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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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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近代中国国家富强道路探索

论文关键词:宪政;民权;国家富强

论文摘要:近代中国在危机中震荡,救亡图存、寻求国家富强的道路成为时代先驱者的追求。梁启超几乎毕生都在追求中国立宪政治的目标,其宪政思想在探索中发展变化,其中有关“民权”、“有限政府”、“法治”等思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构成了近代中国宪政之路中绚烂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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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在忧患中探索近代中国富强道路的时代先驱之一,也是活跃在当时政治和思想舞台上的一位重要人物。面对中国社会专制独裁贫穷落后、积重难医的现实,为国家富强而向西方寻求真理、为社会大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奔走呼号,综合中西、上下求索,努力寻找中国切实的宪政方案。?

一、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来源?

梁启超宪政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是近代以来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学说。同时,由于梁启超所经历的传统儒家教化,在其宪政思想中亦有儒家思想的沉淀,如他所说:“末学肤受如鄙人者,偶有论述,不过演师友之口说,拾西哲余唾,寄他人之舌于我笔端而已 ”[1]。这段自白,虽为谦虚之词,但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渊源。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进化论、民权论、分权思想和法治思想。?

第一,梁启超以进化论作为思想武器,论证了改革政治、实施新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进化论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自达尔文出,然后值得丢、人类迈指一切事物,皆循进化之公理,日赴于文明……虽谓达尔文之前为一天地,达尔文后为一天地也。”[2]?

梁启超将进化论的“生存竞争”规律直接用于现实观察人类社会。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反对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顽固派,论证变法的合理性:“大地既通,万国蒸蒸,日趋于上,大势所迫,非不阏制,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权;不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人,束缚之,驰援之,呜呼,则非吾所敢言矣。”[3]?

第二,梁启超的民权论思想以及从民权角度出发对政府合法性的探讨,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政治意义。梁启超提出“新民”概念,认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4]”他试图通过造就新民来革新政府、改造国家,这是他达到理想的政治模式选择。由此可见,“新民”决不同与传统的臣民,而应该是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新型公民。因此,民权是不可缺少的。他认为,民权与民主不能混为一谈,民权与西方的人权也不尽相同,同时,民权也区别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将“民”看作是个整体,不指单个人,“民权”的主体应该是泛化的群体,而且他认为“兴民权无损于君权”。?

在梁启超看来,民主宪政的实质。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民权。他给宪法下的定义是“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法令,更何法,万变而不许离其宗旨者也。”这既是对宪法性质的认识,也是对宪法的价值判断。同时,他指出宪法与民权之间的必然关系:“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与官权之有限者,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5]”?

第三,梁启超将西方的分权理论作为其立宪主张的理论基础,认为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各国“制度最要之原”。他主张在分权的基础上建立“有限政府”,甚至把如何划分政府权限看作是宪政民主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并且“各国宪法,既明君与官之权限,而又必明民之权限者何也?民权者,所以维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6]”可见,梁启超的分权思想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民主权”的思想,人民有主权可以防止君主和官吏滥用权力。?

第四,梁启超是把“法治”纳入宪政构架里的近代中国第一人。梁启超对法治的探寻缺乏完整与系统,也很少从正面切入,而是将法治作为平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历程的一条基本线索。他从反对“礼治”的角度出发,论证法治的功能;并且认为法治主义是与强制相对的,法治意味着法律支配权利;法治是宪政的支撑,抽掉它,宪政就可能倾覆和变形。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本身充满了矛盾和歧义,但应该肯定的是梁启超“在国家主义迈进的同时也点燃了法治在中国的火炬”[7]。?

二、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制度性架构。?

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不是仅仅停留在学习西方、论证其合理性的层面上,而是结合中国现实政治问题、深入进行分析,试图将产生于西方的理论植根中国大地,以此改变中国的面貌;因此,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中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制度性探索。?

第一,“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 梁启超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强盛,在于顺应了设议院的民主潮流。议院制度是救国良方,是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据乱世大升平世而达到太平世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中国应该仿照英国的两院制——建立左院(上院)、右院(下院),左院不能代表平民,也不能代表贵族,而应该包含更多的社会层次;下院则“平等代表全国国民,故必以人民所选举之议员组织而成。”?

梁启超认为议院在中国的最现实的作用在于改变中国统治集团内争权夺势、朋党林立,地方割据、政令不通的状况。他曾明确指出:“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议院立,上可集官之智慧,中可听民之意见,下可行立国之政见[8]。?

第二,分权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梁启超接受并阐发了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制度,主张在中国,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大臣行使、司法权由独立的司法审判厅行使。通过权力的相互制约,防止国家机关变为专制工具。然而,很快的梁启超就把三权分立的思想中国化了——在三权之上加了统治权,归君主所有,称之为“体”;三权则称为“用”。“体”为“用”之本,就为立宪政体下的君主专制提供了依据。?

第三,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梁启超反对“限制选举”,主张“普通选举”。他坚持:“财产与政治能力,决非能常相一致”,故“财产与选举决不容有特别的关系。”他还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详尽论述,认为,要依据国情确定选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