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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

2013-01-10

草市和虚市的出现,是商品经济深入到农村的反映。除了这些市场之外,乡村中还有不少走村串巷的商贩,他们把商品直接送至了农民的家门口。史载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三吴一带,“人竞商贩,不为田业[9]。《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言山阴人贺琛“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南史》卷七十七《恩幸传》载吴郡人陆验“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这些小商贩游走乡村,为农民提供了便利。《宋书》卷九一《孝义传》载会稽永兴郭原平,为人佣作,以获得的工钱维生,“受直归家,于里中买籴,然后举爨”。《南齐书》卷五五《孝义传》亦载永兴县在“元徽末,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饥饿”。商贩不来,全村竟然全体陷入饥荒之中,可见三吴地区的乡村对商贸的依赖程度。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上而下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在大都市中,市场发育最为充分,不仅出现了有一定规模的市场,还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专业市场,使之成为全国性的商贸中心。在各个地区,则建立起了地区性中心市场,成为市场体系中上下联结的枢纽。在县城以下的广大乡村地区,市场发育最不成熟,只有临时的,不固定的集市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魏晋南北朝商品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商业发展的地区差异是十分显著的,不论是在大都市,还是在地区性中心市场,特别是在广大的乡村市场中,南方地区都远远地超过北方地区。代表了当时商业发展的最高水平。举例来说,当时南北互市贸易比较兴盛,由于北方商品经济不如南方发达,商品种类也不如南方齐全,北方官员往往利用出使的机会在建康市场上大量采购物品。史载东魏武定年间,李绘为“聘梁使主”,随他出使的“前后行人,皆通启求市,绘独守清高,梁人重其廉洁”[10]。北齐年间,封孝琰使陈,魏收“牒令其门客俱行,遇昆仑舶至,得奇货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数十件”⑾。昆仑舶来自南洋诸岛或印度半岛南部,舶来品中多奇珍,价值极高。魏收因此获罪,当判流放之刑,后以钱赎,未受论处。

一、 市场管理制度

在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市场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对市场的统属关系、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以及处理市场纠纷的办法等,都做出了一些规定。当然.这类市场管理制度仍不完善,但毕竟有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

市场直属当地政府管理。在南方地区,市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有监控市场、整顿市容的责任。王彪之《整市教》称:“近检校山阴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属城承宽,亦皆如之。”⑿这说明了各级政府都负有统一管理市场的职责。

东晋南朝市场管理官员有多种名号,以市令、市长为首,或又称太市令,北魏市场管理官员称为市令。关于市令的职掌。晋成公绥<市长箴》曰:“贸迁有无,市朝有处。人以攸资,货以攸叙。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⒀可见市场管理官员主要负有管理市场、维持秩序和征收商税两大职责。关于维持市场秩序这一职责,史书中有不少记载,此处不再一一列举,仅以下列一条加以说明:《南史》卷五《齐本纪下》载齐东昏侯“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杂所货物,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录事,将斗者就潘妃罚之。”南朝都城建康市场众多,交易频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所及,就连皇帝、贵妃也想过一把管理市场、维持秩序的瘾。

征收商税,是市令的重要职责。市租是商税的主要税种。数额较重,是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就连皇帝对此也供认不讳。《宋书》卷三<武帝纪下》载永初元年(420年)七月诏曰:“市税繁苦,优量减降。”《陈书》卷五《宣帝纪》亦载太建十一年(579年)十二月诏曰:“重以旗亭关市,税敛繁多,不广都内之钱,非供水衡之资,逼遏商贾,营谋私蓄。靖怀众弊,宜事改张。”估税是东晋后加征的新税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曰:“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商品过境税,主要有关津税、牛埭税、桁渡税等。各级政府还常常税外加税。税额不断提高,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如陈后主统治年间,为维持其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巧立名目,额外开征,“每岁所人,过于常格数十倍”⒁。北魏王朝征收商税较晚,史载孝文帝太和七年(483年)“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⒂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⒃不论买方还是卖方,不论成交与否,只在进入市门时,向守着市门的市场管理人员交一个铜钱,税额比南方要轻。

市场是利薮所在,管理市场的官吏多借其职务的便利。大肆中饱私囊。《南齐书》卷四十《竟陵王子良传》载萧子良言道:“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赀,许以贾炫,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无大小,横没赀载。凡求试谷帛,类非谦谨,未解在事所以开容?”在传统体制之下,入市经营的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者,饱受贪官污吏的压迫盘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的发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直接管理机构所在称为旗亭,陈张正见《日中市朝满诗》云:“云阁绮霞生,旗亭丽日明;尘飞三市路,盖入九重城。”⒄市场开市的时间,当时也有规定,一般日中开市,黄昏罢市。梁庾肩吾《看放市诗》云:“旗亭出御道,游目暂回车。……日中人已合,黄昏故未疏。”⒅洛阳建春门外建阳里中建有钟鼓楼,“里内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此台是中朝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有钟一口,撞之,闻五十里。”⒆

由于市场上弄虚作假、短斤缺两的行为常常发生,在市场中置标准衡器,为买卖双方提供权威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一个措施,也是调解市场纠纷的办法。东魏孝静帝武定六年(548年),高欢发布命令,在邺城二市及“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秤,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⒇其实,这一制度并不始建于东魏时期。据文物考古学者研究,南朝画家张僧繇所绘《执秤图》是迄今所见最早的杆秤形象。图虽系后人临摹,但反映南朝实际是可信的。从服饰来看,执秤者很可能是官府掌管秤的官员,所执的秤也应该是制作比较精细的标准器。敦煌莫高窟北魏壁画中执秤者所提的杆秤与此属同一时代,

却显得原始、粗糙,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比北方地区更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