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议环境史和环境史研究的生态学意识

2013-01-10

————————

① 唐纳德·沃斯特:《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34—235页。

实际上,早在生态学这个名词出现之前,生态学所涉及的领域以及它的一些基本概念,就已经为它的先驱者所熟悉了。吉尔波特·怀特,一位18世纪英格兰的牧师,在他的《塞尔波恩的自然史》一书中就已经提出,“自然是一个伟大的经济师”,“它使大多数并不和谐一致的动物都可以互相利用”。卡尔·冯·林奈,怀特的同时代人,著名的被称为“花圣”的瑞典植物学家,则更明确地把自然界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并率先用一个名词“自然的经济体系”来概括它们之间的依赖关系。他认为,在这个经济体系中,每个物种都有其“被指派的位置”,“通过一种复杂的分类学上的安排,每个物种都通过帮助其他物种来换得它自身的生存”。按照沃斯特的看法,林奈及其他18世纪的自然博物学者已经对后来称之为生态学理论的一些重要含义形成了了明确概念①。

不过,在生态学思想历史上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人物,无疑还是达尔文。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他的划时代著作——《物种起源》。他在学习和分析前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5年环球科学考察的结果,建立了他的最根本的思想: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而且没有一个个体有机物和物种能够独立地生活在这个网络之外。他和林奈一样,认为每个物种都在这个网络中占据着一个位置;但是,他和林奈又有着重大区别。他已经认识到,没有一个物种能在自然的经济体系中永远占据一个特别的位置。他写道:“所有有机体都在努力攫取自然的经济体系中的每一个位置。”②这种生存竞争思想,突破了林奈体系的静止状态,它让这种不断的竞争——冲突和对抗——去推动这个体系整体前进,不断进化。换言之,达尔文使自然的体系有了历史,大自然也像人类一样,讲述着经常变换的历史。

————————

① 唐纳德·沃斯特:《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第26,56,78页。

② 转引自唐纳德·沃斯特:《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第195页。

到了19世纪末,生态学终于有了自己的名称。1913年,英国生态学会成立;两年之后,即1915年,美国生态学会成立。这说明,此时,生态学科已经成熟到可以被当作一种被追求的显学了。此后,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认识在深化,生态学的概念也发生着变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生态学者们需要不同的生态模式和概念。例如,美国生态学家弗雷德里克·克莱门茨提出的著名的生态演替—顶极模式,就是20世纪前期生态学的主流概念。到了20世纪中期,英国生态学家查尔斯·埃尔顿开始把经济学的概念引入到生态学,自然的生物群落被描绘为一个由食物链组成的由下向上、由大向小的金字塔式结构的经济体系,从而制定出了一个至今仍被生态学运用的生态模式。之后,牛津大学教授A.G.坦斯利则尽量避免生态学中的一些他认为是含糊不清的人类群体概念,提出了一种新的以物理能量解释生态结构的概念——生态体系。至此,生态学进入了一个被称为“新生态学”的新阶段。

新生态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对自然经济体系的管理要求——把自然纳入到经济学的框架之中,并将物理学的能量流动思想融进这个生态经济模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对自然界所抱的期望——怎样才能让大自然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源。尽管新生态学仍然忠于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原则,即争夺位置的概念,但是,这个模式特别强调,自然界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制约的,它们相互依存,没有一个部分可以单独存在。因此,在这个系统里的每个有机体都要和其他有机体进行合作。即使是人,哪怕他负有管理这个系统的责任,他也是自然金字塔中的一部分,是依靠食物链的其他部分生存的。

新生态学的这种强调合作和依存关系的理论,加强了生态学固有的伦理特质,因此也推动了一种新的伦理观的产生——生态道德观。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土地道德论最具代表性。利奥波德提出了一个“共同体”概念。他说,“迄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伦理都不会超越这样一个前提:个人是一个由各个相互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他指出,生物区系,如土地,就是一个由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组成的共同体,人则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员。“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①不难发现,此刻,生态学所给予的已不仅仅是科学上的概念了,它还带来了一种价值观,一种看待人和自然关系的观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环境史学者的生态学意识主要体现在他们研究历史的整体意识和人文情感上。所谓整体意识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人和自然是互相作用互相依存的一个整体,它们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和不可分割的历史过程;人文情感是指对自然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因为只有在认识了自然的价值时,我们才能公正地对待人和自然的关系。

利奧波德曾经指出,“很多历史事件,至今还都只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去认识,而事实上,它们都是人类和土地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②马克思也早就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这一点已经在很多环境史著作中表现出来。例如沃斯特的《尘暴》、克罗农的《土地的变迁》就是最好的代表。关于《尘暴》,本文不打算多说,因为它已经有了中译本,而且已有多篇书评见于报端。《土地的变迁》论述的是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的土地在由印第安人手中转人欧洲人手中这一过程中的变化。正如克罗农自己所说,在论述这段历史时,除了人的活动,还必须涉及到大量人以外的周围事物的变化,如“松树、猪、河狸、玉米地、森林分界线,以及其他组成新英格兰地貌的东西”。而所有这一切,各种人的因素和自然的因素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哪一方都不能忽略。这既要求作者具有一个生态学家的分析能力,又要拥有一个历史学家所具备的洞察力③。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种整体的意识似乎更多地体现在方法论上。

人文情感就不同了,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境界。法国伦理学家,1952年诺贝尔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曾说:“世界不仅是过程,而且也是生命。……人不仅为自己度过一生,而且意识到与他接触的所有生命是一个整体,体验它们的命运,尽其所能地帮助它们,认为他能分享的最大幸福就是拯救和促进生命。这一切使人做为行动的生物与世界建立了精神关系。”④但是,现今的文明已经将我们的人性扭曲到了忘记我们仍离不开自然的程度了。正像罗德里克·纳什所说:“文明切断了生命的网络,因为人们使自己脱离了自然的其他部分。……有关共同体的概念,以及相应的尊重,这些曾经使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上对自身利益有所约束的意识衰退的程度,恰与文明的兴起成正比。自然失去了某种人曾是其所属的意义,变成了一个对手,一个靶子,一个仅仅为了去剥夺的对象。”⑤

——————————

① 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194页。

② 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第195页。

③ 威廉·克罗农:《土地的变迁:新英格兰的印第安人、殖民者和生态》(Wlliam Cronon, Changes in the Land:lndians, Colonists,and the Ecology of New England),纽约1983年版,前言第7页。

④ 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页。

⑤ 罗德里克·纳什:《荒野和美国精神》,前言第12一13页。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树立一种尊重自然的观念,一种将人看做是自然一部分的生态伦理意识,应当是真正的人性的回归。对于一个环境史学者来说,他(她)负有一种使命,就是让自然在历史中享有一种它应有的地位,即便不能比人高,也至少不能比人低。在以往的历史中,人的自我感觉过于良好,因此总是以历史的主人自居,并且以征服者的身份面对自然。结果呢?历史告诉我们,征服者最后总是祸及自身。人类的贪婪不仅滥用了自然,也滥用了自己的智慧,给自己,也给地球制造了环境恶果。环境史学者们要不断地问自己:在拯救地球的事业中,我们能做些什么?

三、科学的困惑和环境史的定位

当环境史产生时,正是尤金·奥德姆思想的鼎盛时期,那一代的环境史学者,诚如前节所述,也是在这样一种理论的指导下成长起来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史的研究是否总能沿着奥德姆的思想发展?

回顾以往,从吉尔波特·怀特到林奈,到达尔文,再从赫克尔到尤金·奥德姆,生态学无论在其有名或无名之时,似乎一直都在为人们提供着不同的自然模式。尽管这些模式总是脱离不了人类社会的某种框架,并且借用了其他学科的许多概念,诸如经济体系、位置、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能量的输出和输入等,却能帮助人们在自己的脑海中勾画出一个自然的形象,加深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在不同的时期,生态学家们所提供的模式也不尽相同。达尔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个充满着尖牙利爪和血腥气的为生存而竞争的自然,克莱门茨为我们描绘的则是一个经历了演替而最终达到一个相对持久和稳定的生命共同体,而尤金·奥德姆则让我们知道,自然是由各个有机体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集合,所有的生态系统都具有自身能量的调节能力,从不平衡达到平衡。可见,生态学的概念总是在不断地被修正。

事实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就在普通民众、媒体、甚至人文学者以及环境史学者正在广泛地使用着“生态平衡”、“生态系统”等名词时,生态学家们却在悄悄地抛弃尤金·奥德姆的理论。一些生态学家开始攻击克莱门茨的演替顶级理论,并且搬出了一位20世纪30年代的几乎已被遗忘了的生态学家——亨利·格利森的个体竞争理论来向强调平衡的思想进行挑战。在他们的文章中,“种群”和“群落”等名词逐渐代替了奥德姆的带有合作和依存意味的“系统”,而“干扰”两字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同时,与以往的生态学研究一样,尤金·奥德姆之后的生态学者们在思维方式上也受到了其他学科的影响,并把一些新的观念,如物理学中的“混沌”理论注入到生态学中。

关于混沌的研究始于1961年的所谓“蝴蝶效应”理论。美国的一位气象学家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一只蝴蝶在北京的一个公园扇动了翅膀,结果就有可能改变下个月在北美的风暴系统。它的意思是指,一个细微的差别可能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同——一个非线性的结果。科学家们发现,大自然远比他们所意识到的要复杂得多,他们开始怀疑,秩序是否仅仅是人类的一个梦想?混沌理论导致了混沌生态学的产生,其领先人物是著名的生态学家罗伯特·梅。他们力求从过去的研究局限中摆脱出来,强调大自然中的变化和各种干扰因素。不过我们一定不要忽视,这些生态学家并没放弃寻求秩序的梦想。

实际上,在近二三十年里,这种有关合作与竞争、整体与局部以及种群与生态系统的争论在生态学界一直都不曾停息。在混沌之后,又出现了“错综”论;其中心思想即是,尽管大自然所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错综无序的状态,但却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否则,它就不可能继续存在。也就是说,在这种表面的无序中。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动态的有序能力。科学的思想似乎也是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不断整合,不断发展。正如美国植物生态学家迈克尔·G.巴伯所说:“争论仍在继续。我们可以肯定,当前占多数的意见再过一二十年又会不同。”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巴伯说这些话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想安慰那些仍在强调生态群落和生态体系保护的自然保护主义者们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