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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家教运行机制探析

2013-04-07

二、中国古代的用人取士制度与家训文化繁荣发展的关联

家国同构的模式使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向相同的目标努力,家教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社会的用人取士制度和传统家训文化的繁荣发展紧密关联。

中国古代的家训萌芽于先秦时期的帝王家训,后发展出贵族仕宦家训和平民家训。广泛的民众基础是家训文化生根发芽的土壤,如果没有民间民众的支持,家训文化不会如此源远流长。以儒家文化思想为主轴的家训文化,以至于今天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文化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特别重视教育,究其原因,它与古代社会的用人取士制度关联甚密。等级森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之一,但是各个等级之间不是完全绝缘。陈志勇认为,唐宋时期家训文化发展繁荣和唐宋时期社会阶层的半开放式流动有关。家训文化的发展与用人取士制度状况是分不开的,并且在与家训文化双向互动过程中推动了古代中国家训文化繁荣发展。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会有号召性、诱导性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建设,中国古代的用人取士制度与中国古代家训文化的繁荣发展深深耦合。

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人仕途径有察举制、征辟制以及九品中正制,如《汉书·文帝纪》:“诏诸侯王、公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征辟”的“征”是指皇帝下诏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辟除j。这些制度由于没有严密的量化考核指标,或由于主昏政暗,或由于宦官、士族擅权最终都短寿而天。科举考试应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影响最深远的选官制度,它从正式诞生到最后灭亡大概历时1300多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诸朝代,科举考试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读书人可以自由报考,以考试成绩决定去留,它在相当的程度上体现了机会平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使许多寒门子弟被举用,甚或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样巨大的吸引力(摒除知识本身的魅力),因而成为诸多家长训诫家庭成员的重要内驱动力之一。如《袁氏世范》中袁采告诫子弟“不可废学”曾言:“大抵富贵之家教子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张之洞在教育冥顽儿子时曾言:“汝此后当自视为贫民,为贱卒,苦身戮力,以从事于所学。不特得学问上之益,且可藉是磨练身心。即后日得余之庇,毕业而后,得一官一职”,可见,他殷切希望儿子能增进社会生存能力,获取社会认可,保有富贵身家为价值旨归,从而充分论证了当时以科举考试为主要内容的举士用人制度的引导作用。唐宋元明清1000多年时间,科举考试制度蓬勃发展之时正是家训文化鼎盛繁荣之际。科举考试等用人取士制度一是重视德行,二是关注量化公平,它为人才阶层之间的流动提供了可能。

三、儒家伦理:传统家教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目标

中国不是一个宗教精神发达的国家,在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以前,现今儒释道精神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特别是儒家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文化形态在人们的思想道德领域具有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传统文化没有宗教之名,但却承载宗教之实。中国传统家训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存在样态,以儒家文化思想为主轴,传播弘扬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

儒家伦理是传统家教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目标。儒家伦理思想教谕子孙后代赡亲养子、持家立业、勉学求名、交友接物以及人生种种,都要求把儒家思想贯穿于家庭生活的每一言行、每一细节之中。学习儒家思想成为家训文化的核心理念,如《颜氏家训·勉学第八》:“士大夫子弟,数岁以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温公家范》卷十,开篇即以“易”“大学”“孝经”为序;《袁氏世范》主要思想是“家居和睦以‘均爱’为其本,立身处世以平易为本分,大小家事以严谨为准则”。不同于经学博士“理重事复”的儒学研究,家训文化把尧舜之道以通俗、形象生动的方式传授给子孙,教谕家庭成员做人、做事,促进了儒家思想在民间的普及,是精英文化渡向民间的桥梁。

四、家法族规:家训运行的制度保障

道德和法律历来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相辅相成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中国传统社会尽管强调德治为主,如孔子《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软约束,在有限的社会供给和无限的需求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平衡两者除了呼唤人们内心澄明、美好的道德自律精神外,考虑通达圣人的路途上,平常人内心艰难的抉择,外在力量的强制纠正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规范作用,在社会生活中有所担当。事实上,中华民族前辈也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如《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以乡八刑纠万民”,以刑辅教之不足,具言德法互补的道理。

中国传统家训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处理家庭关系,二是家庭成员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培养问题。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人口的增长、累世共居的大家庭家族的增多,单纯依靠血亲情感说教处理这两类复杂的家庭关系、维持家庭生活的运转已经显现局限,成文的家法族规应历史发展需要愈发凸显重要意义。“家法”一词始于汉儒治经学,《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东汉刘秀因爱好经术,“五经博士,各以家法传授”,师之所传,徒之所受,无敢一字出入,以一家之言,独特之学,向弟子传授其学的做法即为“家法”,亦即“师法”。南北朝时期,家法新解成为礼法的同义词,成为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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