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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清代华北的蝗灾与社会控制

2013-01-09

国家也对与捕蝗有关的乡村社区文化产生影响。在这方面,华北一带刘猛将军庙便与雍正皇帝和大臣李维钧有关。

雍正二年七八月份,蝗灾基本上消除,这时的奏折以故弄玄虚的歌功颂德为多。李维钧抛出了刘猛将军庙以媚雍正。他提到,康熙五十七年时天津一带蝗灾严重,他当时因任守道而亲往督捕,束手无策。“因思南方有刘猛将军相传为捕蝗之神,臣虔叩默祝,仗神之灵或使蝗尽入于海,或使之伏而不飞,或使之暗灭,有一感应,许于各府立庙岁祀”。结果蝗皆伏于原处不动,遂得大力扑捕,收效甚大。接着他大吹在此后修建的刘猛将军庙的威力,他声称在雍正二年,由于建了庙,不但农业区的蝗蝻被灭顺利,就连宁晋泊洼地的芦苇地带,飞蝗也“皆挂死芦苇枝叶之上,一如五十七年天津等处之自灭……官民称奇,莫不仰颂我皇上盛德大业,洪福齐天,故感召神明效灵微异,自后无蝗蝻之患矣”46。

李维钧上奏显然符合了雍正的心态,雍正对其奏折的评价是:“此奏甚好”。命令山西、陕西、河南、江南、山东等地的督抚皆兴建刘猛将军庙。雍正十一年,雍正仍未忘记此事,在他给山东巡抚岳濬的上谕中有:“从前北直、山东等省常有蝗蝻之患,自雍正贰叁年间,联降旨建立刘猛将军庙,以后而蝗蝻遂不为灾。此近事之显然可见者,今年江南、山东接壤之州县有数处村庄蝻子萌动,旋即扑灭,不知此数州县从前曾建刘猛将军庙宇否,若未曾建,当一体举行”。岳濬随后汇报:“东省各属于雍正贰叁年间遵旨修建刘猛将军庙宇,有特设专祠者,有附祀于八蜡神祠者,先后申报,未能划一。”雍正指出的地区大部分也建有刘猛将军庙,并且“春秋致祀”,没有建庙的几个县也在八蜡祠内附祀。岳濬除了让这些地方相地建庙外,还令山东其他未建庙之地区修庙。47

可见,与灾害有关的民间信仰常与政府行为大有关系。刘猛将军信仰在华北的推广正是皇帝和像李维钧这样阿谀官僚所为,不单纯是小农多神之文化心理所致。刘猛将军庙可以说是专制政治文化的一种派生文化。另外,水旱灾害时的求雨和修龙王庙,也与地方官甚至皇帝有关。专制文化与传统迷信相结合,不但对减灾防灾产生负作用,而且对近代乡村文化的愚昧落后起到了强化作用。

四、治蝗的变迁与集权政治

有清一代,官方的捕蝗控制力度也出现一个变迁过程。雍乾年间,政府在治蝗中投入了较多的力量,治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后期,吏治腐败,治蝗中欺瞒现象严重,控制力度相应地减弱。嘉庆九年,京城一带出现飞蝗,皇帝令颜检上报直隶地方的蝗蝻情况后谕曰:“旋据该督奏称,均已扑除净尽,并称飞蝗只食青草,不伤禾稼,本不成话。嗣于前二十九日,联斋戒进宫,披览章奏,适一飞蝗集于御案”。以后又在宫内发现十几个蝗虫。嘉庆皇帝命令颜检重新伤查,结果才知大兴、宛平、通州、武清等近条州县已有飞蝗危害。48可见,当时督报监察系统是多么地失效。

咸丰年间,内忧外患。山东黄泛,人民流离失所,而直隶一带的乡绅则正在动员乡民筑寨自保,以防太平军和捻军。政府的军国大事是军事,治蝗已属小事。由于整个政府的监督控制体系大不如以前,结果酿成清代最严重的一次蝗灾。咸丰年间的大蝗灾历时七载,波及广西、直隶、河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陕西、湖南等九个省区,在华北平原持续时间达五年。蝗灾最早发生于广西,那里的政府治蝗本来较弱,在蝗灾发生的1852年,地方官报喜不报忧,层层欺骗。1853年和1854年,蝗灾开始向其他地区蔓延,并在1854年到1858年,在直隶地区发展。1854年蝗灾还只集中于天津一带,到1856年已在直隶地区普遍发生。如果及时控制,并做好蝗蝻的防除工作,至少可以减少灾害的程度。但整个官僚控制系统却是一片谎报,有的谎称已经扑灭蝗喃,有的称飞蝗过境,但未引起灾害。一直到咸丰皇帝亲自查看过一次蝗阵后,才急急下谕,严伤捕蝗,并处理了谎报的文安县知县樊作栋49。但后果已经不可收拾,蝗灾在华北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咸丰年间的大蝗灾是继崇祯年间大蝗灾以后的又一次大灾,不独有偶,这二次大蝗灾都是在动乱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政府系统的失控是这二次大灾的共同点。

综上所述,实际上,中央集权对农业的管理不仅限于水利,其他方面的农业管理也多有渗透的扩展,且愈到晚期,愈是明显。从现出版的清宫档案中不但有大量的关于水利的奏折,还有更大量的水旱灾害和各地有关雨雪情况的报告,这说明政府已在密切地关注农业生产的许多方面以备实施赈灾举措。蝗灾的监控只是众多农业管理方面中的一个,其危害程度不但与政府的管理程度密切相关,甚至都与治乱周期有关系。

注释:

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44,荒政。

2、《康济录》,引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第35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3、《元史·王磐传》。

4、《明实录》太宗实录,卷200。

5、《明实录》宣宗实录,卷800。

6、同治《元城县志》卷1,年纪。

7、48、《清会典事例》吏部94,处分例。

8、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9、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

10、管顺天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2年。

1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1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3、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4、阿桂、方观承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5、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8,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16、直隶布政使观音保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7、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8、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19、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0、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1、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2、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乾隆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3、民国《大名县志》卷26,祥异。

24、直隶总督方观承、侍郎兼管府尹事胡宝琅奏折,乾隆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25、山东、河南河道总督沈廷正奏折,雍正九年七月初七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0。

26、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朱藻奏折,雍正十年五月十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2。

27、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折,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4

28、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十六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29、山东巡抚阿尔泰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初九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0、山东巡抚崔应阶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初三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1、阿桂等奏折,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2、赵知希:《捕蝗词》,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年刊本。

33、蒲松龄:《农蚕经》,载盛伟《蒲松龄全集》第三册。学林出版社1998

34、钱汝诚奏折,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8辑。

35、方传穆校:《方格敏公(观承)奏议》卷8。

36、顾彦:《治蝗全法》卷1。

37、43、窦光鼎:《条陈捕蝗酌归简易疏》,乾隆三十五年,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38、陈芳生:《捕蝗考》。

39、李钟份:《扑蝗记》载贺长龄、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卷45,户政20。

40、周焘:《敬筹除蜻灭种疏》,乾隆十七年。同上书。

41、河南巡抚石文焯奏折,雍正二年五月初二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2、长芦盐政天津总兵吉庆奏折,乾隆十七年六月十一日。《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辑。

44、沈葆桢:《请旨通伤各省搜挖蝻子疏》,光绪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载王延熙、王树敏辑《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33,(户政类·荒政)。

45、民国《馆陶县志》,民国二十五年刊本,卷5,《大事记·灾祥》。

46、直隶巡抚李维钧奏折,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3。

47、山东巡抚岳濬奏折,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一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6。

49、李文海等:《中国近代十大灾荒》,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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