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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夏王朝始年的一些思考

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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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夏王朝始年的一些思考

夏王朝的建立在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夏王朝开始建立的年代,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没有形成一个大家能够接受的统一的说法。“夏商周断代工程”提出了建立夏代年代学基本框架的目标,为达到此目标设计了“早期夏文化研究”、“二里头文化分期与夏、商文化分界研究”、“《尚书》仲康日食再研究”和“《夏小正》星象和年代研究”四个专题。此外,与此相关尚有文献学领域的有关文献记载可信性研究和历史学领域的文献中夏代积年和各王年代研究等专题。希望以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兼用考古学和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提出一个科学有据的令人信服的结论。

建立夏代年代学的基本框架,推定夏代的始年,最重要的莫过于从考古学上找到夏文化,确认夏、商文化的分界和何种考古学遗存是早期夏文化,这是解决夏年代问题的前提。

通过考古工作者几十年的辛勤工作,尤其是“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以来对二里头等相关遗址新的发掘和研究,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都是夏文化,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始建可以作为夏、商文化分界的界标,基本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关于何种考古学遗存是早期夏文化,仍存在着分歧。我曾经提出过二里头文化是“后羿代夏”、“少康中兴”后形成的夏文化的观点,并表示赞同主张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是早期夏文化的意见。我认为,以登封王城岗晚期遗存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是早期夏文化、二里头文化是“后羿代夏”、“少康中兴”后形成的夏文化、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的始建是夏商分界的界标应该成为夏王朝始年推定的考古学基础。

当然,谁都知道,考古学只能解决相对年代,现代测年技术和其它学科才有可能提出绝对年代。十分可喜的是,测年学家通过对郑州商城、偃师商城、二里头遗址及登封王城岗遗址采集的含碳样品的判定,提供出了一大批对研究夏年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数据,将这些数据与文献学及天文学研究成果相结合,对夏王朝始年提出一个有倾向性的意见是完全可能的。

夏王朝从禹开始共有十四世十七王,这在《竹书纪年》和《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的很清楚,而且向无疑义。关于夏代的总积年,古代文献也有记载,主要有两说:一说以《古本竹书纪年》为代表,“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或四百七十二年);另一说以《易纬·稽览图》为代表,“禹四百三十一年”(或四百三十二年),两说相差整40年。究其原因,研究者认为《古本竹书纪年》可能包括了少康在野亡命致使王位空缺的所谓“无王”时期,而《易纬·稽览图》则不包括这一时段。从禹受舜禅至桀亡的夏代总积年为471年说可作为推定夏代始年的重要参考。

商王朝从汤到纣共17世30王,如含未立而卒的汤之子大丁则为31王。《史记·殷本纪》及《竹书纪年》所记商世系已基本为甲骨卜辞所证实。关于商代的总积年,古文献明确提到的确切年数的有三说:《汉书·律历志》引《世经》:“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鬻子》:“汤之治天下也······积岁五百七十六岁至纣”。《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汲冢纪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而近于六百年说的有《左传》宣公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近于五百余年说的有《孟子·尽心下》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

《世经》之629年说,乃刘歆据《三统历》推得,不见于先秦文献,又无可靠根据,难以凭信。

496年说出于《古本竹书纪年》,可信度理应较大,但其明言29王,则与已为地下出土甲骨文证实的商有30王(含汤子大丁为31王)相矛盾。况且,同样据《古本竹书纪年》商后期8代273年与商前期9代仅有223年(496年减去273年)亦太过悬殊,其真实性自然很可怀疑。

《鬻子》在《汉书·艺文志》虽列为小说家类,但比较起来,其所记之576年则很可能更接近于事实。这不仅是因为有《孟子·尽心下》之“五百有余岁”的支持,而且576年除以17世所得的每世平均年数也与取夏积年471年除以14世所得之平均年数及商后期273年除以8世所得之平均年数相接近。

研究商年的学者,多倾向认为商积年在550年左右较为合理。陈梦家先生在《商殷与夏周的年代问题》一文中,怀疑“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中之“汤灭夏以至于受”很可能是引述《纪年》者所加的说明,他认为《纪年》的原文可能如《通鉴外纪》注所引是“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而“自汤数至文丁是二十九王,没有帝乙、帝辛。”据“夏商周断代工程”对商末三王年代的推定,帝乙约26年,帝辛约30年。果如此,则商代总积年约为496年加上56年所得之552年,这与《鬻子》之576年相差只有24年。

如取夏积年471年,加商积年之576年或552年,可求得夏商总年数约为1047年或1023年。

目前,“夏商周断代工程”已经确定公元前1046年为武王伐纣之最佳方案,由此可得夏王朝之始年为1046(年)加1047(年)之前2093年或1046(年)加1023(年)之前2069年。

以上两个结果主要是从有关文献记载的研究推出,究竟是否合理,何者更接近历史之真实年代,可以通过与有关碳十四测定数据的整合加以检验。

北京大学加速器测年对登封王城岗遗址测有如下数据:

王城岗二期之告西T157奠基坑6为:2124-2088BC;

王城岗二期之告西T179奠基坑8为:2123-2087BC;

王城岗三期之告西T31H92为:2092-2044BC;

王城岗三期之告西T179H470为:2086-2044BC;

将主要依据文献研究推定的结果和碳十四测定的结果相对照,前2093落在王城岗二期年代范围之内,前2069年则落在王城岗三期年代范围之内。二期王城岗古城开始建造,三期是其主要使用时期,三期以后,古城就废弃不用了。我赞同安金槐先生有关王城岗古城可能是文献中的“禹都阳城”的阳城遗址的意见,如以王城岗古城的始建作为夏王朝建立的界标,那么,取商积年576年,夏积年471年,由武王伐纣之年(公元前1046年)前推所得之公元前2093年则可作为夏王朝的始年。如按我曾推测的将王城岗古城使用期的晚期遗存作为最早的夏文化,那么取商积年552年,夏积年471年,由武王伐纣之内前推所得之2069年则可作为夏王朝的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