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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亲迎之礼的“正时”之探究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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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亲迎之礼的“正时”之探究

[论文关键词] 春秋时代;婚礼;亲迎;正时

[论文摘要]对于春秋时期举行亲迎程序的正常月份,一直存在着对立的看法和争论。然而争论各方却因为认识的局限而一直未能走出指俗为礼的误区。从《左传》所记载的史实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可以证明春秋时代的礼的体系中,原本就不存在亲迎月份的“正时”之说。

早在毛《传》与郑《笺》之间,针对先秦时期婚礼中的迎娶之期就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分歧。此后的礼学研究者对此问题的辨析虽然不乏真知灼见,但是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出一个堪称定论的结果。本文就此再进一言,希望能为将来的最终结论提供一点新的想法。

一、对先前的几种基本看法的梳理

(一)“秋冬”说。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依据是:

(1)《诗经·卫风·氓》中有“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之句;

(2)《家语》中有“冬合男女”之语;

(3)《诗经·唐风·绸缪》孔《疏》转述王肃的看法:“王肃述毛云:三星在天,谓十月也。‘在天’既据十月,二章‘在隅’谓在东南隅,又在十月之后也,谓十一月、十二月也。卒章·在户’,言参星正中直户,谓正月中也。故《月令》孟春之月昏,参中是参星,直户在正月中也。此三章者,皆婚姻之正时。”

(二)“仲春”说。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

(1)《诗经·邶风·匏有苦叶》有“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之句。

(2)《周礼·地官·媒氏》有“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3)《夏小正》戴《传》:“二月……冠子娶妇之时也。”

(4)《唐风·绸缪》郑《笺》有“不得其时谓不及仲春之月”之语。孔《疏》解释郑《笺》,认为郑玄以三星为心星:“《笺》云三星谓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又为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为候焉。”又说:“郑以为婚姻之礼必在仲春,过涉后月,则为不可。今晋国之乱,婚姻皆后于仲春之月,贤者见其失时,指天候以责娶者。三星者,心也,一名火星。凡嫁娶者以二月之昏火星未见之时为之。”

(三)“自秋冬至于仲春”说。这种观点的最早依据是《荀子》中所说的“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其后支持这种观点的有:

(1)《陈风·东门之杨》孔《疏》云:“毛以秋冬为昏之正时,故云‘男女失时,不逮秋冬也。”’孔《疏》曰:“荀卿书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霜降,九月也;冰泮,二月也。然则苟卿之意,自九月至于正月,于礼皆可为昏。荀卿在焚书之前,必当有所依据。毛公亲事苟卿,故亦以为秋冬。”

(2)董仲舒赞成荀卿这种说法,但是他的理由跟毛《传》孔《疏》不同。其语云:“天之道,向秋冬而阴来,向春夏而阴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杀止,与阴俱近,与阳俱远也。”

(3)董仲舒之后的《孔子家语》也赞成苟卿,但是他的理由似乎又有一些新的内容,其语云:“群生闭藏为阴,而为化育之始。故圣人以合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业起,昏礼杀于此。”

(四)在上述三种说法之外,《荀子》杨惊注又提出一种新的说法,认为诸家所传荀子“霜降逆女,冰泮杀止”这八个字值得商榷。他说:“当为‘冰泮逆女,霜降杀内。”’他的依据是:“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他还进一步解释“杀内”二字意为:“杀,减也;内,谓妾御也。‘十日一御’,即‘杀内’之义。‘冰泮逆女’谓发生之时,合男女也。‘霜降杀内’,谓闭藏之时,禁嗜欲也。《月令》在十一月,此云‘霜降’,荀卿与吕氏所传闻异也。”杨注的错误非常明显,因为他的依据“迨冰未泮”明言逆女的季节在“未泮”之时,这就已经说明并非“冰泮”之时。既然如此,凭什么说“当为‘冰泮逆女”’呢?至于他对“杀内”的解释,无非是想针对“霜降杀内”自圆其说而已。又,如果杨注“冰泮逆女,霜降杀内”成立,根据文义,“冰泮”则是逆女之始,“霜降”竟成了逆女终结的季节。关于先秦亲迎的“正时”,此又备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