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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粗放型”的辽金元廉政建设

2013-01-06

三、功能异化的监察机构

在廉政上具有重要作用的是御史台。辽金的御史台未发挥出多大效能,到了元代,忽必烈对御史台较为重视,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元代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辅贰为御史中丞,下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下设殿中司,置殿中侍御史二人,纠察百官朝仪。设察院,置监察御史三十二人,刺举官吏,纠劾非违。御史台之下,设有两大行台,即江南行御史台(简称南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简称西台),御史台和行台之下,又设有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

元代的御史台,不但一直有直接奏事的权力,而且严格执行自任官属的惯例,这种自行选任御史的制度,使其独立性远远高于枢密院,也有利于发挥其监督职能。元代中书省的宰相可以兼领枢密院,但绝对不能兼领御史台。其原因在于御史台的主要监督对象就是中书省。正因为有这样一种制度,所以,元代御史弹劾宰相的事例非常之多,从世祖到顺帝几乎每个皇帝执政时都出现过,而且一旦御史弹劾宰相,往往是采取集体行动。如延祐四年(1317年),内外监察御史四十余人共同弹劾右丞相铁木迭儿;后至元元年(1335年),御史十九人联名弹劾平章彻里帖木儿;至正七年(1347年),监察御史弹劾右丞相别儿怯不花,顺帝不听,御史台所有官员皆上交印绶辞职。整个元代,台省互相抵牾,常有矛盾,正是发挥了监督作用的表现。

但是,御史台的监督作用,归根结底需要得到皇帝的支持,如果皇帝支持宰相,则御史台往往不能履行职权。一旦皇帝需要,就会对御史台的这种监督权加以限制。即使开明如忽必烈,也曾下令不让御史台过多监督中书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忽必烈就“从阿合马请,自今御史台非白于省,毋擅召仓库吏,亦毋究钱谷数,及集议中书不至者罪之。”极大地削弱了御史台的审计监督权。其后,只要皇帝不高兴,就会对违背旨意的御史任意惩罚,或笞杖,或左迁,或流放,或杀头,致使御史台出现了“台官以下,察院之属,闭口吞声,见如不见,安居高坐,罔若不闻”的现象(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建官门》引赵天麟奏议)。到元代中后期,宰相权力逐渐渗透进了御史台,御史台的弹劾纠察已经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监督作用全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