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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中国历代考试制度功能与特点

2013-04-07

【摘要】: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考试制度;察举;九品中正制;科举

论文摘要:本文试图从中国历代考试制度的介绍着手,说明考试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及其不断完善的努力,力图以史为鉴,说明考试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考试这两个字在我国古代并非是连在一起的,据《说文解字》对“考”的解释是:考课。“试”的解释为:用也。据《辞源》对考课的解释为考验官吏的成绩。试是任用之意。考试在我国古代的最初含义是考验官吏的成绩以决定是否任用,后世通称试士为考试。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考试一词的含义与今天的含义并不相同,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官吏的政绩加以考核。因此,考试制度在古代是一种选官、任官的制度。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之后的科举制,既是一种考试制度,同时也是一种选官制度。后来人们对考试制度赋予了新的含义。考试制度是指根据考核的目的,让考试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事先编制的题目,考核教育对象的学习质量,选拔人才的制度。

一、考试制度的功能

考试制度的发明,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以其具有的选拔、鉴别、激励、评价和服务功能,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受到人们的青睐与关注。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不仅可以检查学生在知识的掌握和能力发展方面的状况和达到的水平、进步的程度,从而调整和改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还可以激励学生和教育者的上进心和进取心,鞭策师生努力学习和工作,同时通过考试挑选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人们普遍遵循能力本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试作为衡量一个人才能的大小,把考试作为社会筛选的主渠道,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考试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

历史上关于考试的记载,最早要属尧选舜做自己的接班人,当时部落酋长推荐舜做尧的继承人,尧说:“吾其试哉。”当时的试不同于现在的考试,而只是在实际生活中观察、试用。秦王朝在统一中国的进程中也曾规定:“利禄官爵专出于兵。”甚至以斩得敌首级(人头)数多少来决定官级大小,亦是通过实践来评价人才。早在殷商时代,中国人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高等学府—太学,同时也创立了最早测试太学生的考试制度。《大英百科全书》在介绍考试制度时有如下的表述:“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考试制度,是中国采用的选举制度(公元前1115年),以及定期举行的考试(公元前200年)。此提法大致依据的是《周礼》《礼记》中关于有西周选士的说法。最近似于现代考试的,在中国历史上有确凿证据的笔试是西汉初年汉文帝举行的贤良方正对策,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吸取了秦朝覆亡的教训(文化教育上实施焚书坑儒,以吏为师),下令各级官员推荐与选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对贤良进行策试,即应试者把答案写在策(竹简)上,向主持考试的皇帝(或大臣)有条理地回答问题—有关当前的政治事务。当年汉文帝“亲策”晃错,是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最早的“笔试”。为了抑制朋党,魏E曹操于建安十五年(201年)春下令察举贤能:“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即提出了“唯才是举”的主张。后来曹王称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用察举、评议等方式选拔人才。

隋文帝杨坚创立了一种新的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科举制度也叫开科取士,是由国家设立各种考试科目,定期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根据考试者的成绩来选拔人才,给中选者分别授官的一种考试制度,始行于隋大业二年的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公开招考、选择人才的制度,开创了我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当时的方法是先由州郡对应试者进行策问,再由朝廷策试。录取的标准是重策试结果而不重德望。大业三年( 607年),又诏令“十科取人”以分科形式选拔人才,故名为“科举”制度。

到了唐代,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分为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又增设武举,以选拔武臣及军事人才。应考者主要有“生徒”和“乡贡”。

宋代的科举制度仍沿袭唐制,同时在防止考官与考生的作弊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确立了殿试、弥封、誉录、锁院及回避等规制,使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备。殿试制度是皇帝为了防止考官作弊录取不公而采取的复试制度。唐代武则天曾在洛城策问贡人,首开殿试之先河,但并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有落第考生告发考官录取不公,太祖亲在讲武殿命题复试进士,将原来己被礼部录取而经殿试不合格者予以黝落。开宝八年(975年),明确规定凡是经过礼部录取的考生都要在皇帝御殿进行复试,所谓“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意谓官员子弟有中选者,还要在中书省参加复试,以防止权贵利用科场行私,以后殿试渐成制度,这种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突出了皇帝选拔人才和控制人才的权威,同时也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考生被称为“天门之子”自然无尚荣光,殿试制度确立后,宋代科举制度形成了三级考试制度:州试(地方官组织考试)—省试(尚书省礼部主持考试)—殿试(皇帝主持考试)。其二,弥封、誉录制度,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各种舞弊手段也出现了,弥封、誊录制度也是为了防止考官循私而采取的措施。关于弥封制的起止时间学术界的观点不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始于唐朝的武则天。据载“天授元年,糊名考试”。所谓的弥封,即把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家世等记录密封起来,使考官“莫知举子为何方之子,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用情于其间。鉴于考生与考官之间存在通关节和卖关节,“考官之于士子,先期约定符号,于试时标明卷中,谓之关节,亦称关目。大小试皆有,京师尤甚,每届科场,送关节者纷纷皆是。”为了防止考生与考官之间的暗度陈仓,在宋代还建立了誊录制度,即将考生试卷另行誊录后交考官评阅,故“认识字画之弊始绝”。为防止誊录官作弊,后又设“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子和原卷。弥封、誊录制的实行,使科举考试更加严密,为科举考试的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其三,锁院制。这是一种防止泄露考题,杜绝请托的措施:知贡举等考官,受命之日,即锁居贡院,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来往,待试后放出。对防止考官以权谋私具有积极意义。其四,建立回避制度(又称别头试)。考官的亲属有参加考试的,要另外设考场,由其它考官来主持考试。由此可见科举考试在宋代更趋完备。

科举制度在宋代完备的第二点表现就是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改革。王安石作为北宋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就是改革科举考试制度,纠正专尚文辞章句、声病对偶等空疏无用之学的弊端,主张科举考试中罢诗赋、贴经、默义,来选拔一批通经术、明时务、崇新法的人才,同时在宋代太学中实行三舍法,亦称“三舍推恩”。“三舍法”的推行,提高了学校教育的社会地位,同时把学业和品德、平时成绩与某一阶段的总成绩结合起来考查,同时把学习优劣与任用联系起来,对培养有用之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由盛而衰,在科举方法上,明清实行八股取士。由于晚清政府的内忧外患,西方实用之学对中国文人及一些官吏的影响,废除科举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终于清王朝在1905年废除了这一在中国历史上存在1300年之久的抡才大典—科举制。

考试制度从其萌芽、产生、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是萌芽时期的察举,还是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均在历史上相应的时期,对人才的鉴别、选拔、对社会服务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同时中国的考试制度史表明:每种考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一种新的考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完善也是在吸收原有考试制度的合理方面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亦即考试制度有其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对于以往考试制度中值得借鉴的东西我们必须首先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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