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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忻城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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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忻城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

论文关键词:土司制度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

论文摘要:忻城莫氏土司文化源于土司制度,忻城土司制度文化既是多种制度文化的结晶,本身又立体地呈现了土司制度文化的基本特征。土司制度文化本身的进步因素与落后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土司制度下的其他文化.如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民俗文化与建筑文化既存在特色因素。也存在文化再现的缺失。从制度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三方面探讨土司文化的历史源流.并对这些制度文化进行理性思考。

忻城土司文化源于土司制度.这一源头本身的特质决定了我们应该用理性的眼光来探讨与思考土司文化。毛泽东说:“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在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之余.多一点理性的思考。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土司文化的现实意义.可以更好地做好文化的继承工作。

一、土司制度文化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思考

忻城莫氏土司制度由来已久.考证它的历史源流.有助于我们理性地思考

(一)土司制度文化的历史源流。忻城土司制度首先是多种制度文化的结晶。我国在历史上可谓地广物丰.为管理好这样一个东西南北跨度都很大的国家.历来.朝廷都是采取多种管理制度。隋朝以前.大多是世袭制,隋唐以来.朝廷采取开科取士的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并通过铨选派遣官员到各地任职管理地方。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便于管理.朝廷不得不采取多种管理制度。对于广西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历史上就经历过郡县制.羁縻制和土司制由于羁縻制不编户上籍.不向朝廷纳税.各州县处于“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明代。为加强地方管理,朝廷最终采取编户上籍“皆赋役之”的土司制度取代羁縻制土司制度一方面是中央通过少数民族土著首领对少数民族实行间接统治.另一方面还由此获得各民族首领承担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义务。忻城地属广西.瑶壮土民聚居.实行的土司制度正是多种制度文化之下的结晶。

明代是广西土司的极盛时期.大小土官有300多人。清初,仍有大小土府、州、县等128个。广西历史上被称为“南蛮”之地,忻城更是地处山区。要了解土司制度全貌,通过忻城土司制度可见一斑。忻城土司制由莫氏世袭.莫氏土司管理的忻城的土地、经济、教育等制度都是比较清晰的。他们“世官其土.世有其民”,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立体地呈现了土司制度文化。

(二)土司制度文化的理性思考忻城土司制度正式源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第十七任土司.莫绳武因“纵匪殃民”罪被撤职废除.历明清两朝4l1年。而若从其始祖莫保协理算起,时问跨度为500年。奠氏土司能够长时间地统治地方.而又最终被取消.其进步因素与落后因素均值得我们思考。

1.进步因素。首先.忻城土司制度是固有社会生存发展的主动脉。忻城是山区.自古以来以农业为主。莫氏土司是当地土著居民,熟悉忻城的主要交际语言瑶话壮话,编户上籍.帮助朝廷征收赋役,并且确立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比较顺应当地的社会发展。

土官不领朝廷俸禄.但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对土县境内的土地具有所有权,有权对境内土地进行分配对于为土官及家人服役的土民。土官是不发银两的。但为了让士兵、厨子、厨娘、轿夫、鼓手甚或捕鱼捞虾的等人能够比较忠心地为土官服役.土官把能够维持其生活的地分给他们,这就是役田管理制。耕种役田的虽实为农奴,服劳役世世相袭.但对役田也能够世世相袭.并且无需缴纳租税.这就使得耕种的人能够相对独立地耕种役田.积极发展生产并维持生活。在阶级矛盾激烈的明清时期.这一举措满足了土民的愿望。基本符合社会生存发展需要。

其次.忻城土司制度还是维护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基础。世袭土官们不仅注意修正与朝廷的关系.还制定与完善一套适合忻城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一定历史作用。如土官及其官族还通过建立学馆,撰写诗文。加强教化,安抚民心,维护统治。

第四任土官莫廷臣开始举办学馆.“嘉靖年间,忻城土官莫廷臣在县城办学.延请名士专教莫氏官族子弟。”而第十五任土官莫振国不仅创立义塾.以儒家正统思想教授官族及堡目子弟,还亲自制定类似今人校规的《教士条规十六则》示于学堂.从思想意识,道德修养到做学问和日常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