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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代小农家庭

2013-01-14

自西汉末至东汉时代,小农家庭进入了膨胀阶段。其主要表现是代际层数与夫妻对数的增加及家庭人口的上升,同居家庭在诸种家庭结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谓同居家庭是指父母兄弟同居共财家庭,主要包括夫妻与二个以上已婚儿子的同居、兄弟婚后的同居以及与非直系亲属的同居三种类型。同居家庭始于西汉末叶,进入东汉后得以迅速发展。东汉史籍中关于同居家庭的记载俯拾皆是。《潜夫论·考绩》云:“家人有五子十孙,……父子兄弟一门之计。”《后汉书·李充传》云李充“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崔骃传》载崔瑗“家贫,兄弟同居数十年”。《缪肜传》言肜“兄弟四人皆同产业。”《马棱传》记其“与从兄毅共居业”。仇福家更是“累世同居”(23)。地方官吏亦把“分子还养”——促成同居家庭作为一项重要政绩。如何敞为汝南太守时,“分遣儒术大吏案行县属,显孝悌义行者,……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还养父母”(24)。许荆治桂阳郡,使“还养者千余人”(25)。景君为北海相,亦使大批的“分子还养”(26)。由“还养父母”可知当时许多小型家庭又重新组合为同居家庭。在同居家庭中,家庭人口往往较多。如东汉十一次全国户口统计,平均每户人口就有九次高于五口。许多郡国的每户平均人口更高于全国的平均数,据永和五年的统计,每户六口以上的郡国达二十二个,其中八至四十九口的郡国达八个(27)。小农是户口统计的主体,由此可见小农家庭之膨胀。

小农家庭的膨胀化,是伴随着西汉后期以来社会诸方面的变化而出现的。在农业生产方面,武帝末年,赵过改革牛犁耕,提倡“用耦耕,二牛三人”(28),牛耕渐次普及。进入东汉后,政府更是竭力对牛犁耕加以推广。考古发掘出的东汉铁犁铧等数量均大大超过西汉,且大型犁铧比较普遍,牛耕图十分多见。牛犁耕要求一定的人力与物力条件,如耦耕,需“二牛三人”,在缺牛“以人挽犁”(29)情况下,所需劳力更多。从东汉的“二牛抬杠”画象砖或壁画来看,往往是西至六人配合劳动。小型家庭无论从人力还是物力上都难以适应这种生产的需要,因而就促使一批小型家庭为联合人力物力而进行家庭的膨胀或扩大。在土地占有方面,随着兼并之风愈演愈烈,相当一批小农失去了土地,他们或为流民,或为奴婢,或为依附农民。对他们来说,分异益处不大,而父子相保,兄弟相依,倒是维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途径之一。那些尚保有一定土地的小农家庭,在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中占地愈来愈少。如东汉四川犀浦残碑所记就有仅占地八亩的人家,他们已无法进行正常分异,不得不借助于聚合的力量增强生存能力。兼并中形成的大土地所有者,为稳定对土地的占有和经营上的方便,也往往累世同居,而不再进行家产的分割,如“三世共财”(30)的南阳樊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这些大地产者经营土地需大批劳力,宗法血缘关系就成为他们对劳动力束缚的天然纽带。如樊氏的“赈赡宗族,恩加乡闾”(31),其目的就是为了笼络住众多的劳动人手。许多无地或少地的小农家庭,往往通过宗族关系依附于这些强宗大姓,这也是造成同居家庭增多的一个原因。在思想方面,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束缚愈来愈紧,统治阶级大力旌彰孝悌,举孝廉,这些都直接影响制约着小农的思想与行动,农民的聚居意识日益提高。

在东汉以同居家庭为特征的发展阶段中,小农的家庭面貌与西汉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首先,其经营方式与西汉有所不同。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内劳力的增多,小农家庭本身的自给自足程度要过于西汉,并且,由于此期“闭门成市”“有求必给”的田庄经济的出现,商品经济日趋衰落,交易中“杂用布帛”现象已十分多见。这样,小农家庭失去了以商品交换弥补生产的不足的必要与可能,渐渐地纳入了田庄的自给自足经济体系中来。可以说,东汉小农家庭的自给自足是以田庄经济为依托的。在这种情况下,田庄主又往往利用宗法血缘关系实现对小农的控制,许多贫下的农户不得不“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32)。他们越来越多地沦为大宗豪姓的部曲、佃客。

其次,在同居家庭中,家内成员间关系表现为依附性与不平等性的逐渐强化。从父子关系来看,这一阶段,“生分”渐渐被社会所否定,父与诸子同居共财现象十分普遍。在大家庭中,子辈没有独立的经济,亦没有作为小家庭家长的社会地位,子对父的依附性大大加强。这集中体现在“孝道”的愈演愈烈上。孝,是随着家庭出现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意识,其自然意义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与供养。但在私有制社会,它的另一面则是家长的统治与子女的片面服从,是以子孙缺乏独立的人格和对家长的人身依附为前提的。因而孝道的强化也就意味着父子地位的日益不平等。西汉虽也提倡孝道,但远不如东汉为甚。东汉政府除屡屡下诏标榜孝道外,还“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33)。并通过旌彰孝子顺孙、碑刻、画像石等形式进行舆论宣传教育,使孝道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兄弟关系上看,在同居家庭中,一方面兄弟们没有彼此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共同受制于父家长的管理。另一方面,长子的优越地位却得到体现,尤其在父亲亡后,他便自然成为父亲的人格化象征,成为众兄弟的核心与管理者。“独尊儒术”以来,悌的倡导几乎与孝平行,便反映了长、次子间关系的不平等及长子地位的尊贵。如东汉缪肜兄弟四人同居同财,后诸弟、媳求分异,肜“深怀愤叹”,以至弟、媳们“悉叩头谢罪”(34)。这实际上是兄弟不平等关系的表现。

从夫妻关系上看,同居大家庭的发展,宗法血缘关系的加强,必然造成妇女地位的下降。妻子被束缚于同居大家庭中,既要“晚寝早作,专心纺绩”,又要对姑婆“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还“无群聚之会,无看视门户”(35),成为家庭的女仆和丈夫的附属物。如后汉赵咨遇盗时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妻子物余,一无所请。”(36)置妻与物同列,任盗劫掠,可见妻之地位低下。当时婚姻关系解除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如李充兄弟六人与父母同居共财,其妻提出分家,他便以“离间母兄”为由,“强令出门”,休遣回家(37)。姜诗妻对婆母“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泝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38)鲍永妻因在婆母前叱狗,便被休弃(39)。在史籍中我们虽然也能找到一些妇女离夫再嫁、丧失改嫁的事例,但记载更多的却是夫死殉节、守节不嫁一类的贞妇、烈妇事迹。这实际上是一种莫大的不平等。

东汉小农家庭所处的这种发展阶段,对当时的社会也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和影响。在政治上,随着同居家庭及宗法血缘关系的发展,小农家庭的日益贫困化,他们对豪强大姓的依附日益加强。这就影响了中央政府对农民家庭有效地进行直线散点式的统治,削弱了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基础。东汉一代,小农参政的机会几乎丧失殆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无不被豪强所把持,形成了名符其实的豪强政治。在经济上,由于东汉小农家庭所占土地的日益缩减与丧失,小农经济的衰退,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东汉王朝的财力远逊于西汉,甚至出现了“天下饥馑,币藏虚尽,每出征战,常减公卿奉禄,假王侯租赋”(40)的情况。在军事上,由于小农经济的破产,东汉兵力资源十分匮乏,以至于改征兵为募兵,并大量利用少数民族和刑徒当兵。东汉最大的一次对北匈奴作战,军队不到四万,其中汉人仅占八千,军力之衰退可见一斑。

以上我们简要地分析了两汉小农家庭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它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说明的,造成两汉社会不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农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罢了。

正文注释:

⑴恩格斯《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页。

⑵ ⒃《汉书·贾谊传》。

⑶师古注“生分”曰:“生分谓父母在而昆弟不同财产。”

⑷如《汉书·食货志》记晁错上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⑸《汉书·扬雄传》。

⑹《汉书·贡禹传》。

⑺ ⒁《史纪·陈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