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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秦汉商品经济与农民生活消费的变化

2013-01-10

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消费水平的高低。秦汉时代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极大,基础又薄弱,一个成年劳动力每年生产的净产值和提供商品数量都不高,同时官府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故见农民全年的经济收入仍不高。农民的所有收入不可能完全用于生活消费,必须留有一部分投资生产(如种子、农具、耕牛等)。这样,即使乡村农民和城市平民有同等的经济收入,可以用于消费的部分也比城市平民的少,反映在消费水平比城市平民的更低。汉代农民低收入、低消费与权贵、地主、豪富的高收入、高消费形成了鲜明对比。史载:“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利己并财以聚;百姓寒苦,流离于路”[32];“富者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33];“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家累万金”[34];富商“衣必文采,食必梁肉”,而农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35];地主之家“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荣乐过于封君”[36];而农民“食草莱之实”[37]、“被穿帷败,寄死不敛”[38]。可见,与权贵豪门相比,农民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相差悬殊。正如王充在《论衡·别通篇》中所说的贫富对比:“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为内,内中所有,柙匮所羸,缣布丝绵也。贫人之宅,亦以一丈为内,内中空虚,徒四壁立,故名曰贫。”总之,虽然当时富农消费水平稍好些,毕竟人数不多,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农、贫农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水平都较低,与权贵、地主、豪富等其他阶层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呈现出消费水平贫富分化的趋势。这种分化趋势不利于消费关系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赤贫状态,影响了消费需求量的增长,造成拉动商品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同时给农民的社会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极大地影响了当时社会的和谐发展。

2、商品性消费的比重增加

早在先秦时,农民的生活消费以自给性为主,只有食盐、铁器等通过市场交易所得。至秦汉时则不然。商品经济有进一步的发展,市场上商品种类丰富多样,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中货币收入得到一定量增长,提高了他们的可支付消费能力,促使自给性消费缩减,而商品性消费的比重有所增加。

消费是金钱能力的象征,农民想尽办法增加货币收入,或增加家庭纺织业,或者做生意,或者出外做雇工等,目的是提高消费的支付能力。如广汉郡姜诗家,其妻“昼夜纺绩”出售,以“市珍羞”养姑母[39]。随着货币收入的增加,农民追求更多消费品,而且消费品趋于商品化,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结果。秦汉时期,基本生活品逐渐在市场上随处可见,“有屠沽,沽酒市脯鱼盐”。[40]农民所需要的“养生”、“送死”消费品,除了自给以外,只要有货币支付能力都可以通过市场上交换所得。例如:在饮食、衣着方面,可以取足于商品市场。据载:樊哙曾以“屠狗为事”[41],灌婴在睢阳市上“贩缯”[42],刘秀在宛城“卖谷”[43],赵歧在北海市贩卖“胡饼”[44]等,他们所经营的都是人们最基本的衣食消费品。又如《盐铁论·散不足篇》所记载的当时仅仅市场上所出卖的熟食品就多种多样,如烤猪肉、韭菜炒鸡蛋、细切的狗肉、马肉、油炸的鱼、切好的肝、腌羊肉、冷酱鸡、马奶酒、驴肉干、美味胃脯、炖小鸡、雁肉汤、腌鲍鱼、甜瓠瓜、精熟的米饭等等。根据文献、考古资料记载,日常家用器具如陶器、铁器、铜器、木器、漆器等生产、生活器具,还有车辆、马牛、丧葬冥器等消费品,不仅明码标明价格,而且饰画相应的商业广告图语,说明它们是来自商品市场的。总之,农民商品性消费比重的增加,说明了他们的消费商品化、社会化程度逐步加深,有利于完善农民的消费结构和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然而,商品性消费也促使了农民消费奢侈风气的加重,西汉后期至汉魏之际“嫁娶尤崇侈靡”、“厚死伤生”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物质财富的大量浪费。在经济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农民过度消费,减少了生产投入,影响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与生产商品化的发展。

3、对文化教育、娱乐消费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特点

在这一点上,以往研究中均被忽视,误认为秦汉农民没有什么精神消费内容,恰恰相反,秦汉时农民除了对宗教信仰方面献祭消费相当重视以外,对文化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的重视是一个突出特点。因为人既需要物质满足,也需要精神满足,农民虽然文化层次低,也有精神追求与精神消费需要。大量的文献、考古资料均表明这一点,秦汉时农民对精神消费的需求日渐增长,精神消费水平亦随之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大量的贫农对文化教育消费要求特别强烈。如史载: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45]匡衡,“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庸作以供资用”。[46]第五访少时孤贫,靠佣耕过活,但“有闲暇,则以学文。”[47]杨震,少时孤贫,好学,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明经博览,无不穷究。[48]侯瑾,少时孤贫,“性笃学,恒佣作为资,暮还,辄燃柴以读书”。[49]类似事例很多,莫不反映出汉代社会农民对文化知识的渴求,以及对接受文化教育的重视。农民之所以对它的重视,是因为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是他们脱贫致富、挤身主流社会的捷径。

同时,汉代农民还有一些文化娱乐消费,是当时较为突出的精神消费特征。《盐铁论·散不足篇》曰:“古者,土鼓凷枹,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舞赵讴。”这既反映了文化娱乐消费发展的历史时代特征,又反映了汉代富裕农民可以享受歌舞宴乐的高层次消费。《淮南子·精神训》云:“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祭社之时农民可以尽情地宴饮歌舞取乐,以祈福报功。当时即使邻人有丧事,也欢歌笑语,史称“今俗因人之丧以求酒肉,幸与小坐而责辨,歌舞俳优,连笑伎戏”[50]。东汉末年,一些农民迷恋赌博娱乐。王符说:“今世之人多不务经术,好圂博弈,废事弃业,忘寝与食,穷日尽明,继以脂烛。……至或赌及衣物,徙棋易行,廉耻之意弛”[51]总之,汉代农民在节庆或祭祀时有一些娱乐活动,只是较少而已。秦汉时代农民相当重视文化教育方面消费,加上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消费内容,提升了他们的消费层次。这对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及社会文明的进步都有相当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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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⑴ 现有的研究成果:林甘泉《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1,2)》(《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周金华《秦汉时期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消费状况之比较》(《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等相关论著中涉及了一些农民的生活消费。

⑵ 参见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认为一户占地满百亩者,是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户占地五、六十亩者,是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而一户仅占地有二、三十亩者,是较贫困的自耕农。(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9页。)

⑶ 《后汉书》卷51《庞参传》。

⑷ 《三国志》卷65《吴书·华覈传》。

⑸ 参见黄今言的《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对一户中等白耕农家庭的最低经济收入的估测: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1200钱,其中粮食收入为7200钱,织布收入为4000钱。则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⑹ 《汉书》卷31《陈胜传》及注。

⑺ 《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五访传)。

⑻ 《汉食》卷24上《食货志》。

⑼ 《后汉书》卷49《王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