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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梁启超历史研究的“客观研究法”

2013-01-04

“社会是继续有机体,个人是此有机体的一个细胞。吾人不论如何活动,对于全盘历史,整个社会,总受相当束缚。”

个人的活动作为一个细胞,不仅受到它自身的条件的限制,而且受到其它个人活动的影响,其它个人的存在构成个人活动这个细胞的生存条件。个人的活动虽然对于他自己来说首先是个体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全部内容,但这种活动却是受制于整个社会历史条件的活动,并且只有当它以整体人类社会历史为条件时,当它是构成历史有机整体的一个细胞时,它才真正具有历史的意味。

二、史料之“汇集宜求备,鉴别宜求真”

历史的客观事实主要以史料的形式表现出来,史料是研究历史必经的中介环节。历史事实本身是一去不复返的,历史研究不能够以直接的历史活动或事件为研究对象,而只能以记载历史活动或历史事件的文字材料和历史活动留下来的遗迹即史料为直接的研究对象。史料是历史事实的模本,而不是历史事实本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一方面存在于经过鉴别的史料之中,另一方面存在于历史事实和史料的整体联系之中。历史研究的本质对象是直接的历史活动,但现实的历史研究却要通过中间环节——史料来实现。

史料作为人们研究历史的中间环节,本身就是人们对历史事物的反映,或历史事件的部分遗留物,在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或需要经过认识才具有意义的事物。认识的本性决定了史料不可能与认识的本质对象——历史事件直接同一,只能与认识对象的历史事件无限趋近。事实上,在历史研究中,相反的情况经常出现,或是认识的错误,或是认识本身的不全面性与片面性,或是认识者的故意颠倒黑白,或是历史事件的遗物本身就是历史事件的假象,使得历史研究中对史料的搜集与鉴别成为一种前提性的条件。要求得历史的事实的真相,必须搜集和鉴别史料。

梁启超说,史料有难以保存、易于失散和易陷假伪的特征:

第一,难以保存。思想、行为、事实能够留下痕迹的本来就不是思想、行为、事实的全部,而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在这很少的一部分痕迹并非都有史料的价值。第二,易于散失。由于人们的谨慎态度,对有价值的史料常常需要有证据才认可,如果一时找不到证据,则有价值的史料就可能被埋没,因而有价值的史料很容易丧失;对有价值史料有用的证据,也因多种原因而极容易失散。失散的原因有: 有意隐匿,如清代之自改 《实录》; 有意蹂躏 ,如秦之焚书; 或新著作出而所据之旧资料遂为所淹没,如唐修 《晋书》,《晋书》成而旧史十八家俱废;或经丧乱,史籍沦没,如牛弘所论史书之五种厄运; 或孤本孤证,散在人间,偶不注意,即便散亡。第三,易陷假伪。历史在记录和流传中,由于受人们的主观上的想当然、记忆的混乱或思考问题的立场等的影响会产生讹误,使史料渐渐走了样,最后成为虚伪的东西。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古之风,人们或托古以自重,或在秦焚书之后伪献遗书以售眩邀宠,导致假史料的出现;官收记载每经朝廷有意纂改; 道德卑劣者有意作伪; 史文大多经过事后的增饰而失其真实等。

针对史料的上述特征,梁启超提出 “汇集宜求备,鉴别宜求真”的搜集和鉴别史料的总原则。“汇集求备”符合历史事实的整体关联性的要求; “鉴别求真”则符合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原则。“汇集求备”,就是不仅要像过去史家从旧史记载中搜求史料,而且要按照西方近代史学理论,以“过去人类思想、行为、事实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流至今日者”均为史料,同时充分吸收地质学、考古学、语言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鉴别求真”,就是要在全面搜集史料的基础上,将所搜集到的史料联系起来,对它们进行比较鉴别,去伪存真,择善而从,使历史研究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

三、信史之 “画我须是我”

“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和整体性表现在史料上就是史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搜集史料追求全面,鉴别史料追求真实,最后落实在对历史的忠实叙述上。要忠实地叙述历史,首先是研究者应当有一个忠实的叙述历史的主观态度,其次要知道怎样才能够忠实地叙述历史,把这两种结合起来,就能作出梁启超所说的 “良史”、“信史”来,为现实生活提供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