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探究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

2013-01-07

以上是当时人亲身目睹的山区水土流失的灾害。其实今天科学的环保知识告诉我们,毁林的弊害尚不止此。森林不但能保持水土,而且能发挥水库的作用,在降雨时森林发挥拦水蓄水的作用。树上的枝干树叶都拦蓄一部分雨水,不使立即落至地面。地面的腐殖物质以及地下的根茎可以发挥更大的拦水蓄水的功能。它们能吸收部分雨水,一方面减少对地面冲击力,一方面减少雨后地表径流的流量和流速。降雨过后,森林蓄拦之水再慢慢通过地表或地下径流,逐渐释放宣泄到河川中。所以森林是非常有效的绿色水库。对于暴雨而言,这种滞洪及调节河川流量的功能,尤其显著。森林被破坏后,遇到暴雨,雨水立即倾泻入河,河水猛涨,泛滥成灾。所以说毁林开荒的破坏力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使山区水土无法保持,泥沙被冲刷而下,河道淤塞,河流宣泄洪水的能力降低。另一方面森林滞洪蓄水的功能消失,无法调节流量,山洪快速而至平原的河川。两方面的结果相加,使得水灾发生的频率增加。此外就是泥沙覆盖良田,影响了平原地区耕地的生产力。

“驱棚”政策首先由江西境内的地方官员提出,他们以治安为理由提出驱棚之要求,不久即得其他各省官员之响应〔19〕。嘉庆初年,浙江省有关官府曾出告示,禁止流民垦山种植苞芦。数年后,清廷又应安徽休宁县民之请,限令垦山棚民开租期届满后退山回籍,不得再种苞芦。道光初,陕西西乡县府立碑,永将北山封禁,永不开种;御史蔡庚飏也上疏清廷,要求下谕禁止棚民开山。类似的禁令禁约道咸年间更见增加。这些禁令虽非百分之百的生效,但在山区种植玉米的范围究竟大为减少。

据民国初年统计,据民国初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约一亿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6%〔20〕。由此我们可以想见, 在清中叶垦山的高潮声中,在政府驱棚禁种玉米以前,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一定是远大于一亿亩,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在山区。前面已然指出,当年在山区种植玉米,每片地最多不过五年,然后就废耕他迁,而开辟新玉米田时势必破坏原来的森林植被。我们可以设想有五百万户流民垦山种植玉米,每户种二十亩,这样他们就要每五年破壤一亿亩的森林,连续一百年下来,就能破坏20亿亩森林。今天全国残存的森林面积17.3亿亩,森林覆盖率是12%〔21〕。我们可以估计说,清初中国大约还有40亿亩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28%,但是由于清中叶的错误垦殖政策及大批棚民的破坏性活动,生态环境遭到史无前例的浩劫,使森林面积减少大半,终于落得今日的局面。

注:

〔1〕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 刊《四川大学学报》1989年第3及4期;蓝勇《乾嘉垦殖对四川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影响初探》,刊《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

〔2〕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1990年农业出版社,页141。

〔3〕郭松义《玉米、蕃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 刊《清史论丛》第七辑,页87。

〔4〕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 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刊《中国农史》第四期(1986),页2。

〔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

〔6〕《清经世文编》卷三十六。

〔7〕《清宣宗实录》卷十。

〔8〕《清宣宗实录》卷十。

〔9〕《三省边防备览》卷十。

〔10〕乾隆十七年湖广总督永常奏折,载《宫中档乾隆奏折》卷四。

〔11〕《同治建始县志》卷四。

〔12〕《光绪湖南通志》卷一《诏谕》。

〔13〕《乾隆怀玉山志·土产》。

〔14〕王恩溥《禀请铜塘山弛禁稿》,载《上饶县志》。

〔15〕胡宝瑔《勘封禁山奏请永禁疏》,载《同治广丰县志》。

〔21〕《中国统计年鉴》,1987,页5。

探究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

一 清代的人口增殖与农垦政策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人民一直在缓慢地,但继续不断地破坏森林及其他自然植被,但是最严重的破坏是发生在清代中期不到一百年的时期内,这种局面之出现有许多原因。

最基本的原因就是清代人口之迅速膨胀。人口增加自然要消费更多的粮食,而增产粮食就需要扩大垦耕面积。对农作物而言,在没有自然植被的地面上农作物同样无法生长。开辟农田就是要清除地面上原有的自然植被,改种农作物。所以从一开始,农业生产就是要与自然植被争土地,此消然后彼长。人口增加永远伴随着自然植被的消失。人口增加快,自然植被消失也快。

清初人口不过八九千万, 但是到了乾隆41 年(1776 )便增加到26800万,此是中国人口的第一次爆炸期,而且此后还在不断增加。 最突出的情形是四川省,人口变化最大。在明末清初,四川因为长期战乱,人口大量流徙死亡,估计清初全省人口只有62万,到了嘉庆17 年(1812),便达到2070万人〔1〕。大部分的增加人口是由外省移入者,即有名的“湖广填四川”。

中国的朝代更替,代表治乱循环,每个朝代的末期都有程度不同的战乱,人口减少或流亡,农田荒芜;而新朝代建立之初,都要颁行某些奖励的措施,促使人民开垦荒地,或招抚流亡人口回籍。即以明代而言,据《续通考》卷二记载,明太祖时苏琦上书:“为今之计,莫若复业之民垦田外,其余荒芜上田,宜责之守令,召诱流移。未入籍之民,官给牛种,及时播种”。太祖下诏:“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者往开垦。就以所种为已业,给赀粮、牛种,复三年。……又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明史稿·食货志一》载:“户部郎中刘九臯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后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山东他郡民於东兖。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

这是一方面再分配人口,一方面以减税来鼓励开垦废耕之田。

清初政府面临同一问题,而采取的垦殖政策却更积极。政府不但以减税的办法来鼓励人民开垦废耕荒地,而且对地方官施以压力,境内新垦面积极多者,地方官得到奖励;面积少者,地方官要受惩戒。减税的办法也一再提高,最初是免升科三年,不久后延长为四年,后又延长为六年。

事实上,清初人口增殖过速。到了雍正末年或乾隆初年,不但所有废耕之农地都已复耕,而且平原上尚未开垦的土地也都被垦殖为耕地。如要继续增垦农地,只有向山区发展。不幸,中国境内当时尚残留的山区都是些深山老林,地势险竣,土地贫瘠,气候寒冷,除了有限的几项矿源及林产,农民可以利用开发的土地经济价值不高。所以到了乾隆初年,过去减税的鼓励垦殖政策已然失效,深入山区去垦耕,得不偿失。更有甚者,农民很快就发现,在山区耕种无法保持水土,地力耗损很快,最多可以耕种三五年。此时期一过,产量大降,而正好是六年免予升科的期限已届满,开垦者无利可图。

针对这种情况,清廷在乾隆五年(1740)谕令各省将新辟“零星地土免科”。其实,这时平原地带已找不到可耕的零星土地,于是各地大员纷纷进言,认为应该索性让人民入山开垦。《清高宗实录》卷130 载,乾隆五年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山土宜广行垦辟,增种杂粮,或招佃共垦”。次年总督张广泗也上书说,应劝谕农民尽力去开山垦土。这种垦殖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等于是对已封禁的深山老林非正式的驰禁,一方面对垦辟的山地予以永远免税的优待。故乾隆七年正式谕令:“山头地角止宜种树者听垦,免其升科”。

除上述之政策以外,还有一项重要因素,那就是农民发现玉米很适合在深山种植。以当时的技术条件而言,在深山老林可以利用的资源,除了木材外,只有少数几项矿产或经济作物。木材之采伐因受交通运送条件之限,能采之林木已采伐殆尽;其他资源的社会需求量有限,无法吸引大量人民入山开发,而中国的传统农作物对土地要求严苛,土地贫瘠气温高寒的山区不能种植。在过去,这些因素天然地保护了这些深山老林,使之残存,即令是开放山禁,加上免税的办法,可能发生的效力还是有限。

碰巧,在明代中叶,自外国引进了玉米品种。玉米最初只在平原地区种植。玉米的亩产量不低,但是与稻米相比,仍处劣势,所以在与五谷争地的情况下,玉米初期推广的成绩不佳。后来人民发现玉米耐旱耐低温,又可以在砂砾地上生长,不与五谷争地。于是首次有了适于高山种植的农作物,正好配合棚民们垦山开荒的活动,解决人口增殖所造成的无田无粮之问题。薯类本也适于劣地种植,但气温过低会冻坏秧茎,同时薯类远不如玉米容易保存。所以后来在山区种植的作物中只有少量薯类,主要还是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