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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明代急递铺的几个问题

2013-01-08

第二,从铺兵的选择标准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书省定议:“铺兵须壮健善走,不堪之人,随即易换”[②⑤]。

明代仍然坚持这个条件。

洪武元年正月规定:铺兵,“必少壮正身”[②⑥]。

所谓“正身”,就是必须有户籍,没有犯罪前科,诚实可靠。无籍之徒不容混入。“少壮”,就是年青体壮,善于行走。

第三,从铺兵的装束特征看

《元史》对铺兵的装束是这样描绘的:“铺兵每各备夹板、攀铃各一副,缨枪一,软绢三尺。衣一领,回历一本。”又说:“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前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若用马递,骑马或坐马车,似乎不必响铃“以惊虎狼”。

明代铺兵的形象,依然故旧:“各置夹板一副,铃攀一副,缨枪一把,棍一条,回历一本”,“鸣铃走递”。这副打扮模样,显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从昼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昼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铺。亦即四十五分钟行十里,每小时行十二点五里。因为是前、后铺交接、轮次传送,铺兵只负责本铺地面。这样的速度,对于少壮之人是绝对可以做到的,若是马递,速度应该快得多。

综上所述,明代急递铺是用步递,而非马递。那种以为明代急递铺,“从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马递。四

铺兵的负担与承充期限,是急递铺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铺兵的负担

明代急递铺纵横交错,从腹地伸延边疆,由平川接续山区,与水马驿、递运所共同覆盖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一幅比较畅通的水、陆联络网。这幅网是用铺兵的血汗编织而成的。他们日日夜夜,风雨无阻,用自己的双腿,为封建王朝递转各种公文,传递上下信息。可以说,是当时“特种”通信兵。他们付出的多,而得到的回报少。元代,铺兵免差。明代没有寻到此类的资料。他们唯一的报酬,是勉强维持自身生存的工食钱。

工食银的数额,各地不一。有的地方,论地理险易。冲要之区,每名铺兵每年给银七两二钱;非冲要之处,每年六两[②⑧]。有的地方,不分地段,一律均平:各铺司兵,每名各工食银七两二钱。徭编。但遇闰月不给工食银。

再者,居住条件困难。“铺陈置传或舍,一宿以去,遂有铺舍”。但是,有的地方虽有屋数楹,其实极弊,不可以居。有的因年久失修,竟成“败垣荒草,仅存遗址”,铺兵往往僦居旁舍。因所领工食有限,而赁价踊贵,不免星寄僻巷。每次邮件到达,呼召良久,始得给发,以致影响急递。[②⑨]。

除此之外,余下的是来自顶头上司的压迫。

铺兵,不仅要耗尽体力,付出自己的青春年华。而且在精神上,时刻处于极度紧张状态,心理上承受着无比沉重的负担。

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所系至重。元代铺兵就受到层层的严密监控。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令:“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③⑩]。

明代邮驿,实行中央与地方双层管理体制。中央的管理机构,为兵部车驾清吏司[③①]。地方为省和府州县。省,由布政司与按察司分别命官监理[③②]。府,由知府总领而稽核之[③③]。在急递铺之内,洪武时命每铺设铺长一人,由各州县于额设司吏内选之。职在“专一巡点所辖辅分。督令各铺司兵,如法走递。亲临府州县提调官,常加检点。铺长失于整点,随即问罪。每月置立文簿,当该提调官署押写递过分文时刻、角数,以凭稽考”。为加强传送中央最高指令的能力,正统三年(1438年)奏准:各铺添设铺长一名,两京总铺添设三名,各布政司总铺添设二名,“专一赍送旨意公文,如有稽迟,依律问罪”[③④]。

对于转递之传,也做了种种严格规定。洪武元年令:

(一)“前铺闻铃,铺司须先出铺交收,随即于封皮格眼内填写时刻,该递铺兵姓名,速令铺兵用袱及夹板裹紧,持小回历一本,急递至前铺交收,于回历上附写到铺时刻,毋致迷失停滞。若公文不即递送,因而失误事机及折动损坏者,罪如律”。

(二)“无印信文字,不许入递”[③⑤]。

洪武二十五年又申明:

(一)急递铺接送公文,须辨认果是前铺铺兵,方许交领。但有诈冒,押解赴京”;

(二)“凡在外衙门有应递公文,令铺兵当官交领。其差使人员,遇有公文亦须经由所在官司辨验,方许入递”;

(三)“凡有于中途铺分投下公文,不系知识者,许本铺司兵拿解赴京”;

(四)“凡有司官吏、铺长、司兵,有公文不行明白辨验,轻易接递,致令别生事端者治罪”;

(五)“其各衙门,但有人递公文,须要坚厚好纸封裹转递各铺,明白附历于上开写并无破损,并不曾拆动原封。但有磨擦破坏,及拆动原封者,就将来文封皮上写记原递铺兵姓名递发,及将递来铺兵拘捉解官,有司即为追究”。

正统七年议准:各铺递送簿历,该管官司每月一次巡视刷勘,有将公文毁坏、增改、沉匿者,问拟明白,发口外充军。

总而言之,铺兵必须随时待命;处处小心谨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护好公文,做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原封不动,不得有丝毫破损。否则,就会大难临头。

第二,铺兵承充的期限

充当铺兵是一种苦役,其主体是下等民户。

宋代,以军士为驿递夫,铺兵也由士兵轮充。从元代开始,改为征发民夫。这些民夫,起初来自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户,内中多系贫民。尔后,又有些富户充人其中。至元二十年(1283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承元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③⑥]。

明代铺兵的征发,与元代比较,相同的是仍然坚持就近佥派。不同的是,概令有田之家承充:“于附近民有丁力,田粮一石五斗之上、二石之下者充之”。明太祖最初定天下官、民田赋时,“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按民田亩税三升三合五勺计算,纳税粮一石五斗之上至二石之下者,大约有田五十至六十亩。由于各地亩有大小,租额有高低,土地有肥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大小不一样,因而对有田五六十亩的人户,很难界定是哪个阶层的农户,但总算是有田之家,而非无田之民。需要指出的是,明代铺兵非清一色农户。除民户外,还有些军士:弘治十三年(1500年)奏准,“各铺司兵,若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问罪,旗军发边卫、民并军工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其提调官、该吏铺长,各治以罪”[③⑦]。明中叶以后,随着赋税日增,徭役日重,土地兼并之风盛行,豪强势要大量转嫁赋役,小土地占有者,乃至中产之人,多沦落破产。铺兵的签起,也因而不可能都是有田之家,破产农民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到了明末裁革驿卒、铺兵时,大批仰赖邮驿维生者突然“无所得食,皆从贼”[③⑧],纷纷投入农民起义军。这种局面的形成,绝非偶然。一方面,是由于他们顿失衣食,成为无业之民。另一方面,又与他们所处的年龄段有关。因为铺兵都是青壮年,遇事颇为敏感,视野比较开阔,思想少有顾虑,感情丰富奔放,勇于发难,敢于冲锋。

铺兵年龄与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其承充期限的特殊性。明代户口制度的核心,是人户以籍为断,分为军、民、匠三等。军、匠之役皆为永充。编制“赋役黄册”以后,里甲之役10年一轮换。男子年16曰成丁,成丁而役,60而免。对铺兵的佥派,洪武时已立下两条法令:第一,“须要少壮”。第二,不能缺额。若“铺兵数少及老弱之人在铺当役者”,有司提调官必须随时“佥点补替”。这说明:铺兵不是永充,也不是10年一轮换或者必年至60而免。凡“老”、“弱”者,要随时替换。为了适应“步递”与“急递”的双重需要,不仅要年青,而且要身强力壮。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期限。凡是年龄超过青壮年,或者身患疾病者,皆在立即淘汰之列。

就邮驿组织的发展而言,急递铺的创立是一个进步。它表明邮驿形式趋于多样性,加快了政令传送。又当时商路与邮路,多为复合。急递铺的广为置立,也必然有助于商业贸易,促进沿途地区经济的交通,文化的融合,风俗的同化。而从铺兵历史命运考察,这种官营机构的存在与运转,完全是依靠残酷劳役剥削的结果。

①《宋史》卷一三六《职官志三·兵部》。

②《金史·章宗纪四》

③《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站赤一》

④⑤ ②③ ②⑤ ③⑩ ③⑥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急递铺兵》。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另《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递运所》云:“递运所。大使一人,副史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戌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⑦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七二。

⑧王夫之:《恶梦·驿递》,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216—217页。

⑨郑晓:《皇明地理述》上卷云:“洪武二十七年《寰宇通衡》书成,书分为八目: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北至……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凡天下道理(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夷之驿不焉”。

⑩《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站赤五》谓:元时,“通州至临清水驿,近者二百里,远则三百里。过会通河以至扬州,不过七八十里”。急递铺的里距,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曰:“元嘉兴县有急递铺一十七处”。其中,东塘6处,铺距9里者5处,12里1处;西塘5铺,南塘3铺,北塘3铺,俱为10里。

①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有些名虽为四五十里,实则“竟日方到”。也有在百里以上的。

①② ①⑧ ①⑨ ②⑨ 沈榜:《宛署杂记》卷五《铺舍》。

①③ 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

①④ 嘉靖:《惠州府志》卷六《公署志·铺舍附》。

①⑤ 公同馆,并非纯属邮驿机构。容另文论述。

①⑥ ②① ②④ ②⑥ ③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①⑦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明太祖实录》卷二九。

②⑩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站赤》曰:“凡站,陆则以马,以牛 ,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如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198处。陆站175处,马12298匹,车1069辆,牛1908轿站35处,轿148乘,步站11处,递运夫3032户。

②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五。

②⑦ ③④ ③⑦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九《驿传五·急递铺》。

②⑧ 崇祯《嘉兴县志》卷三《邮置》。

③①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③② ③③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

③⑧ 《明史》卷二四○《韩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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