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萨宝”的再认识之探析

2013-01-08

我们在见于吐鲁番盆地的一份用中古波斯语书写的摩尼教文书中,也见到了“大萨宝”之类的称号:“啊,最伟大的队商主啊,他的商队迷失在荒凉的沙漠、山地和峡谷中。”[54] 这是哀悼摩尼教团的高级僧侣末扎库(Mar Zaku)之死的一首赞美诗。在该诗中,“伟大的队商主”(或“大商主”)就如“伟大的明灯”、 “伟大的树”、“伟大的太阳”等其他称号一样,都是一种崇敬性的称号,而决不是实际的职称,这毋庸置疑。此地的“wzrg”义为“伟大的”(“wzyšt”义为“最伟大的”),与梵文中的“mahā”具有相同的含义。至于“s’rtw’”则完全是梵文“sārthavāha”的音译,亦即相当于汉文的“萨薄”或“萨宝”。

根据此例可以肯定,即使如粟特人这样的伊兰系民族将印度的“萨薄”借用到自己的宗教里时,也并不把它作为实际的宗教职位,而只是借喻式的“领袖”或“伟大领袖”之意。所以,我们更加确信,中原王朝的“萨宝”既与西胡的摩尼教(注意,东方的摩尼教信奉者中,粟特人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此说基本上已成学术界的共识,在此不赘)教职没有关系,也与他们的祆教教职没有关系。

由于伊兰系移民通常以庞大商团的形式前赴东方,并定居下来,故对其首领的尊称“商主”或“大商主”很可能被沿用,只是内涵有所演变,由“商主”而成“首领”。所以,早先的“大商主”演化为“大首领”或“摩诃萨宝”,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当我们发现东来中国的许多西胡移民团体的最高行政长官经常被称作“大首领”时,更倾向于认为,“摩诃萨宝”即是“大首领”的同义词;而“萨宝”也就成为中原王朝授予西胡移民社团之行政首脑的正式官衔。

三.小结

根据上文的分析,大致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梵文“sārthavāha”是古印度对于某种商团首领的称呼。这类商团规模较大,经商的路程也很远,通常要远抵海外。出任首领者,不但必须拥有相当雄厚的财力,还应

该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同时,丰富的旅行经验和领导才干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一“sārthavāha”就是汉文史料所言的“萨薄”、“商主”或“贾客主”。

居住在西亚和中亚的伊兰系民族,特别是中亚的粟特人(属东部伊兰人),十分擅长于经商。在公元后的第一个千年期间,他们以商业贸易活动为动力,活跃于欧亚大陆的各地。因此,见于印度的“萨薄”一名,遂被他们借用为本族商团首领的称号。许多“西胡”商团前赴东方,并长期定居下来,形成了大量独立性较大的自治或半自治社团。于是,原来的商团首领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些移民社团的行政长官;“萨薄”的含义遂由“商主”向“社团首脑”过渡,并被东方的其他居民所熟悉和袭用。

始创于南亚的“萨薄”称号,在由以粟特人为主体的“西胡”向东方传播的过程中,在北朝和隋唐时期的高昌政权中被采纳为一种职官的称衔。这种官员的地位很低,不过相当于九品左右。而其职责,大致是一般性的行政事务;至少,没有证据表明它专理宗教事务,而与祆教更是毫不相干。

无论是梵文名“sārthavāha”,还是中古波斯语名“s’rtw’”,抑或粟特语名“sārthavāk”,都曾通过不同渠道直接传入中原地区,而“萨薄”、“萨甫”、“萨保”、“萨宝”等便是种种汉文异译名。中原王朝出于其一贯的对于“夷狄”或“胡人”的“怀柔”和“羁縻”政策,不仅允许由西胡商团演变而成的移民社团保持相当的自治程度,并且将其首领的称号正式确定为官衔,这即是“萨宝”。

“萨宝”与其他的中原官衔相比,主要是荣誉性的。它的权限只在于管理胡人自己的社团。由于这些社团是自治或半自治性的,因此“萨宝”必须兼顾到本社团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各种事务。“府史”、“率府”、“果毅”、“祆正”、“祆祝”等职衔也就相应产生,分别负责本社团的图籍文书、警卫安全、军事行动以及祆教教务(由于西胡可能以信奉祆教为主,故迄今未见管理其他宗教事务的官职)等工作。所以“祆正”、“祆祝”只是胡人自治体中的下属官员之一;而“萨宝”则根本不是祆教教职。

北朝和隋王朝时期,“萨宝”还只是一个七品左右的职官。降及唐代,特别是在“胡化”最盛的开元时代,由于中西交通更为繁荣,前赴中原及其周边地区的胡人日益增多,其重要性愈见增长,故作为胡人社团最高行政首长的“萨宝”的品级,提高到了五品左右。

最后,我们必须着重指出的是,“萨宝”是西胡自治社团的“大首领”的称衔,而非教职;它在中原王朝的演进,是中西交通繁荣发展的结果,是“西胡”对中原王朝之政治、经济乃至军事等方面日益发挥巨大影响的结果,而决不意味着中原朝廷对源自西方的祆教有任何青睐之处。

[1] 《隋书》卷二十七《百官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56页。

[2] 《隋书》卷二十八《百官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789、790、791页。

[3] 《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803页。按,原文最后一句中的“萨宝祆正”被标点成“萨宝、祆正”二职。但因视流内诸官中已有“萨宝”之职,故这里只可能是“萨宝祆正”,即“萨宝府祆正”。故改如引文。

[4] 《通典》卷四十《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中华书局影印本,1984年,第229、230页。

[5] 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第八章《唐代火祆教之尊崇》,《陈垣学术论文集》第一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319页。(原文最初刊载于《国学季刊》第一卷,第一号,1923年1月。)

[6] 龚方震、晏可佳《祆教史》第十四章第三节《萨宝的疑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277页。(以下此书简称“龚方震《祆教史》”。)

[7] Berthold Laufer, Sino-Iranica——Chinese Cintributions to th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n Ancient Iran, 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Publication 201, Anthropological Series, Vol. XV, No.3, , p.529, Chicago, 1919. (下文简称“Laufer, Sino-Iranica”。)此书的汉文译本名为《中国伊朗编》,由林筠因译出,商务印书馆,1964年。

[8] 藤田丰八《西域研究》四《萨宝》,杨鍊译,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9、40、41、42-43页。(下文简称“藤田丰八《萨宝》”。)此文原载日文《史学杂志》,1925年3月号。

[9] 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482-483页。(下文简称“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

[10] 可参看Deveria, Musulmans et Manicheans Chinois, Journal Asiatique, 1897; 以及Pelliot, Le Sa-pao, Bulletin de l’É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ient, III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