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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

2013-01-07

义庄创建之初,范仲淹就已十分注重它对维持提高宗族势力的长久作用。建义宅,设义学,续修家谱,制订义庄规矩,草创之初便注意各种配套措施,考虑可谓较为周全。但范仲淹在义庄建成后的两三年内,便去世了。义庄的巩固和初期发展,主要是在范仲淹儿辈们手中完成的。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这一点。

首先,义田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义庄的主体经济势力是义田,初创规模为1000亩,范纯仁将其增加为3000亩。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14](10293) 。其做法颇似乃父,但官位却过之,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俸赐,从而也就更有条件为范氏义庄多做贡献。

其次,义庄规矩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日趋严密。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分别为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续订一次。由于是“随事立规”,所以续订的内容,多是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如果说范仲淹的初定十三条“止具给予之目,仅设预先支请之禁”,基本上是赋予族人获得资助权力的内容;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则“关防益密”[15](P1172) ,主要是对族人相关责任的规定。权力和义务的相互结合,必然使得义庄在管理上日趋严密。

再次,义庄规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从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治平元年(1064年),范纯仁上书朝廷,述说在义庄的管理中,“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之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并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这一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获得了政治上的保障。范氏子孙将其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16](P1160) 。

在两宋之际的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受到了战乱的冲击。政局稳定以后,义庄已经是“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17](P1165) 。战乱不仅破坏了义庄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使义庄规矩受到了冲击,制度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从而使义庄日益向着崩溃的方向发展。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对这一情况做了如下叙述:

中更兵毁,族党星散。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僦直无几,甚失遗意。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15](P1171)

看来范氏义庄的庄宅不仅受到破坏,而且为他人所占,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一点租金。尽管田亩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种配套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范氏子孙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职的子孙,力图加以重建。官至奉议郎的范公武,“念此有年,赍志而殁”。其子范良器、范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图其新”。庆元二年(1196年),他们正式开始了义庄的恢复重建工作。他们所做的第一步,首先是“历告居民,尽除僦直,约期而遣之”。但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有许多“不服者”不愿迁出,范氏兄弟不得不“诉于郡、于监司,以至上达台省”。由于提刑何异、太守郑若容“咸义此举,力为主张”,才使得范氏能够悉得故地。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缭以垣墙;创建一堂,仍扁‘岁寒’,以祠文正;结屋十楹,以处贫族;就立新仓,寖复旧观”[15](P1171) 。这样一来,义庄的硬件建设便得以重新恢复。接下来便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范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参定约束,加备于前”[17](1165) ,范良器还“亲掌出纳一年,以为后式”[15](1171) 。他们还“经本州镂给板牍,揭示义宅”。尽管如此,时任左司谏的范之柔还不放心,又学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颂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新规旧约的执行。这一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庆元二年(1196年)以来范良器、范之柔兄弟对义庄的重建,在范氏义庄发展史上意义重大。它表明义庄经受住了社会动荡的考验,也表明范氏家族的核心势力仍出自范仲淹一系(即文正位,范良器兄弟为范纯佑后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宋时期范氏义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的不断提高。除了范之柔上奏获准,义庄规矩的执行重新获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还对范氏义庄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特殊关照。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官府对义庄赋役的与免。在嘉定三年(1210年)范之柔主持的《续定规矩》中,曾提到“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官司蠲免”问题。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认为“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理应“与免科籴”,因此免除吴县、长洲县范氏义庄劝米共计九百七十三石六斗二升。[18](PP1086-1087) 可见,义庄在经济上享有赋役与免的特权,逐渐成为宋朝政府统治下的经济特区。

二是地方官对范氏的优崇。南宋时期,范仲淹作为家乡的先贤,成为地方官员进行社会教化的楷模。因此,历任地方官无不对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另眼相觑,多加优崇。咸淳十年(1274年),平江府知府潜说友有感于本府未有范文正公专祠,乃“事关风化”的要事,因此不顾财力“窘乏”,于范氏义庄之东建筑范仲淹祠堂。在建成了“为屋六十楹”的大祠堂之后,又“拨没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费”。在范氏义庄附近建立的官方范仲淹祠堂,对提高范氏家族和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无疑是有极大帮助的。祠堂“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属亲莅”[19](pp1087-1088) ,可见,祠堂祭祀的仪式、规格,是很不一般的。

三是名人的宣传。由于范氏义庄的收族作用明显,逐渐受到了理学家们重视。许多知名人士纷纷撰文,对义庄加以宣传和褒奖。如刘清之“尝序范仲淹《义庄规矩》,劝大家族众者随力行之”[20](p12957) 。流传至今的此类文章,北宋时仅有钱公辅《义田记》一文,南宋时则有楼钥《范氏复义宅记》、孙应时《范氏义庄题名》、刘榘《范氏义庄申严规式记》等文。此类文章的逐渐增多,无疑促进了范氏义庄知名度的不断扩大,许多宗族纷纷效法范仲淹的做法,创建义庄,并借鉴范氏义庄的管理经验。范氏义庄逐渐成为宗族义庄建设的楷模。

通过南宋朝野人士对义庄的各种特殊关照,范氏义庄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得以不断提高。这既是义庄发展的表现,又反过来对义庄的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