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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建国与回鹘文化的关系之探析

2013-01-08

据《辽史》记载,天显元年(926)秋七月,耶律阿保机灭渤海班师途中,“甲戌,次扶余府,上不豫。是夕,大星陨于幄前。辛巳平旦,子城上见黄龙缭绕,可长一里,光耀夺目,入于行宫。有紫黑气蔽天,踰日乃散。是日,上崩,年五十五。天赞三年上所谓‘丙戌秋初,必有归处’,至是乃验。壬午,皇后称制,权决军国事。”[139]关于这一事件的政治意义,陈述(玉书)先生已有研究[140],本文这里只做点文化分析。阿保机去世前,后唐使者姚坤适至行在,《旧五代史》记载:“坤至止三日,阿保机病伤寒。一夕,大星殒于其帐前,俄而卒于扶余城,时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也。其妻述律氏自率众护其丧归西楼,坤亦从行,得报而还。”[141]两相比较可以看出,《辽史》的记载显然是有意回应阿保机的归宿预言。此时阿保机已经魂归天国,能做这种回应的只能是述律氏或她所授意之人。大星自然是天曜之一,据摩尼教教义,天曜众星是由部分受到黑暗污染的光明分子做成的[142],这适好用来喻指得到拯救的国王。“大星陨于幄前”就等于发布摩尼教的讣告。“子城上见黄龙缭绕,可长一里,光耀夺目,入于行宫”,这是用了摩尼教里关于“光耀柱”的神话。据其教义,在第三宇宙阶段的拯救之神是第三使、惠明使、光耀柱和大智甲,主尊第三使住在日宫,惠明使住在月宫,大智甲是灵魂的引导和审判之神[143];“纯洁得救的灵魂凝聚成光耀柱(Column of Glory),这就是我们天上所见的银河。在摩尼的教义中,它既是神,又是灵魂到达月宫、日宫以至最后回归光明王国的道路。”[144]所以我们看到,阿保机死后最初的谥号为升天皇帝,“太祖所崩行宫在扶余城西南两河之间,后建升天殿于此,而以扶余为黄龙府云。”[145]至于“有紫黑气蔽天,踰日乃散”,自是喻指灵魂得救升天后遗弃的黑暗物质无疑[146]。当然,这些神话都是为了宣传之用,到底是想附会或掩饰怎样的实际情况,现有史料没有提供证据[147],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辽史·太祖淳钦皇后传》:“太祖崩,后称制,摄军国事。及葬,欲以身殉,亲戚百官力谏,因断右腕纳于柩。太宗即位,尊为皇太后。”《地理志》一“上京道临潢府”条:“太祖崩,应天皇后于义节寺断腕,置太祖陵。即寺建断腕楼,树碑焉。”关于述律断腕,《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二有较详细的记载:

述律为人多智而忍。阿保机死,悉召从行大将等妻,谓曰:“我今为寡妇矣,汝等岂宜有夫。”乃杀其大将百余人,曰:“可往从先帝。”左右有过者,多送木叶山,杀于阿保机墓隧中,曰:“为我见先帝于地下。”大将赵思温,本中国人也,以材勇为阿保机所宠,述律后以事怒之,使送木叶山,思温辞不肯行。述律曰:“尔,先帝亲信,安得不往见之?”思温对曰:“亲莫如后,后何不行?”述律曰:“我本欲从先帝于地下,以子幼,国中多故,未能也。然可断吾一臂以送之。”左右切谏之,乃断其一腕,而释思温不杀。

看来述律断腕确有其事。陈述(玉书)先生认为:“赵思温抗辩不从,述律反断己腕而释思温,亦为情理所不许,仍当别求解说。”[148]我以为,摩尼教神话或可为此作解。据其教义,各种摩尼教的神都是大明尊的分身,属于大明尊的一个部分,但又和大明尊有区别,他们的职能彼此也不相同[149];如前所述,耶稣、惠明使(女身=述律后)和大智甲(得救之王=阿保机)三位一体(即互为肢体)[150],断腕之举适可证成此说,阿保机尽可升天,述律氏神威不减;赵思温汉人,不知者不为罪,故可释而不杀,益增其事之神秘,人之神圣。

还有一些契丹习俗和传说也可以在摩尼教范围内得到解说,如所谓契丹初兴之主有所谓“喎呵”[151]者,很有可能就是摩尼教中的嗢末(Hormizd)神。但既然乾隆皇帝以之为“神道设教”的说法能够被学界接受[152],当然也不影响我们立论,所以就不在此深究细论了。

结 语

本文检讨了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降生神话、始祖神话以及一些重要的契丹习俗,发现它们大都能在摩尼降生神话及摩尼教教义和神话中找到原型或依据。我认为,在以摩尼教为国教的回鹘汗国崩溃,大批回鹘族人进入契丹社会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背景下,很难把这些神话传说的相符对应完全归之于偶然的巧合。

六十八年前,王日蔚先生在其《契丹与回鹘关系考》最后说:“至二者在文化之相互影响,则以材料缺乏,未能得其真相。……他日有材料时,当专篇论之也。”[153]更早,八十年前,陈垣先生作《摩尼教入中国考》,特别于第十四章《南宋摩尼复盛》后标出:“同时北朝辽、金、夏关于摩尼之史料,当亦不少,因摩尼固尝盛行北地。此节且待他时之发现。”[154]本文之作,或可稍平前辈之憾。不过,限于材料和学力,本人所探讨者只是不同宗教文化影响的蛛丝马迹,且经与旧有习俗的整合[155],并非是系统宗教的传播。如前辈学者冯承均先生所言:“间尝研究我国制度,分析其间固有及外来之成分,往往与类似固有制度之中,发现外国输入之事,特因习用已久,遂致主客不分”[156],本文所论,泰半仿此。本人以为,这种研究既有学术价值,也能提供现实借鉴意义。

九世纪中回鹘汗国崩溃给契丹传统社会带来了新的激励因素。回鹘族人进入契丹社会,给契丹部族注入了新鲜血液;回鹘所奉摩尼教的传入,则为契丹传统社会的飞跃与变革提供了新的精神武器。耶律阿保机即以结亲取得回鹘族人(很可能把持着商业)的支持,并藉其摩尼教神话自己,从而得以突破传统,实现革命,建立国家,实行帝制,成为契丹人的民族英雄。

宗教及文化交流往往与商业活动同时进行[157]。唐代后期,回鹘人(包括在回鹘汗国配为部落的粟特人即昭武九姓胡)实际上已经大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158]。汗国崩溃以后,回鹘人并没有马上融入变成游牧的契丹人,他们在相当一段时期还作为不同的群体存在并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因此,回鹘商业文化对契丹社会发生飞跃变革的影响也值得专门研究。传统的说法认为契丹是农牧二元社会,然而,二元之间有赖商业联系,因而很可能是农、牧、商三元社会,即相当一段时期的汉人及渤海农业、契丹牧业、回鹘商业[159]三足鼎立。诚如是,基于“二元社会”说的一些理论如“征服王朝论”等就有必要重新探讨。

[1]参王锺翰主编《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432页。

[2] [北齐]魏收撰《魏书》卷100《契丹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以下引正史均为此本),1984年,2223页。

[3]同上引《魏书》卷100,2222页。

[4] [元]脱脱等撰《辽史》卷1《太祖纪》上,10页。

[5]如陈述(玉书)《契丹社会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78年;同作者《契丹政治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载《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日]松井等著《契丹勃兴史》,刘凤翥译、邢复礼校汉译本收在《民族史译文集》第10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81年。

[6]近年国内有关契丹及辽朝历史的论著已经不少,比如,可以参考张正明《契丹史略》,中华书局,1979年;舒焚《辽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7]参上引[日]松井等《契丹勃兴史》,2、27页。

[8]参王日蔚《契丹与回鹘关系考》,载《禹贡》卷4第8期(1935年12月);李符桐《回鹘与辽朝建国之关系》,台北文风出版社,1968年,后收入李符桐论著全集编委会编《李符桐论著全集》第二册,台湾学生书局印行,1992年,263-405页;王民信《契丹外戚集团的形成》,收在氏著《契丹史论丛》,台北学海出版社,1973年,73-87页。

[9]关于崇拜光明是摩尼教的主要特征和回鹘奉摩尼的情况,参林悟殊《摩尼教入华年代质疑》及《回鹘奉摩尼教的社会历史根源》,前文收在氏著《摩尼教及其东渐》,中华书局,1987年,58页,后文收在同书87-99页。

[10]见[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6173页;[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137《外国传》一,1827-8页;[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卷72《四夷附录》一,886-7页;[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卷266,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五月“契丹遣其臣袍笏梅老来通好”条,中华书局标点本(本文引《通鉴》均为此本),1982年,8676-9页。

[11]见《辽史》卷1《太祖纪》上,2-3页;同书卷73《耶律曷鲁传》,12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