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浅谈《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

2013-01-09

⑧ 见本文所述“撰期”一节。

⑨ 见原书《自序》。

⑩ 见原书《自序》。 .

⑾ 见原书《种谷篇》自注。

⑿ 贾思同卒于兴和二年(公元540),刘仁之卒于武定二年(公元544)。各见《魏书》本传。

德的修养都较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当不会如此相称。(6)思同早岁为元勰属官,历时仅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①,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的必要。退一步说:他真的改换名字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又当时魏收撰《魏书》时,距思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甚至连见于著录的贾思同碑文②,也未见提及这事。——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不会是“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是两人,思勰年辈较后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次述注者:

《齐民要术》内容,除正文外,别有相当多的注文,双行细字夹厕正文中。这些注文,包括不少来自劳动人民的经验和谚语,其重要性不亚于正文。但注者为谁?则言人人殊。有认为非自作①,又有认为似是自作④,又有认为当是宋孙氏作⑤,莫衷一是。当然,为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⑥计,这是应该分别清楚的。

今按:这些注文中:个人初步体会,认为可分为四“类型”:(1)一类型是属于训诂性质,专释音义的。其中:或释字音,或释字义。前者主要是释正文的字音,如耕田篇中“*[罃+刂]字下注“乌更反”,“楱”字下注“俎候反”;种谷篇中“菩”字下注“音倍”“音勃”等。此外,也有释注文的字音的:如种谷篇注文中,“*[酓+鸟]字下注“乌含反”,“*[马+寽]”字下注“艮卧反”;荏蓼篇注文中,“菹”字下注“音粗”等。后者有些是释正文字义的,如卷端书名下引史记如淳注“齐无贵贱。故谓之齐民者,古今言平民也”;耕田篇中“*[禾+冀]”字下注“漫掩也”;水稻篇中“薅”字下注“拔草曰薅”;作酢篇中“酢”字下注“今醋也”等。另有些是随正文所引古书原文而附人的原注:如引《礼记》或《周礼》

则附郑玄注;引《孟子》则附赵岐注;引《吕氏春秋》则附高诱注;引《汉书》则附颜师古注等。(2)一类型是属于校仇性质,专校勘文字的:其中或校勘正文,如养牛马驴骡篇中“挟”字下注“一作扶”;作菹藏生菜法篇中“荇”字下注“或作善”;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篇中“编”字下注“一本作徧”等。也有校勘注文的:如种桃柰篇中,“零叠”二字下注“一作摘取”等。(3)一类型是补足或引伸或具体证明正文意思的:如耕田篇中“初耕欲深,转地欲浅”句下注“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收种篇中“拟明年种子”句下注“耧耩*[禾+奄]种,一斗可种一亩,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种谷篇中“纵横杷而劳之”句下注“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黍楛篇中“刈傺欲早,刈黍欲晚”句下注“傺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谚曰:穄青喉,

——————————————————————

① 见《魏书》卷21本传。

② 赵明诚《金石录》卷21跋贾思同碑,未提及碑文有改换名字事。

③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齐民要术”条下:“思勰序不盲作注,亦不云有音……盖……注非思勰作也”。

④ 上揭《四库提要》虽否定注为思勰自作,但又疑“今本之注,有似自作”。又明董谷碧里杂存“论斛”一则引《齐民要术》以为注系思勰自作,因疑注中“一石当今二斗七升”一语为“不可晓”。

⑤ 见上揭《四库提要》。

⑥ 见清章学诚《文史通义》。

黍折头”;大豆篇中,述播种“上时”句下注为“一亩用子八升”,“中时”句下注为“用子一斗”,“下时”句下注为“用子一斗二升”;种蒜篇中“逾于凡蒜矣”句下注“……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等。这些注文,与正文互有发明,大都是实际经验,也不少是当时农民简要地总结经验的谚语,撰者在原书自序称“采捃……歌谣”,就是指此。又其中别有冠于每篇正文前的注文,多数是“采捃经传"①,补足正文所未及,间亦附有注者按语。(4)一类型是正文中仅有标题,其说明语全部以“双行细字”即注文的形式出现的。如种瓜篇正文有“治瓜笼法”标题,种枣篇正文有“种软枣法”标题,种梅杏篇正文有“作白梅法”、“作乌梅法”、“《食经》曰蜀中藏梅法”、“作杏李耖法”、“作乌梅欲令不蠹法”、“神仙传曰”等标题,其下都没有正文而有注文。这种情况特别在本书下半部是相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