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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义利思想片论之探析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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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义利思想片论之探析

摘 要:

在现代经济形成的过程中,经济伦理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在经济伦理中,关于义利之间探讨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本文旨在联系中国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结合宋代特殊的历史背景,对宋代的义利思想的新特点、新现象进行归纳和总结。希望通过该项研究对我国经济伦理思想的研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做出一定贡献。

关键词:

宋代经济思想;义利观;欲望论;经济伦理;

引 言

早在十八世纪中叶,当时作为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Smith,1776)在其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原因及其性质的研究》一书中就已指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特征是交换,正是由于这种频繁的经济交换活动的存在,才使社会分工得以实现,进而社会财富得以增加,经济得以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商品交易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亚当·斯密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的认识。直到二十世纪中叶,德姆塞茨针对商品交易的实质给出了一个经典的答案。德姆塞茨(Demsetz,1967)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两束权利的交换”。从这个认识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市场经济内部有着一个经济伦理之维的存在。此外,道德伦理对与经济的发展资源的配置起到特殊的作用。如在没有国家、没有市场、没有政府时,人们的经济生活照样有条不紊的进行,其依靠的力量是什么?这种力量就是道德调节。所以道德调节经济贯穿于人力生活的全过程(厉以宁,1998)。然而自十九世纪末边际效用学派发展至今,随着工具主义在现代经济学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在现代经济学中,伦理道德之维是缺失的。因此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2000)发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极端贫困化的现象”的感叹。这种现象似乎既与经济学原本起源于哲学分支——道德哲学相违背,又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是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这个归宿相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研究。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这决定了中国在生活方式上是一个典型的大型灌溉农业社会,从而导致了中国在民族文化、思想意识等方面带有较强烈的伦理色彩(钱穆,1997;陈平,1981)。在众多的伦理问题的探讨中“义”与“利”的探讨是较为活跃的一个话题。在中国自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瓦解,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义”“利”之辨开始产生(赵靖,2002a)。此后关于义利问题的探讨又成为历朝历代社会知识分子之间相互广泛讨论的话题。而到了宋代,可以说中国关于义利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世界认识的最高峰(姜锡东,2003)。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黄仁宇,1997)。货币之流通,较前普及。火药之发明,火器使用于军事,指南针用于航海,天文时钟,鼓风炉,水力织布机,船只使用不漏水舱壁等都在宋朝出现。正是这些新的因素的产生使宋代关于“义”与“利”之间关系的探讨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当时的某些社会知识分子对“义”与“利”的理解已经接近或者已经达到现代水平。但是现有的关于中国古代义利思想的研究仅仅限于经济思想通史的范畴,没有给宋代义利思想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给予正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主要对宋代义利思想作以进一步的考察,希望通过对某些问题的着重说明和整理,对我国目前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构建,为伦理道德能与现代主流经济学重新回归做出一定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两宋时期关于义利之辩之所以繁荣的背景;第二部分主要针对传统义利思想在宋代社会中继承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宋代反传统义利思想的阐释;第四部分是对宋代义利思想的进一步探讨,分别从其特点及影响来对其在整个封建社会义利思想中的地位进行肯定;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一 宋代义利之辨产生的背景

人类社会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探讨不是与来俱有的,他是一定社会发展的产物。综观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会发现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讨论会发生在两种情况下[1]。其一是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结果,例如在春秋战国时代以前,尽管人们对社会财富观、人生观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义”与“利”的观念还没有形成。直到春秋末期,封建生产方式初见端倪,并且在财富积累方面要比原有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更为便利、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制生产方式面对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和社会广大新兴地主的谴责,迫切需要相应的思想武器,于是,义利之辨随之产生(赵靖,2002a)。其次是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普遍脱离非正式制约的道德行为规范。例如在中世纪欧洲,人们的经济行为由于受到基督教神学的高度统治,因此一些商业中高息借贷行为被视为违反基督教的教义,因此后来在十一世纪,引发了宗教内部的义利之争,最后由教皇下令把高利贷视为卑劣的行为,从事高利贷者将会受到宗教惩罚(De Roover, Raymond, 1965)。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定历史时期的知识分子才会广泛的开展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争论。

宋代虽然只有三百年的历史,但是在这三百年的历史中,这两种因素宋代社会发展都同时具备,而且宋代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社会特征。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宋代在义利思想认识上所具有的高度。

(一) 生产方式的新变化

宋代之所以目前被受中外学术界的青睐,一个核心的因素就是在宋代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而且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其中孕育(黄仁宇,1997;Maddison,1998;林毅夫,1994)。两宋时期,政府通过奖励农耕对广大佃农进行激励,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地方官员注重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兴建,从而使宋朝农业发展具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高产粮食作物的广泛播种使单位面积的粮食作物产量大大增加,从而也促进了经济作物种植和发展。因此使得小农经济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了农副业生产彼此促进的经济格局。所以不少农户直接进入市场进行谋生,或合伙从事买卖活动(龙登高,1997)。由于农业的高度繁荣,其他经济领域宋代也不甘示弱,其面临着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显著的进步:城市的勃兴,内陆河流舟楫繁密,造船业突飞猛进。中国与国际贸易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峰。铜钱的流通量也大大的增加,创立了新的记录,之后再无其他朝代打破(黄仁宇,199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纸币在宋代的部分地区开始使用。也正是由于宋代经济的繁荣,使的中国传统市场得到了发展。宋代完成了市场的革命性变化,奠定了我国传统市场的基本格局与以后朝代演化的基本路径(龙登高,1997;龙登高,2003)。此外宋代经济中一个特点就是官营经济,政府对某些行业进行垄断经营。虽然政府垄断某些行业的经营权不是宋代开始,但是宋代对经济领域的垄断经营达到了一个空前的规模,因而使得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频频出现最终导致宋代法律的调整问题(赵晓耕,2000)。此外宋代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一个分水岭,正是在这个时期,南方经济开始超过北方。除了物质上的繁荣以外,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关系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生产出现了分工,如在专门种植茶叶的地区,茶叶生产中已经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分工(詹子庆,1993;翦伯赞,1964)。此外,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的繁荣,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于商品生产的行业,如丝织业的发展,不但出现了一些独立丝织的作坊(机户)。而且出现了行会组织,有的称为“行”,有的称为“作”。更重要的是宋代义利思想的再思考

通过前两节对宋代义利思想的整体归纳整理,我们基本对宋代义利思想的概貌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宋代本身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但是正是在这样一个朝代里孕育着如此丰富的义利思想。这些时贤即包括对我国封建社会儒家传统义里利思想的继承者,也包括那些关心宋王朝命运呼唤国富兵强提出反传统义利思想主张实用之学的士大夫们,把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义利思想的认识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有学者(叶坦,2001)把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主要表现为中国传统义利思想的发端时期,主要表现为由发散到收敛的过程,即由诸子百家的认识多元性向儒家正统“贵义贱利”思想收敛的过程;第二阶段是秦汉至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义利思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其辨证性与对立性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主要特征,但是在一时期社会义利思想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义利思想的束缚;第三阶段是宋元明清时期,在这一时期里,随着新的经济因素的产生,使经济伦理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呈现出了鲜明的反传统的倾向,公开“言利”的论点不断涌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宋代的义利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演化过程中,虽然其思想形成的时序比明清要早,但是明清时期的义利思想在思想性方面却没有突破宋代义利思想的认识。可见宋代义利思想在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义利思想史中的重要地位,正因如此,下面我们对其在就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 传统与反传统的并行

宋代义利思想的一个最大的特点,除了关于义利之辨在我国封建社会义利思想史上是一个十分活跃的时期以外,就要属其具有深刻的反传统性。所谓反传统,这主要是指反对自春秋时期孔子奠定基础,后由战国时期孟子结合其“仁政”思想发展起来的“贵义贱利”的传统思想。为什么只有在宋代这种反传统的义利思想才能够出现呢?这主要是由于一系列外部条件决定的。

首先是宋代所处的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的。在经济方面,宋代是我国传统经济发展的最高峰,他不仅是超迈前代,而且世界领先(姜锡东,2003)。主要表现在由于生产技术[50]的提高使农业、手工业得到有效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由于高产粮食作物耕作面积的扩大,使我国传统经济中小农经济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促进了非农业生产的高度发展(翦伯赞,1964,李民立,1982),所有这些共同促进了传统经济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化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产生[51],促进了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纸币在这一时期出现并在部分地区开始流通。在这一时期,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区域市场初步形成(龙登高,1998;龙登高,2003)。所有这些推动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萌芽在这一时期孕育产生。在科学技术方面,宋代是我国科学技术史上最繁荣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里,火药被发明并且被用于军事,指南针被用于航海,印刷术得到改进,出现了从雕版印刷到活版印刷的革命等等。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十三、十四世纪的中国已经到达了全面爆发科学和工业革命大门(Chao,1986;Eberhard,1956;Elvin,1973;Needham,1981;Tang,1979)。在政治方面,两宋时期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统治,避免唐末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再次出现,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造成了冗员与冗兵,从而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此外在民族关系上,两宋时期,都面临着北方半游牧民族南侵的威胁,可以说在两宋统治共三百多年的历史里没有停止过刀兵。正是由于这种财政危机和民族危机使宋代政治上区别以往朝代的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改革的频生。其为了改变这种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宋朝的士大夫展开了诸多次政治、经济、军事改革,比较有名的有“庆历新政”和“熙丰变法”。宋朝的反传统的义利思想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变化,为了解决宋朝积贫积弱的状况,为了推动社会改革,才应时而生。

其次,反传统义利思想能够在宋代产生的另一原因是由于自秦汉至隋唐以来义理思想内部的发展和演化的结果。秦汉至隋唐时代“义利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其辩证性与对立性并存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典型特征(叶坦,2001)。特别是唐代,传统的“义利观”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如陆贽主张“以义为本,以利为末”[52],却也提出“同利”与“专利”相异。白居易则指出人性好利,“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53]他反对专利“王者不殖货利。……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54]虽然是要“利万人”,却也主张“利出一孔”,要“贵本业而贱末利。”[55]与此同时,他又主张士农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咸遂”[56]核心是“因人所利而利之”。像这样的观点并不乏见,其矛盾性反映了传统经济伦理变迁的过渡时期特征,这是汉唐许多思想家的共性,也是“义利观”的辩证性与对立性发展演化的时代轨迹。正是有了唐代以前的这些时贤关于义利之间关系的辨证性和对立性的认识,才使后来的宋代众多思想家对义利思想进行深入的思考,脱离传统儒家“义主利从”的思想教条。因此,秦汉至隋唐义利思想的演化和发展是宋代义利反传统思想产生的一个前期思想基础。

最后我认为宋代义利思想的反传统性的另一个来源与宋代整个学术发展演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宋代,支配着两宋三百多年的哲学思想是吸收佛家、道家宇宙观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儒家新学派——理学(李泽厚,2003)。理学大体可以分为两派:即以周敦颐、张载、程颍、程颐、朱熹等人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者和以陆九渊为代表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者。这两派理学家对于哲学上的基本问题如宇宙的起源、理气之间依存关系的问题,都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他们的分歧都是唯心主义内部的分歧。但是他们所探讨的东西都是虚无缥缈的,不能解决宋朝所面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危机。因此,宋朝的统治者一方面为了维护统治,必须依靠理学的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又积极发展实学,鼓励人们从事一些实际问题的研究。正是在这种学术思想氛围里,宋代反传统的义利思想不断萌生,出现了众多学派,如永康学派、永嘉学派、金华学派等。

从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宋代义利传统与反传统的并存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随着社会演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 孟子荀子的影响

通过对宋代社会义利思想的整理和归纳,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义利思想与欲望论的认识有着紧密的关系。似乎可以看到有什么样的欲望论便会产生什么样的义利观的思想倾向。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宋代主要有两种欲望论,一种是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理学的欲望论,其主要思想是主张“寡欲论”或者主张“灭人欲”;而另一种思想则是以反传统义利思想者们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欲与生俱来。前者持有“寡欲论”思想的主要以陆九渊为代表,而“灭欲论”主要是以朱熹为代表。后者提倡人欲的主要是以功利主义学派为代表,例如陈亮看来,人欲是与生俱来的。“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嗅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57]“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58]。这些表明人们有各种各样的欲望,而这些都是由于人性决定的。从这些认识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这些认识都源于两个传统的关于欲望的认识。一个就是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而另一个是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前者的思想决定了“寡欲论”和“灭欲论”,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这种认识夸大了“义”的作用,从而为“义主利从论”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而后者则思想决定了一种对人性的理性的思考,正因为对个人私欲的承认,才使宋著》。

[25]、《陆象山全集》卷十四,《与包详道》。

[26]、《陆象山全集》卷十二,《与刘伯协》。

[27]、《陆象山全集》卷十三,《与郭邦逸》。

[28]、《陆象山全集》卷二十二,《杂著》。

[29]、《礼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