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杨淑红《元代的田宅争讼》(《集刊十六》)就元代田宅争讼的具体内容和政府的审断进行了考察。

军事与反元斗争。王献军《元代海南的黎兵》(《海南大学学报》第3期)从黎兵及黎兵万户府的设立、罢废与复立,黎兵万户府与屯田机构的关系,元政府使用黎兵治黎的原因,黎兵与土官制度的关系等方面对黎兵进行了论述。张宁《不可把“入都汴梁”视作北方红巾军反元的鼎盛期》(《北京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不宜太高评价北方红巾军政权“入都汴梁”,因为它在事实上并不具有推进北方红巾军反元事业发展的实际价值和意义。黄志繁《抗元活动与元代赣闽粤边界社会》(《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指出,文天样等人在闽粤赣边界的抗元活动不仅是延续宋室命脉之举,而且也是给三省边界地区带来重大影响的“地方事件”。边界地区持续的社会动乱不仅使化外的“畲”人与化内的“汉”民等人群相互交融,而且官方的行政区划亦因此而跨越原来的数省边界,使边界模糊不清,导致赣闽粤三省边界形成元代一个独特的地区。屈文军《畲族的反元斗争及其影响》(《集刊十六》)探讨了畲民几次重大的抗元、反元斗争,认为畲民的斗争不是为了复宋,元代平定畲民的反抗也未造成畲民的大规模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