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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过程中的大学生权利问题

2013-04-12

2 高校学生需要什么权利

2.1学习权

狭义的学习权.即学习知识的权利。高等教育中的学习权,指的是广义的学习权,应包括学习认知、学习做人、学习生存的权利。学生的学习权,不仅体现为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体现为选择教育、发展自己的权利。

(1)学会学习。高等教育具有专业性与职业性,其目的是实现科学的人道主义,包括科学思想与科学语言、客观性的法则、相对性与辨证思想、科学精神的培训等,以及培养创造性,培养冒险意识、寻求新的价值意识、创造性的行动等。如果智力是个人学习的硬件,非智力因素(包括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气质和性格等)是个体学习的电源(即学习的动力),学习的策略和方法是个人学习的软件(即如何学),那么,要达到好的学习效果硬件固然不可少,软件、电源的动力更加不可忽视。因此,大学生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最需要学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艺术和习惯:专心致志的习惯;表达意见的艺术;在一瞬间注意到一项新的学术动向的艺术;迅速了解他人思想的艺术;重视细微差别的习惯;准时完成工作的习惯;以及要学会判断、学会鉴别,增强精神上的勇敢无畏并保持头脑清醒的习惯。

学会学习,就是使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中国高等学校的毛入学率只有7.7%.这就是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距离。然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我国高等学校的生源质量较高,学生的智力因素,即学习的硬件是可以保障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使大学生获得学习的软件和学习的电源,教师有义务通过课程的学习,引导学生学会学习的方法和策略,有义务在教学时向学生提供学科的基本结构,让他们掌握新的学习和研究手段,有义务在课程和社会活动及实践中,诱发其动机,激发其学习兴趣,锻炼其情感意志,形成学生良好的气质和性格等。应该特别指出,兴趣是学习的内部需要,对学生学习产生相对持久的动力。学生的需求,来自于自身的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最好动力,因而是学习的最好老师。这种注重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的高等教育理念,更能体现教育的人本主义,进而实现教育民主,这是实现大学生学习权利的基本方面。

(2)学会做人。从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角度看,人类有一个更宽泛的课题:“使人更像人”。人本是人,人类之所以提出“如何做人”的问题,即在于如何获得自己的新生,这几乎成了当代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属。教育的、学校的、教师的神圣使命,就在于使学生自己成为自己灵魂的工程师,而不主要在于使教师成为学生的灵魂工程师,教师也成不了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师。这一使命可以使教育变得无比丰富。只有从多侧面、多视角去考察人,才能更深切地领会教育的千姿百态。贫乏的教育常常从哲学的贫乏那里寻找安慰。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教育过程中人本主义的缺失,也是教育学意义上的一个必须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学会做人,就是要使学生有机会独立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习得健全人格,形成创造素质或能力。法国学者伯纳德·库尔库耳曾经批评了有违人本原则的教育思想与方法:“一个模范的学生,一个用来供人模仿的人,这个概念在传统教育学中占统治地位。这类教育学的动力不是发展人格,使人不断关心他的自由、他的自我责任,而只是获得大量知识。”②这种批评仍然不失为对当代教育的一个警示。正如海内外一些学者认为的,“教育的最后目的,在于培养创造性,培养冒险的意识、寻求新的价值的意识、创造性的行动等;培养承担社会义务的态度,包括对政治、经济、民主、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等的态度;培养完人,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完善的人。”③可见,学会做人,是实现大学生学习权利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