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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与历史价值

2013-01-07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 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 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 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苏东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 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6 亚里士多德,1963年:《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7 中国古籍(部分):《论语》,《孟子》,《荀子》,《左传》,《礼记》,《新语》,《陈政事疏》,《盐铁论》,《商君书》,《韩非子》,《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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