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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的一点思考

2013-01-09

假设黄帝的历史文化在龙山时代,那么它会是哪种考古学文化呢?首先这种文化不会在长江流域,这不用论证。其次,它也不会在长城地带及其以北,因为在龙山时代,长城地带及其以北没有哪种文化南下到达过黄河北岸,更不用说黄河以南的河南腹地,那么河南境内众多的黄帝遗迹、传说如何解释呢?结合古史传说及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考察,黄帝文化只可能在黄河流域去寻找。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分为中原龙山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黄帝当然不会是山东龙山文化,因为黄帝在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中影响最大、年代最早,而且有关黄帝的遗迹、传说基本上不在山东甚至豫东,故黄帝文化只可能与中原龙山文化相关。中原龙山文化前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它是一种过渡性文化,所以它也不会是黄帝文化,最多可能说黄帝及其他的什么帝根源可能要追到那里。中原龙山文化后期分为陕西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及山西南部一带的陶寺类型,黄帝文化当然不会是陕西龙山文化和陶寺类型,因为黄帝的众多遗迹、传说都在河南,而且专家们早就认为陶寺类型与尧、舜有关,炎帝又发源于宝鸡、渭水流域。或者最多可能说黄帝族的早期是在陕西或山西南部,因为那些地方也有黄帝遗迹、有关传说,但能代表黄帝、黄帝族的文化还只能是在河南境内,即河南龙山文化。从黄帝传说、遗迹、影响、与夏文化的关系各种角度衡量,黄帝都应该是与河南龙山文化有关。河南龙山文化大致分五个类型:河南西部是三里桥类型,西南部是下王岗类型,中部是王湾类型,东部是王油房类型(或称造律台类型),北部是后岗类型,其中以王湾类型分布面最广、影响最大,所以王湾类型可以视为黄帝集团的核心黄帝族,其他类型可以视为与黄帝族结盟的联盟部落。十多年来,中国考古界一直将龙山时代视为“五帝时代”,但罕见有人指出和论证炎黄、颛顼等在龙山时代到底可能与哪种考古学文化有关。有的是判断、推测甚至断言,但就是缺少确指和论证,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笔者仅找到两例,即何驽先生和蒋乐平先生的文章,具体指出了黄帝在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也正是河南龙山文化及王湾类型。

何驽先生认为,良渚文化即是蚩尤文化,良渚玉器流行的那种神人兽面图象即是蚩尤象,当然河南龙山文化就是黄帝集团,良渚文化的衰亡就是黄帝大战蚩尤的结果(何驽《文献考古方法刍论》,《华夏考古》2002年第1期)。将河南龙山文化视为黄帝集团,则黄帝文化自然应该是王湾类型,蒋乐平先生正是这样推定的,而且他也认为良渚文化为蚩尤文化,良渚文化的衰亡与黄帝战蚩尤有关,当然陕西龙山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则被推测为炎帝文化(蒋乐平《文明起源研究略说》,《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5期)。另外,严文明先生推测东夷的祖先有太昊、少昊,可能还有蚩尤的九黎集团,而太昊的时代应该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太昊、少昊、蚩尤为一方,西部的华夏集团为一方,以黄帝为首的华夏集团不仅打败蚩尤,而且可能杀了两昊,依据是《盐铁论》说“黄帝战涿鹿,杀两峄、蚩尤而为帝”(严文明《东夷文化的探索》,《文物》1989年第9期)。这些认识可以说是将炎黄置于龙山时代必然会得出的一种结果,但它们与古史传说的基本面是不相吻合的:传说蚩尤为炎帝之后,二者均为牛首人身,蚩尤与炎帝之间有一场争斗,为黄帝所杀,而炎、黄之间又有一场大战。史前时代主要是西部流行牛角、羊角形图案和符号即半坡类型和后来的辛店文化,再说蚩尤无论为良渚文化或是东夷文化,中间都隔着河南黄帝的大块地盘,怎么可能和西部的炎帝相争呢?据研究,大汶口文化对中原地区的文化传播和影响,进而发展到人口迁徙的移民“这种趋势到龙山时代早期后段,即距今4800-4600年前后达到高潮”,而且“此后,一直到二里岗下层商文化之初,除了龙山时代末期一段时间内,中原地区对东方的影响稍占优势之外,海岱地区对中原地区的文化影响,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栾丰实《试论仰韶时代东方与中原的关系》,《考古》1996年第4期)。同时,良渚文化的衰落也是在大约距今4200年前,之前良渚文化的繁荣和兴盛超过河南龙山文化。即是说,河南龙山文化与东夷文化、良渚文化相比较,其影响优势是在晚期即大约距今4300年至4000年之际,按前者为黄帝后者为蚩尤,则黄帝战胜蚩尤只可能是在距今4300年至4200年之际,至早也不过在距今4300年前后即战胜蚩尤后河南龙山文化或王湾类型才强盛起来。按照这种框架,黄帝的影响必然是在距今4300年开始变得非常强大,但这与古史传说的基本面是相违背的,因为这个年代是尧、舜、禹的年代。如果这个年代有显赫的黄帝和颛顼存在,怎么轮得到尧、舜、禹主宰天下呢?

总之,将炎黄置于龙山时代,古史传说与考古学文化的基本面都无法吻合,更别谈深入论证,也许这就是只见龙山时代为“五帝时代”观点流行、盛行而罕见有人确指和论证炎黄、颛顼之考古学文化的根本原因(不会没人尝试,但可能障碍重重、处处碰壁)。

3、关于“炎黄大战”

我们中国人常常自称为炎黄子孙,近年来学术界又在讨论宜将炎黄与蚩尤并称为三祖,由此可见炎黄和蚩尤在古史传说和中国文化中影响之大。古代文献和传说资料记载炎黄蚩之间有大规模的战争发生,谓之“涿鹿之战”、“阪泉之战”,笔者认为,炎黄蚩战争传说是探索和寻找炎黄蚩历史文化的重要线索之一,也可能成为弄清古史体系的真面目、重建传说时代古史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关于炎黄蚩之间的战争,按《逸周书·尝麦篇》的说法是:蚩尤与炎帝相争,炎帝受到威胁,急忙去说服黄帝联合起来杀了蚩尤,这是说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战在后。按《史记·五帝本纪》所说:黄帝与炎帝之战在前,黄帝擒杀蚩尤在后。笔者结合考古材料分析认为,两说当以《逸周书》为是,即黄帝杀蚩尤在前,炎、黄之战在后。具体而言,半坡类型前期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墓地的多人二次葬为黄帝杀蚩尤所致,其年代距今6500年左右,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为蚩尤墓,系蚩尤族人抢得蚩尤尸骨从渭水流域(陕晋豫交界一带)逃到西水坡下葬所致,而半坡类型后期(或称史家类型)渭南史家、姜寨二期墓地的多人二次葬即为炎黄之战所致,其年代距今6400年-6000年(这里的黄帝、炎帝、蚩尤代表一个族群、部落及其领袖)。渭水流域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以往考古学家都是从母系父系、血亲关系或者风俗习惯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的,但这些解释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或者考古现象与解释理论相悖,或者是不释之释,对此笔者将在《破译“炎黄大战”》中讨论和分析,这里仅从帮助判别炎黄年代以及如何验证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为炎黄蚩之战的角度简单谈一下。

朱乃诚先生分析认为,元君庙墓地各个完整的墓组大体是同时形成的,其中M417墓组有41具人骨,可分属6个不同的辈份计算,形成M417墓组的时间大约是120年,因此形成该墓地的时间大约也是120年(朱乃诚《人口数量的分析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复原》,《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如果按朱乃诚先生这种计算进行简单类推,那么姜寨二期M205埋85人、M358埋84人,这两个墓大约需要240年才能形成,因为根据氏族说、血亲说,M205、M358中的人骨必然存在血亲关系。二次葬又叫洗骨葬,根据民族志材料,它是将死人尸体停放在一个地方,等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这样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根据这种葬俗,元君庙M417墓组41位死者第一位死后要等上120年才能下葬(姜寨M358仅第一层就有45人,应该是同一时间下葬。还不说同一墓穴达80多人,需240年),到最后一位死者死亡时,已有几十具尸体、尸骨停放了几十年以至上百年。原始人类不可能有房屋来停放这几十具尸骨,也不可能将死人长时间放在居室内外,因为尸体腐烂之后必然腐臭不堪,所以它们只能被停放在离村落较远的野外。但是停放在野外,几十具尸骨几十年、上百年,怎么能保证它们不发生错乱以至丢失呢?仅仅是野兽出没、风雨泥流都会破坏这种人类行为和规则,那又怎么对得起祖先呢,亲骨肉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呢?再说,这样积聚尸骨要百多年才集中葬一次,那之前的若干代人也就是绝大多数人对他们的亲人而言,采取的岂不都是一次葬甚至不葬,很多人一生不仅没有对父母辈进行二次葬,就是他自己死后也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才能享受二次葬进入鬼魂世界,这就是多人二次葬血亲说面临的悖论。又有一种说法,多人二次葬可能经过多次洗骨,即先将死者进行一次土葬,待肉体腐烂后再进行第二次埋葬即葬骨,这样可能存在多次迁葬的情况(张楷生《我国古代氏族社会二次葬》,《中原文物》1999年第1期)。这种说法虽然避免了停尸野外必然会遭遇的麻烦和悖论,但它仍然避免不了后一种悖论,即最后一次合葬前的若干代人、绝大多数人一生面临的仍然是亲人的一次葬,这些人又如何能够安宁呢?如果死一个人在野外埋一两年再迁入公共墓地,那象姜寨二期M205、M358一墓埋80多人一层埋40多人在百年、数百年内岂不要数十次地打开同一墓穴同一层位或者大部分尸骨都得在公共墓地、墓穴之外反复迁葬、聚合(不这样做大多数人面对的必然是亲人的一次葬以及骨肉分离)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种迁葬才有个止歇?而且既然有公共墓地,为何要在公共墓地之外反复迁葬?总之各种情形都显得非常乖张、怪异,而且没有考古依据。从战争的角度看,整个多人二次葬都是因战争死亡、非正常死亡人口埋或不埋,多年以后的和平年代后人搜捡尸骨集中埋葬所致,这时能够区分同一氏族、家族者区分之,不能区分者也没法,这就是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严谨中又存在混乱的根本原因。

姜寨二期已鉴定的2087具人骨,已被判明的成年男女有1853具,其中男性1170具,女性683具,男女之比大约2:1。渭南史家的情况与姜寨二期大体一致。金则恭先生在谈到渭南史家的情况时说:“史家墓地的情况不大正常,几十座多人二次合葬墓中,绝大多数的异性合葬都是男性多于女性,所以整个墓地600多名成人中,男女比例为二比一,相差过于悬殊。由于史家墓地基本上都是二次葬,因而不能断言这种差别就真实地反映出该氏族性别构成的情况,不过,这种现象很值得注意”(金则恭《仰韶文化的埋葬制度》,《考古学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姜寨二期总共所得2000余具人骨,史家墓地总共所得730具人骨,所以这个性别鉴定完整地反映了这两处多人二次葬墓地男女性别特别是成年男女的性别构成情况。元君庙墓地出土人骨266具,鉴定了性别的成人157具,其中男性93具,女性64具,也是男性多于女性,且差异较大,比例约为3:2(朱乃诚《人口数量的分析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复原》,《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有一些学者用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证明当时是母系,又有一些学者用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证明当时是父系,还有一些学者用之于证明当时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其实,无论母系、父系还是母系向父系过渡,都无法解释多人二次葬这种男女性别构成的巨大差异,以至于总体上是一种2:1的趋势(元君庙人骨性别鉴定不全,不过可以参考)。那么是不是女性在当时不受重视、不能回归本氏族安葬或者当时有弃杀女婴致使男女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产生呢?肯定不是,因为:其一,半坡、姜寨、元君庙等遗址都有厚葬女孩的现象,如半坡M152、姜寨M7、元君庙M420,这些都是女性厚葬的典型例子,被一些考古家用于论证当时是母系母权社会,女性地位高于男性。其二,有的考古家认为半坡类型时代女性随葬品平均数量多于男性,证明当时是母系社会,严文明先生对元君庙、史家、姜寨、半坡等等墓葬作了统计分析,发现男女两性大体相等,证明女性随葬品多于男性是片面的观察和认识(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考古》1992年第4期),至少说明当时不存在虐待女性、女婴的问题。其三,渭水流域的多人二次葬普遍存在男女老幼合葬的现象,证明当时并不存在不让本氏族或家族的女性成员归葬的习俗,无论父系、母系,都不存在本氏族只葬男性或只葬女性的习俗,况且我们并没有发现女性远远多于男性的多人二次葬墓地。其四,可以将多人二次葬墓地与同时代的非多人二次葬墓地作一个比较:南郑县龙岗寺墓地423座墓出土人骨除婴儿17具外,计415具,已鉴定性别者275具,其中男性126具,女性149具(朱乃诚《人口数量的分析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复原》)。男女两性既不见女性比男性少,也不见女性比男性多到反常的程度,而是大体上平衡。这个数据和比例虽然尚没有完全反映龙岗寺的情况,但足可以供参考。其五,更为关键的是,姜寨二期那2087具人骨按年龄段划分其人数和性别构成情况表现为:壮年共1534具,其中男性1009具,女性525具;老年共82具,其中男性57具,女性25具;青年共239具,其中男性104具,女性135具(尚民杰《关于姜寨遗址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5期)。在青年段女性尚多于男性,可见并不存在女性地位低下、虐杀女婴以及女性成员不能归葬氏族墓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