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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历史上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关系的“德治”理论与实践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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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历史上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关系的“德治”理论与实践

论文关键词:德治 民族关系 理论 实践

论文摘要: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都把实行“德浩作为协调民族关系的实战策略,成为以德治国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历史上沿着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谩方向上积累的重要“德治”理论与妾战经验。

我国是一个有5000年文明历史、民族众多的国家。在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道路上,“法治”与德治”作为社会规范和社会力量相互支撑、殊途同归。当法治”范围尚未达到或法律也约束不了周边民族地区时,统治阶级经常发挥“德治”在协调重大民族关系上的社会作用。德治”成为凝聚中华民族沿着建立多民族、统一国家方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发展的一个特质。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而原始民族间朴素的道德风尚则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在我国氏族血缘社会共同体时期,就奉行着“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朴素道德风尚。《尚书·尧典》说:“帝尧日放勋,铁明文思安定,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柔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俊德,即美德。明俊德的且的是亲睦九族、协和万邦,求得民族之间的普遍和谐。尧、舜、禹还最早确立了民族关系的“敬德慎罚”原则。舜时使契为司徒,确立了“敬敷五教”,“慎徵五典”。“五教”即后来孟子所解释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典”即《左传》上讲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尧、舜、禹本人亦是最好的道德典范。

经过夏文化的发展,到殷、周时代,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统一的华夏民族大融合的局面。特别是周初武王、成王时,出现了反映这一历史事实的“中国”的概念,《尚书》和《何尊》铭文等反映了当时贵族社会对王城和边疆不同地域的各族人民的政治态度、管理方式。西周开始实行王畿与诸夏不同的政策,一度造成“成康之际,天下安宁”,40年不用刑法的局面。[1商周社会,华夏民族相互融合孕育了中国早期民族关系的德治实践。殷、周德治实践有如下特点:

其一,“德”作为一个新词在商周两代产生了“利民”、“保民”的新含义。甲骨、金文中已出现了“德”字,到《尚书·商书》出现“德”15处。其中《汤誓》篇说道:“夏王率遏众人,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意思是说夏王耗尽民力,剥削夏国民众,众庶怠而不和于君。商代统治者吸取夏代的教训,“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意思说,殷代圣明的先哲王上畏天命,下畏小民,行德合乎明哲周人在治国上进一步探讨了夏、商灭亡的原因,《尚书·立政》称夏桀“是惟暴德,罔后”,《史记·楚世家》也说:“集有乱德,鼎迁于殷。”口一不难看出,“德”在殷、周政治实践中出现“敬民”、“保民”的新含义,诸夏的道德文化在与内迁夷狱之间发展、巩固民族关系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其二,周人的“德”往往通过民族和国家关系的政治领域来表达。周人对“德”的普遍看法是:“德”是沟通天人关系的纽带,一个国家之所以能打败另一个国家,乃是由于统治者具备了符合上天意志的吉德,故上天赐之以大命;反之,一个国家之所以被另一个国家打败,乃是由于统治者丧失了符合上天意志的吉德,而具备了违背上天意志的凶德,故上天取消了他的大命,命有吉德者对他进行征伐。从今天可见到的记载西周社会历史的《尚书》周代部分,以及《诗经》的雅、颂部分可以看出,敬德、用德、保民、利民是西周初期每一次官方讲话和每一首朝廷乐章都要致力于表达的主题,体现出早期中国文化注重民族关系的明德与协和的政治价值指向。

其三,周代的德”与“受民受疆土”是联系在一起的。周人作为后起的部落,在古公直父时代,定居于周(今陕西岐山),还在穴居野处。经过王季、文王两代,仅仅60年时问便骤然强盛,取殷而代之,周人认为这是由于“敬德”天辅的结果。太王儿子王季“其德克明”,能“克明克类,克长克君”,从而上天使之王此犬邦。周代统治者较之夏商两代更加明确“敬天保民”的原则。“文王克明德慎罚,”“用肇造成区夏”。所以周能够获得大量民众,建立大大小小200余个封建邦国。西周的“德,一是统治“国民”,二是占有“疆土”,即“受民受疆土”联系在一起。“德”作为道德规范,一方面是对“民的,周人意识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德”是从“民”那里体现出来,所以《康诰》称要“用康保民;另一方面,“德”是对自己的,即加强自身的品性修养,周公“制札作乐兴学设教,实行“德治,重视“礼乐”教化。孔子十分推崇周的“德治”,说:“周监于二代,部部乎文哉在周代,我国劳动人民歌颂各民旗人民的相互往来,《诗经·大雅·民劳》提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京师,以绥四国。”这里,中国指的是华夏族周天子居住的城,即京师,而与周边的诸侯之地即“四方”、“四国相对举。此时,“中国”之称,由周天子直接统治的各个华夏诸国,夷夏馄杂,“中国与夷狄”的区别主要是否遵行周礼,行周礼者,即使本是“夷狄”均可称“中国”,否则哪怕是周王室的同姓诸侯也被视为“夷狄”,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相互吸引推动了血缘上的渗透融合,华夏族与周边各少数民族的融合不断扩大,形成了中华民族沿着统一的、多民旗方向发展的历史趋势。

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民旗矛盾激化,民族意识强烈地表现出来。《春秋公羊传·僖公四年》载春秋初叶,“夷狄也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产生了攘夷”与抚夷”、“德治”与“法治”之辩。主张“法治”的管仲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睨,不可弃也”口一“戎狄失华,无乃不可乎?对处理华戎关系,提出了“戎狄是膺,荆舒是惩”, ‘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等原则和主张。华夷贵贱尊卑的界限很明确,反映了部分诸夏有强烈的民旗优越感,流露出歧视夷狄的情绪,强调“夷夏之别”和“夷夏之防”,主张对诸夏实行“以德治夏”,对夷狄实行“依法治诸夷狄”。与此同时,这时的政治家与思想家面对传统札制崩坏,基于对治世观念的道德反思和新的社会伦理秩序的重建,意识到应该用“王道”而非暴力来调节民族问的关系。儒家坚持道德的作用胜过刑罚和征战,强调在治理国家的德、礼、刑、政4种手段中,以德、礼作为主要手段,并且在刑罚的运用上强调“明德慎罚,“明刑弼教”,“勿庸杀之,姑惟教之”。一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L孟子也提出要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进行札义教化,才能够统一天下这时,儒家也看到周边诸旗在文化上落后于华夏,也讲究夷夏之别,但在民族关系实践中主张“徕远人”与亲和”。《论语·季氏》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可以看到,先秦儒家思想家坚持用“文德”而非暴力来调节民旗问关系的道德实践成为主导趋势。

战国时期的民族矛盾巳渐消融,秦、楚等国春秋时期称为夷狄,战国时已与三晋、齐燕并列诸侯“七雄”。战国是华夏民族又一次统一过程,民族融合促进了华夏民族共同体的稳定与壮大。《札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认识到各族的语言、文化、衣食不仅不同,也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同时还承认通过政治、文化、经济的交往则可以“达其志,通其赦”,为了使五方各族和睦相处,《札记·王制》提出了处理民族关系的总则在于“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这里所表述的是华夏民族的新民族观、德治观,说明在战国末年华夷统一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多民族的社会政治生活在发展,其中“德治”已经成为凝聚民心、招徕民众、稳固国家的一种有刺策略,这种观点在春秋以降便十分流行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