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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历史上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关系的“德治”理论与实践

2013-01-04

人类的道德文化提供估价人类行为的范畴和标准,道德文化作为人类行为选择的标准体系,既是人类行为的直接结果,又是人类行为的指针,这对中华民族也不例外。中国历史上“德治”民族关系理论和实践为人类的道德文化提供了优秀的道德范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一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

中华民族崇尚爱国主义,这是“德治民族关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内容。所谓的“大一统”观念源远流长,在封建社会里,“奉中原正朔”是华夷无别的。元朝和清朝,是北方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一统天下”,都在中华民族“正史”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清雍正皇帝撰辑了一本《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强调“华夷无别”,认为自己虽是满族人,却可以和舜、文王一样舍法地做中国的皇帝。二是民族关系内部矛盾的调整处理上正确坚持“德主刑辅”的原则。从先秦开始用道德与法律两种根本手段,更提倡用“德”治理民族和国家关系。从汉代开始,“德主刑辅”思想在处理中国多民族关系方面和治国理念中更加深人人心。董仲舒使德教为先和“德主刑辅”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此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承袭了这一思想,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丘睿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发展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关系.与统治阶级施行德刑兼施、“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不无关系。三是各民族共同体认为政者必须是一个德性高尚的人。德性高尚,注意修身、齐家和治国的统一,要“推己及人”,选择各民族德性高尚的人,从而能够帮助其他民族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必要时能够尽忠献身。民族关系中的“道德”必须身体力行,主体民族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为各民族做出表率。儒家就认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四是注重德教特别是重视道德感化在处理民族关系中的作用。道德在改善民族关系、协调人际、维护统一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把“爱人放在为政之首,认为“爱民为大”,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夸致期谓之贼。认为人多,要使富之,然后教之,要在富民的基础上施教,道德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以德治国”具有了各民族深厚的群众基础,成为约束的一种力量。应该说,在各族人民共同体认的“德治”观以外,还存在着每个民族自我认同的传统道德观,它是每个民族中产生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它们同样便对其他民族都具有某种影响。中国主体民族重伦理、重家庭、重群体,各少数民族普遍保留着尊老爱幼、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和热情好客和待人以诚等传统美德。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的道德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又有曹苹明的民族个性;在不同基础结构上的道德习俗的差异性虽然十分突出,而由于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道德习俗的趋同性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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