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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从刘整叛宋论南宋的“打算法”及其末期的军政危机

2013-01-06

二、打算法的执行情况

关于打算法执行的具体情况,《宋史·汪立信传》载:“荆湖制置赵葵辟(立信)充策应使司及本司参议官,葵去而马光祖代之,立信是时犹在府也。……光祖与葵素有隙且欲迎合似道,被旨即召吏稽勾簿书,卒不能得其疵,乃以开庆二年正月望夕张灯宴设钱三万缗为葵放散官物闻于朝。”

《宋史》卷45载:“是以兵退,遣官会计边费……信州谢枋得,以赵葵檄给钱粟募民兵守御,至是,自偿万缗。”

《钱塘遗事》卷四载:“时江东谢枋得率邓传二千人举义,擢兵部架阁,科降招军钱,给义兵米,似道打算招军钱,开征所得米,枋得自偿万楮,余无所偿,乃上书贾相云:‘千金为募徙木,将取信于市人,二卵而弃干城,岂可闻于邻国?’乃得免。”《宋季三朝政要》卷三载:“……及行打算,枋得日:‘不可以累赵宣抚也。’自偿万楮,余无所偿,乃上书贾相云……。”

这几条材料主要反映赵葵任职期间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情况,其一是张灯宴钱,此是不太重要的开支,其二是招军钱,赵显然是超支了。从马光祖的审查过程来看,张灯宴钱并不是打算法要清算的主要项目,军费开支特别是招军钱才是打算法要解决的主要对象。

这几条材料传递出以下信息:一是南宋军中各项钱物的使用都是有规定的,地方统帅对财务的支配没有自主权;二是赵葵任职期间曾因招募新军向朝廷申请下拨钱粮,由于超支而挪用其他款项。

这几条材料反映的财政问题只是局部层面,但联系到南宋后期军制的变化情况,其背后的意义就绝非一般了。南宋自开禧以后,各地纷纷创设新军,原有的屯驻大军统兵体制逐步解体。李曾伯1252(淳韦占十二年)上札子说:“自开禧、嘉定以来,军政日坏,各路有制阃,各州有节制,往往侵夺诸戎司权柄,创招军分……,以此各处之新军日添,戎司之旧军日减”,“鄂司旧额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人,比今来见管五千三百六十二人,”而“江、鄂、荆、襄、潭、黄等处二十八屯,共管官军一十二万一百八十五人”,“积而至于今日,沿江诸戎司遂致倒坏,盖不独鄂州都统司一处也”。其结果造成总领所财政出现危机,“司存所以倒败不可为者,祗缘困于制司并诸州添创军分之多。”总领所人不敷出,则需要中央调剂补给,长此以往,则又连累中央出现财政危机。因此,南宋政府行打算法,其作用之一是控制地方招军的规模,缓解中央的财政危机。

三、结语

撇开个人因素,应当说,贾似道实行打算法是有其现实的需求及合理性的,但结果却和其实行的公田法一样,招来怨声一片,最严重的恶果则是直接导致了刘整的叛变。而打算法牵连地方统帅之广,则显示出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不能仅从个人因素来看待。而因“打算法”获罪的将帅,许多是屡立战功的猛将,他们能博得时人的同情,说明并非完全是贪渎枉法、中饱私囊之辈,因此也才会出现一些人入狱至死也未能偿还追欠的款项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