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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特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2013-04-01

【摘要】教育学是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人类教育活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探索解决教育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育问题,从而揭示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教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一·关于"办学特色"和"素质教育"的含义

1.关于"办学特色",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认识它的含义。

从微观认识来看,"办学特色"可以认为是学校的教育特色。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把办学特色界定为: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优化的、相对稳定的教育特征和风格。或者可以概括为:一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所表现出的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的色彩和风格。但严格说来,学校的教育特色并不等同于"办学特色",因为虽然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但无论从内容和范围来看都不能与"学校特色"相提并论。

第二.从宏观认识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基础教育从其阶级属性来看是属于社会主义教育范畴,因而才有了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规定和具体阐述。这种认识是站在高维度上看问题,把"学校特色"的概念理解得相当宽泛,并把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思想。

第三.从中观认识来看,把学校特色看做学校办学的特征和学校整体的风貌,因而可将"办学特色"界定为:学校在较长时间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自己独特、稳定、优质、并带有整体性的个性风貌。这种从中观认识的"办学特色"的含义,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首先它是学校在思想观念、价值规范上的特色;二是学校在制度、模式、结构等行为方式上的特色;三是学校在物质环境、校园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实际上它是一所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

很显然,对"办学特色"这三种不同的认识,主要是由于认识倾向和责任归属不同而产生的。宏观认识立足于基础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发展基础教育的整体思路,其主要责任归属是教育行政部门;中观认识是从学校办学中带有整体性的个性风格出发的,其主要责任归属是学校的领导者;微观认识则从学校在教育教学上的特征和风格出发,其主要责任归属为学校的教师。作为学校领导而言,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的"办出各自的特色"的要求办好学校,固然应有宏观认识的指导,然而更多的是要从中观认识出发,并结合微观认识去界定"学校特色"(或"办学特色")因而,我们可以说"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并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成果以及校风、教风、学风等多方面综合体现出来的办学特点,它是校长的办学意图和管理风格的体现,是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状况和教学特点的体现,也是影响学生个体特性的形成及学生群体特点的综合反映。只有这样认识"办学特色"才有助于我们按照《纲要》的要求,把学校办出各自的特色来。

2."素质教育"的概念是相对于"应试教育"提出的,"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是两种不同的办学主张和运行机制,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和价值取向,也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

关于素质教育的内涵,当前教育界有许多不同的提法,柳斌同志指出: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在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简而言之:"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根据这一理解,素质教育所强调的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教育:1)"主体性原则" 即素质教育是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注重开发人的潜能的教育;2)"全局性原则"即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而非少数学生的教育;3)"全面性原则" 即要求学生的全面发展而非片面、畸形的发展;4)"发展性原则"即重视培养学生的终身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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