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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苏舜钦生卒年问题

2013-01-06

下面笔者主要来考证欧阳修《答苏子美离京见寄》诗中“时年三十五”之问题。这是欧阳修《墓志铭》外,再一次明确提到苏舜钦年龄的地方,如能准确考定此诗之作年,则苏舜钦三十五岁之年即能确定,进而就能考定其生年及享年。

查《欧阳文忠公集》四部丛刊及四库全书本,其《居士外集》卷第三目录《答苏子美离京见寄》题下并没有标注写作年份,只是把它置于庆历二年和庆历三年诗歌之间,这表明编者并不能确定此诗到底该归于哪一年,因为参照目录编年之体例,如果该诗是和前一首诗作于同一年,则其下应标注“同前”二字。而其题下什么也没有,则明显当属于“阙其不可知者”之类。而《校注》年谱(第751页)、陈新、杜维沫《欧阳修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3页)都把此诗定为庆历二年作,失考。陈文云:“《欧阳文忠公文集》目录编年此诗为庆历三年,诚是。”这很可能是陈先生看错了。

欧阳修《答苏子美离京见寄》诗是和答苏舜钦南下山阳守制途中所作的《出京后舟中有作寄仲文韩二兄弟永叔欧阳九和叔杜二》(下简称《出京后作》)之和诗,故欧诗应该是接到苏诗之后不久所作,欧诗中有“近者去江淮,作诗寄离情”可证。所以关键是弄清楚苏舜钦南下山阳守制的具体时间。朱杰人先生《苏舜钦行实考略》和沈文倬《苏舜钦年谱》都没有提到山阳守制之事,傅、胡《校注》虽然提到了此事,但其观点却前后矛盾。

陈文以苏舜钦《迁居》诗为据,论证了“前岁旅淮楚,去年还上都”之“前岁”是庆历三年(1043),但文章只是证明了庆历三年苏舜钦旅居淮楚之事实,而并不能证明其离京赴淮楚是在庆历三年,这是陈先生疏漏之处;其次陈文以苏舜钦《上范公参政书》和《长编》《宋史》中相关史料为据,论证了苏结束山阳之旅居当在庆历四年一、二月间,而《校注》之《苏舜钦年谱》亦依《上范公参政书》而定舜钦还京在庆历三年冬,两家都误把《上范公参政书》中“去年天子又采天下之议,召阁下入政府。”理解为庆历三年八月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事,然后再依据《上范公参政书》中“未及半年,时某自山阳还台”各分别得出苏结束山阳旅居在庆历四年春和庆历三年冬的结论;其实,此处之“入政府”当指庆历三年四月朝廷“以范仲淹、韩琦为枢密副使”事,故苏舜钦结束山阳守制还京待选事在庆历三年秋,吴伯雄先生文章中亦指出了庆历三年十月之前,舜钦已抵达京城。

吴先生《也谈苏舜钦生卒年》主要亦是论证了苏舜钦“旅淮楚”的时间问题。该文第三段指出陈先生“看似严密的论证中却仍有问题”,其实吴文的问题更多,论证更不严密。

其误一,误读了《迁居》诗。吴文第四段云:“据诗(指《迁居》诗)意则舜钦庆历四年还京选官。”其实,《迁居》诗中“去年还上都”,并非指苏舜钦庆历三年秋回京待选,因其此次回京他是独自一人回来的,家眷都还留在山阳。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一)载:“(庆历)四年二月八日,学士院试秘书丞孙锡、大理评事苏舜钦,赋诗并三上,诏充集贤校理,以参知政事范仲淹荐命试。”可知苏舜钦庆历四年二月得官,之后得假去山阳携家眷,苏诗《舟中感怀寄馆中诸君》题下注云“时得告之山阳挈家”可证。据《迁居》诗题和诗之内容,可知“去年还上都”当指庆历四年苏舜钦携家眷回京事,吴文不明事实,显然把苏舜钦的这两次还京混为一谈了。

其误二,妄疑古书。吴文中以《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三年十月“李端懿知冀州”事为据,证明庆历三年十月之前舜钦已抵达京都,然后说这与《迁居》诗中所云“去年还上都相抵牾”,并以《长编》“取材可信,编订精审,自不会误。”为据,断定“此处当是事隔已久,舜钦误记,将‘旅淮楚’与‘还上都’二事,都推后了一年。”从上文可知,舜钦庆历三年秋的还京待选和《迁居》诗所云“去年还上都”之携家眷还京并不相抵牾,“旅淮楚”与“还上都”二事也并非作者误记而把他们推后了一年,而是吴先生自己的误考才产生这样错误之结论。从吴文可知吴先生对《续资治通鉴长编》记事的可靠性深信不疑,但却不知为何吴先生对于同样是该书所记之“天圣七年……舜钦时年二十一”一条却视而不见,此条材料较之吴先生深信不疑的上文“李端懿知冀州”条更能直接证明苏舜钦之生年,同书之所记,吴先生为何厚此而薄彼避重而就轻呢?

其误三,为证成观点而无中生有。吴文最后一段为证明苏舜钦离京去淮楚在庆历二年,引用到了苏舜钦诗《送韩三子华还家》,其文曰:“他的姨父韩亿叫儿子韩子华从京城赶来慰问(时韩亿致仕在家)。”不知吴先生从何处得知韩子华是从京城赶来,又是如何知道是时(庆历三年春)韩亿致仕在家?据吴文之意,韩家当一直住在京城。考《范忠宣集》卷十五有《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志云:“(韩子华)庆历二年进士及第名居第三,除太子中允,通判陈州。”又《宋史·仁宗三》:“(庆历)二年春三月……是月赐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出身八百三十九人。”可知韩子华是于庆历二年三月进士及第,后又通判陈州。故庆历二年韩子华和苏舜钦之别,并非是因为苏要离京去淮楚,而是子华要赴通判陈州任。另据《送韩三子华还家》诗“左丞镇京亳,相去路重复。数遣令子来,千里吊茶毒。子华勇此行,东下甚匍匐。”则可确知韩子华当是从亳州赶来而不是从京城赶来,吴文之庆历二年春到庆历三年春“韩子华一直在京,那么,往前推一年,知舜钦是在庆历二年(1042年)离京的”结论是毫无依据的。

另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一载:“庆历三年(六月)辛酉,资政殿学士尚书右丞知亳州韩亿,为太子少傅致仕。”又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九《韩公墓志铭》亦载:“(韩亿)易亳,就迁尚书左丞,庆历三年连抗章请老,以太子少傅致仕,还京师,明年仲秋既望,终于景宁里第,享年七十有三。”据此可说明三点:第一,韩亿是庆历三年六月才致仕的;第二,韩亿致仕以前并非住在京城而是在知亳州任上。故吴先生“时韩亿致仕在家”的观点是肯定错了。第三,《续资治通鉴长编》载韩亿以“尚书右丞知亳州”,考《宋史》卷三百十五《韩亿本传》、苏舜钦《韩公行状》及上述张方平《韩公墓志铭》皆作“尚书左丞”,则吴先生以为“取材可信,编订精审,自不会误”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此处之记显然是误了。以上事实只要一查资料,稍加比勘即可弄明白,看来吴先生又犯了懒惰和迷信权威的毛病。

吴文之论证有如此多的问题,故其“苏舜钦离京去淮楚之时,我认为当是庆历二年,即公元1042年”之结论是不可靠的。

苏舜钦南下山阳守制到底在何时呢?  拙文《苏舜钦生卒年考》一文中只是简略提到“庆历二年暮春,苏舜钦还在自会稽奔母丧扶柩回京途中,而庆历二年四月至年底,苏舜钦一直住在京城开封,有苏舜钦之《东京宝相禅院新建大悲殿记》及《赠释祕演》诗为证。故南下山阳应该是在庆历三年。”这样的论证显然是不充分的。

考苏舜钦集中有《涟水军新牐记》一文,此文作于新牐建成后不久,文中明确记载:“(新牐)兴于庆历三年二月丙午,逾月而成。”据《宋史·地理志·淮南东路》可知,涟水军隶属楚州,毗邻山阳。另苏舜钦《观放牐》与《送韩三子华还家》二诗亦作于此时,故庆历三年三月苏舜钦已在山阳可无疑。又考苏舜钦行实,庆历元年五月,苏舜钦兄弟适越奔母丧,是年秋扶母柩回京,因为吴越大旱,江中水枯,他们的船运行缓慢,直到第二年春末才回到京城,苏舜钦《吴越大旱》及《淮上喜雨联句》诗记之甚详。另《校注》卷五有苏舜钦未编年诗《黎生下第还乡》,诗中有“人云之子贤,文采出巴川”,很明显黎生是四川人;查欧阳修《居士集》卷一有《送黎生下第还蜀》,目录编年为庆历二年,前已考庆历二年为大考之年,则苏、欧两诗中之黎生当为同一人。则苏诗应当作于是时,这亦证明庆历二年三月进士放榜之后,苏舜钦已经回到京城。又苏舜钦有《东京宝相禅院新建大悲殿记》,文尾有“时庆历二年四月五日记”,据此可确知是时苏舜钦仍在京城。由此可证“苏舜钦庆历二年春南下山阳”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苏舜钦南下山阳守制,既不可能是庆历二年,更不可能是庆历元年,则只可能是庆历三年了。

另考苏舜钦集有《赠释祕演》诗,诗中云:“高车大马阗仁京,释曰演者何声名。……伤哉不栉被佛缚,不尔煊赫为名卿。……雄心瞥起忽四顾,便拟击浪东南行。开春余行可同载,相与旷快观沧浪。”据诗意,舜钦有开春之后要“东南行的打算”,此处既言“开春”,则此诗当作于是年秋冬,那么舜钦此处的“开春东南行”是否就是赴山阳守制之行呢?查欧阳修《居士集》卷四十一有《祕演诗集序》,序略云:“曼卿死,祕演漠然无所向,闻东南多山水,其颠崖崛峪,江涛汹涌,甚可壮也,遂欲往游焉。足以知其老而志在也,于其将行,为叙其诗,因道其盛时以悲其衰。庆历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庐陵欧阳修序。”但这仍不能证明欧序中的祕演将要进行的东南行就一定是苏诗中的“便拟击浪东南行”,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苏诗作于何时,这是长期困扰笔者的问题,笔者新近发现了一则材料正好解决了这一难题。

考尹洙《河南集》卷五有《浮图祕演诗集序》,其文略云:“浮图号文惠师祕淹者,过我,道欧阳永叔为其作诗序,苏子美贻之诗。永叔‘悲演老且衰,’子美有‘惜哉不栉被佛缚,不尔煊赫为名卿’之句。予识演二十年……”此文中明确提到了欧阳修的《祕演诗集序》和苏舜钦的《赠释祕演》诗,因为尹序中引用到了二人序文和诗中的原句,只是字句稍异而已,这就充分地证明了欧序和苏诗所作时间应该大至同时,而欧序中明确记载了其写作的时间为“庆历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这也就说明了苏舜钦《赠释祕演》诗中的“开春”只可能是庆历三年的春天了。

根据以上苏诗、欧、尹《祕演诗集序》,我们可以考出当时情形:祕演在其好友石曼卿死后,(曼卿卒于庆历元年二月,苏舜钦、欧阳修皆有《哭曼卿》诗吊之,欧为之作《石曼卿墓表》)郁郁寡欢,庆历二年春苏舜钦从吴越回来,祕演听其讲述东南山水风光,于是有了赴东南游观的之意,刚好苏舜钦亦有明年开春赴山阳守制的打算,因而二人相约结伴而行。而祕演此时已年老体衰,担心从此一去不返,故接连请文坛好友欧阳修、尹洙为自己诗集作序。而据欧序时间,已是庆历二年年底,故可确定苏舜钦和祕演开春南行只可能是庆历三年之开春,绝不可能是庆历二年。

那么苏舜钦离京赴山阳具体在庆历三年的哪一月呢?是一开春就走还是等到二、三月才走?前文已提到,苏舜钦赴山阳途中作的《离京后作》诗还同时寄赠韩氏兄弟,考韩维《南阳集》卷一有《答苏子美见寄》,诗云:“暮春游京洛,适与夫子遘。衣焦未及展,挈酒且相就……志愿始云获,暌携遽然又。君舟既南驰,我马亦东走。还谯寡俦侣,孤学日以陋。高风邈难亲,离抱曷其救。得君别后诗,满纸字腾骤。”此诗描述了暮春时节,韩维游京城和苏舜钦相会,然后两人又匆匆告别,韩维东返回亳州,苏舜钦南赴山阳。诗中时间讲得非常明确是在此年暮春,暮春即三月。

由以上论证,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苏舜钦是庆历三年暮春三月南下山阳守制的,苏舜钦《出京后作》作于赴山阳途中,欧阳修《答苏子美离京见寄》诗亦作于此时,因此,苏舜钦三十五岁之年是庆历三年而非庆历二年,则苏舜钦当生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既然庆历三年苏舜钦三十五岁,则庆历八年应是四十岁,而欧《墓志铭》却为何说是“享年四十有一”呢?陈植锷先生认为是欧阳修“智者一失”,是因为《墓志铭》乃追记于嘉祐元年(1056),这已是舜钦死后八、九年,故误记。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试想苏舜钦只比欧阳修少两岁,而他们又是相知较深的挚友,苏舜钦死时的具体的月日欧都很清楚,他又怎么会弄错其死时的年龄呢?故笔者认为这是欧阳修有意为之,他乃有心把苏舜钦的年龄多记了一岁。也许这个“十二月某日”之“某日”也可能是“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了,再过一两天至多再过二十多天就到新年了,死者就要增长一岁了,把逝者的年龄多说了几天,这既表达了对于英年早逝的死者的一种哀悼婉惜,也可给其亲人稍许的安慰,于人于己皆有利而无害,何乐而不为?况且《墓志铭》本身就是要隐恶扬善,要为死者讳,为死者增加一岁亦符合墓志文美饰之宗旨。唐杨炯在《王勃集序》中亦把王勃的年龄多说了一岁。笔者以为也属于这种情况。

且此前欧阳修因写墓志铭还曾引起一场风波。“范碑尹志”为欧公碑志中的两重公案,前车之鉴不远,此处欧阳修故意把苏舜钦年龄多记一岁,笔者以为完全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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