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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国初期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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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国初期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论文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建国初期 社会主义建设

[论文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分别从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外交等各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得出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和成果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1956年初,在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认为摆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历史任务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他和中央领导集体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外关系诸多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借鉴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教训,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一、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出转移党和国家工作重点

1953年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基础。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八大提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的问题,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是今后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1]毛泽东有关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提出,表明中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二、制定平稳前进经济方针,改革集中统一经济体制

由于1955年下半年批判邓子恢时不切实际地强调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1956年初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对此,周恩来和陈云等负责实际工作的领导人,及时发现并采取了纠正措施,几次压低了指标。党的八大确定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强调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稳妥地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大会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的建议》,提出了稳妥可靠的指标。历史证明,这些方针和思想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的要求。党的八大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这一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原则,并肯定了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与“三个补充”,以及周恩来提出的要运用价值规律来影响,那些不必要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产值不大的,品种繁多的工农产品的生产,以满足人民多样的生活需要的思想。1956年12月,针对当时出现的自发经营的较大的手工个体户和手工工厂,也就是所谓的“地下工厂”,毛泽东说,“地下工厂”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刘少奇也提出:允许私营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存在和共同发展;所有制的变更要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保留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社会主义经济要多样性和灵活性;地方、企业和个人必须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自由等。刘少奇的这些重要思想,既符合党的经济建设指导方针,又有许多自己的创造性见解,其基本精神至今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2]周恩来在1957年4月的国务院会议上也指出:“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方法,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1957年九十月间召开的扩大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三个文件,做出了扩大地方和企业权力的一些具体规定。这些思想和措施,较之认为社会主义必须是单一公有制的苏联模式,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三、创立政治制度框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以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脉,创立了我国国家政权的基本模式。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支柱,这些最重要的政治制度确立了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和组成形式,社会制度、党派关系原则和国家结构形式。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完善,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力保证。[3]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56年7月,周恩来提出了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思想。党的八大借鉴苏联的经验教训,强调充分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政党建设以及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个人崇拜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刘少奇在1956年11月召开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借鉴波匈事件的经验教训,防止国家领导人员变成特殊阶层,新的贵族阶层。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及领导人员的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要限制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生活水平同工农群众不能过分悬殊。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

四、制定文化建设方针,繁荣科学文化事业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而根源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科学文化,其发展程度又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因此,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方针政策。在1956年党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毛泽东和周恩来等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提出了分阶段分步骤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思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制定了从1956年到1967年12月的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计划,使这一时期许多科技成果被广泛运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艺术问题上要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要百家争鸣。“双百”方针是毛泽东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56年8月,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及后来的其他谈话中,阐明了对待古今中外一切文化成果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毛泽东坚持文化发展的辩证法,既强调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又强调借鉴吸收外国进步文化来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