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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府工商业经营管理解析

2013-01-08

[4] 需要提及的是,玄宗天宝年间已有了“铸钱内作使”一职,并配有判官等属僚。《旧唐书》卷138《韦伦传》载,“韦伦……以吏事勤恪,杨国忠署为铸钱内作使判官”。笔者怀疑铸钱内作使一职亦设始于开元二十五年,可能在这一年内,通过设立“诸道铸钱使”替代了少府监对地方各地诸铸钱监的官理,又通过设立“铸钱内作使”替代了少府监对所辖铸币十炉的官理,从而形成了诸道铸钱使管外、铸钱内作使管内的铸币管理新体系。

七、一点总结和比较

以上概要考察了唐政府工商业经营管理的具体体制、典型形态及其发展变化。从中可见,唐政府集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国有工商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经济运行宏观调控者、各级市场交易活动及商品流通渠道管理者于一身,其工商业经营管理职能是十分全面和强大的。这种全面和强大的职能以封建专制政权做后盾,有健全明确的政策制度做规范,更有各级政府机构具体执行实施,运用政策、法律、制度、行政、财政等的多种手段,对工商业进行直接的经营管理、禁榷垄断及多重操纵控制,从而保障了官营国有工商业的优先发展和它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民间私营工商业处在唐政府专制政权严格的管理操控下,遭受庞大官营国有工商业体系的排挤掠夺和多种制度性因素的制约束缚,在政治权力统治的夹缝中求生存,被严格限制和压抑,处于服从和陪衬的受剥削被支配地位,在整个工商业经济中处于明显劣势,其财产所有权、生产经营权也得不到切实稳固的国家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命运难以预期和把握。经营管理上的行政干预操控和经济总量上的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唐代工商业在体制形态、运行方式和结构组成上的鲜明特点。

唐代工商业资本流动的显著特点则是工商业利润向产业资本转化较少。就官营国有工商业而言,除以产品满足各种实际的统治需要外,其利润主要地流入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也有一部分流入土地经营和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安史之乱后获利最为丰厚的国有垄断工商业,其利润主要地被用于军费、官俸等财政开支。满足国家财政需要是国有垄断工商业经营的目的,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财政经济。这样的工商业经营被纳入为国家财政服务的封建经济轨道,其利润不断被财政支出所吞噬,投入生产的份额很少或者根本不投入,主要依靠超经济的政治权力和强制性的垄断价格而获利,背离了经济运行的自然法则和要求,扰乱甚至完全破坏了价值规律的正常运行,其垄断利润越高,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伤害就越大。就民间私营工商业而言,其经济活动处在唐政府的严格管理和操控之下,怎样发展要视政府的政策和管理而定,使得其工商业利润向产业资本的转化也较少,甚至很难转化或无法转化。除奢侈消费及钻营权力支出一部分外,民间工商业的利润大多转入土地购买和转化为高利贷资本,造成商人、地主、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发挥不出增加产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繁荣商品经济的充分作用,更发挥不出瓦解封建统治的社会意义。官私工商业利润向土地经营和高利贷资本的持续转化和流动,成为一系列社会变化的推动力之一。它加剧了土地买卖和兼并,推动了大土地私有的不断发展,造成了地权的高度集中,引起了财富所有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广大劳动人民丧失原先有限的土地,沦为地主、贵族、官僚的佃客,或者成为流民甚至奴婢,又引起了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及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日益贫困、重重压迫之下的劳动人民“乞为奴仆,犹莫之售”,[1]再也无法生活下去,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激化到了顶点,最终爆发了唐末农民大起义,唐王朝的腐朽统治被推翻,整个社会全面地走向动荡和混乱。

总之,唐代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表现出自己的特有形态或模式,与欧洲(严格说是西欧)中世纪工商业脱离封建庄园而自由成长壮大的道路大有不同。西欧中世纪工商业最先在有逃亡农奴和商人建立的多个工商业摊点起步,在9到14世纪期间又发展成为若干自治城市。这些自治城市有自己的市政机关和司法机构,掌握自治城市的政权,有适合工商业发展的法规,建立有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基尔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权力,不受封建庄园领主、教会甚至国王的控制奴役。从15到17世纪,在地理大发现和商业大发展的共同推动下,自治城市基尔特也被突破,一批新的工商业城市蓬勃兴起,形成了市民社会。又在文艺复兴、议会政治和宗教改革的洗礼下,近代资产阶级从市民社会中脱颖而出,并最后推翻了封建王权政治,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西欧中世纪自治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与封建领主庄园经济是二元的,它有着自己的经济体系和运行方式。“每一个城市都各自成为一个经济单位,各自有其自治的行政和司法机构,甚至各自有其自卫的武力,各自铸造自己的货币,各自规定自用的度量衡。它不仅与农村有着显著的社会分工,而且城市市民对领主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不受领主的控制和剥削”;[2]“在经济上,城市的经济活动不纳入封建庄园的经济体系,城市的生产与销售均由市民自行组织,不受封建主干预,城市还有征税权,有独立于领地之外的财政管理系统。在政治上,城市形成自治,不存在封建制度下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封建主,同时对别人也没有封授土地的关系。它可以推举自己的行政官员,而且有独立的司法权”;[3]“西欧中世纪城市在国内是一个独立政治单位,有的具有相当完备的自治权,有的则具有一定独立的司法、行政职能”[4]。正是在这种与庄园经济对立的、独立自治的城市工商业经济体制下,西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产生出来并逐渐发展壮大,最终战胜了封建领主、教会和王权,实现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相比之下,唐代工商业经济则是官私两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又以官为主,且都处在封建帝制政权强大的经管操控之下,无论乡村中还是城市里的民间私营工商业,均缺乏独立发展的权力、体制和条件,生存成长的空间有限,力量分散而且薄弱,终究难成气候,西欧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也就难以从中生长壮大起来。

[1] 《全唐文》卷465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2]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第321页,三联书店1980年版。

[3] 钱乘旦《前资本主义世界发展:东方普遍性与西方特殊性》,第10-19页,载《世界历史》1991年2期。

[4]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04页,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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