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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秦汉的产业结构与经济类型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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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盐铁论·本议》。

② 《汉书》卷24《食货志》。

二、经济类型: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大都肯定中国封建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是战国以后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远非欧洲中世纪所能比拟,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使得许多研究者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肯定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如何说明商品经济相当发展的事实?承认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又如何解释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例如古代罗马许多大领地和查理大帝时的领地都是这样,整个中世纪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这样”。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在中世纪的社会里,特别是在最初几世纪,生产基本上是为了供自己消费。它主要只是满足生产者及其家属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地方,例如在农村中,生产还滿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这里没有交换,产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质。”②通常认为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就是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经济生活的以上论述得出的结论。但是我们知道,即使在欧洲中世纪早期,完全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为数也是不多的,更不用说中期和晚期了。在领主庄园之外,欧洲中世纪还有许多分散的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他们绝大部分的经济条件都不是从自身的产品中得到补偿和替换的,因此也谈不到自给自足。.显然,用“自给自足”来界定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即使对于欧洲中世纪来说也是很难完全适用的,更不用说中国的封建社会了。

事实上,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经济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他们虽然肯定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类型基本上是一种自然经济,但并没有排斥商品经济的存在。他们在谈到自然经济的时候,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单位的生产或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是为了“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③我们可以说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表现得最完整和纯粹的形态,但不能把自然经济归结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自给性的生产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产。因此,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应该说是自给性生产而不是自给自足。同样是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以什么形式满足本单位生活消费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可能表现出具体的差异,但这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本质。根据对自然经济本质特征的这种理解来考察秦汉社会的经济生活,应该说它基本上也是属于自然经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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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2页。

③ 参看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秦汉时代的民间手工业,除了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之外,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其产品基本上都是为了出售,因而应该说具有商品生产性质。官手工业中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盐铁、舟车、日用器物等,也可以说属于商品生产。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规模很小,其产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场出售。《盐铁论·水旱》说,有些生产铁农具的个体手工业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这种以货易货的商品交换方式,实际上完全是一种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由豪强大家经营的盐铁生产,“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①,生产规模颇为可观。在封建国家实行盐铁官营之前,私营盐铁业的商品生产是相当发达的。一些盐铁商“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人,运其筹策”②,皆致巨富。但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之后,私营手工业中最有利可图的商品生产部门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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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盐铁论·复古》。

② 《汉书》卷24《食货志》。

了致命的打击。官营盐铁业虽然也是一种商品生产,但它从生产到流通,都明显违背商品经济的规律而带有自然经济的烙印。“卒徒工匠”是官营盐铁业的主要劳动者,他们大多是官府征发来的农民,其生产劳动带有封建劳役制的性质。由于产品的质量不好,价格昂贵,不受人民欢迎。“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①,亦即由官府把卖不出去的产品强行向人民配卖。盐铁是手工业生产中与编户齐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部门,上述这些情况,说明在秦汉时代,无论是民间手工业或官府手工业,对于它们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都不能估计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