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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

2013-01-07

土地瘠薄,三寸以下皆石,耕种止可三熟,则又废而别垦(顾彩《容美纪游》,刊《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南山之木,采无虚岁,而土人且利山之濯濯,垦以为田,寸株尺蘖,必铲削无遗。天若暴雨,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于平壤,延涨冲决,流无定所(《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六)。

山地之凝结者,以草树蒙密,宿根蟠绕则土石坚固。比年来开垦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溪涧填溢,水无所归,旁啮平田……熟田半没于河洲,膏腴之壤竟为石田(《同治房山志》)。山民伐林开荒,……土即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條,只存石骨,又须寻地垦种(《嘉庆汉中府志》卷二十一)。

南山一带,老林开空,每当大雨之时,山水陡涨,夹沙带石而来,沿河地亩屡被冲压(卢坤《秦疆治略》)。

穷岩邃谷尽行耕垦,砂石之区土薄水浅,数十年后,山水冲塌,半类石田(《同治利川县志》卷四)。

棚民垦山,深者五六尺……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乡,山形骨立,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乾隆武宁县志》卷十)。

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甚至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陂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同治攸县志》卷五十四)。

江洲之生,亦实因上游川陕滇黔等省开垦太多,无业游民到处伐林砍木,种植杂粮,一遇暴雨,土石随流而下,以致停淤接涨(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十)。

自皖民开种包芦以来,沙土倾泻溪涧,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

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壅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嘉庆宁国府志》)。

种包谷三年,则石骨尽露,山头无复有土矣。山地无土,则不能蓄水,泥随而下,沟渠皆满,水去泥留,港底填高。五月间梅雨大至,山头则一波靡遗,卑下之乡汛滥成灾,为患殊不细(《光绪乌程县志》卷三十五)。

以上是当时人亲身目睹的山区水土流失的灾害。其实今天科学的环保知识告诉我们,毁林的弊害尚不止此。森林不但能保持水土,而且能发挥水库的作用,在降雨时森林发挥拦水蓄水的作用。树上的枝干树叶都拦蓄一部分雨水,不使立即落至地面。地面的腐殖物质以及地下的根茎可以发挥更大的拦水蓄水的功能。它们能吸收部分雨水,一方面减少对地面冲击力,一方面减少雨后地表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降雨过后,森林蓄拦之水再慢慢通过地表或地下径流,逐渐释放宣泄到河川中。所以森林是非常有效的绿色水库。对于暴雨而言,这种滞洪及调节河川流量的功能,尤其显著。森林被破坏后,遇到暴雨,雨水立即倾泻入河,河水猛涨,泛滥成灾。所以说毁林开荒的破坏力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使山区水土无法保持,泥沙被冲刷而下,河道淤塞,河流宣泄洪水的能力降低。另一方面森林滞洪蓄水的功能消失,无法调节流量,山洪快速而至平原的河川。两方面的结果相加,使得水灾发生的频率增加。此外就是泥沙覆盖良田,影响了平原地区耕地的生产力。

“驱棚”政策首先由江西境内的地方官员提出,他们以治安为理由提出驱棚之要求,不久即得其他各省官员之响应〔19〕。嘉庆初年,浙江省有关官府曾出告示,禁止流民垦山种植苞芦。数年后,清廷又应安徽休宁县民之请,限令垦山棚民开租期届满后退山回籍,不得再种苞芦。道光初,陕西西乡县府立碑,永将北山封禁,永不开种;御史蔡庚飏也上疏清廷,要求下谕禁止棚民开山。类似的禁令禁约道咸年间更见增加。这些禁令虽非百分之百的生效,但在山区种植玉米的范围究竟大为减少。

据民国初年统计,据民国初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约一亿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6%〔20〕。由此我们可以想见, 在清中叶垦山的高潮声中,在政府驱棚禁种玉米以前,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一定是远大于一亿亩,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山区。前面已然指出,当年在山区种植玉米,每片地最多不过五年,然后就废耕他迁,而开辟新玉米田时势必破坏原来的森林植被。我们可以设想有五百万户流民垦山种植玉米,每户种二十亩,这样他们就要每五年破壤一亿亩的森林,连续一百年下来,就能破坏20亿亩森林。今天全国残存的森林面积17.3亿亩,森林覆盖率是12%〔21〕。我们可以估计说,清初中国大约还有40亿亩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28%,但是由于清中叶的错误垦殖政策及大批棚民的破坏性活动,生态环境遭到史无前例的浩劫,使森林面积减少大半,终于落得今日的局面。

注:

〔1〕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 刊《四川大学学报》1989年第3及4期;蓝勇《乾嘉垦殖对四川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影响初探》,刊《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

〔2〕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1990年农业出版社,页141。

〔3〕郭松义《玉米、蕃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 刊《清史论丛》第七辑,页87。

〔4〕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 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刊《中国农史》第四期(1986),页2。

〔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6〕《清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7〕《清宣宗实录》卷十。

〔8〕《清宣宗实录》卷十。

〔9〕《三省边防备览》卷十。

〔10〕乾隆十七年湖广总督永常奏折,载《宫中档乾隆奏折》卷四。

〔11〕《同治建始县志》卷四。

〔12〕《光绪湖南通志》卷一《诏谕》。

〔13〕《乾隆怀玉山志·土产》。

〔14〕王恩溥《禀请铜塘山弛禁稿》,载《上饶县志》。

〔15〕胡宝瑔《勘封禁山奏请永禁疏》,载《同治广丰县志》。

〔21〕《中国统计年鉴》,1987,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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