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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训的发展

2013-03-27

(二)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增多

与以前的家训相比,明清时期家训中有关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明显增多,而这与明清皇帝的提倡有关,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康熙、雍正皇帝。

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诏令天下设立社学,以求“教化行而风俗美”。为了加强社会教化,劝善诫恶,朱元璋早在执政之初,就“资助了一场广泛的善书出版运动”[13](P64);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他还亲自制订、颁布了《教民六谕》(也称《圣谕六言》):“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14](卷255《太祖实录》)朱元璋的六谕对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和家训教化的内容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家训作者都在自己订立的家训中要子弟家人恪守这六条“圣谕”。如高攀龙在《家训》中说:“人失学不读书者,但守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时时在心上转一过,口中念一过,胜于诵经,自然生长善根,消沉罪过。”[15](卷1292《高子遗书》姚舜牧在家训中叮嘱家人,“凡人要学好,不必他求”,只要遵守太祖的圣谕即可[16](第976册《药言》)。当时许多家谱中所载的家训都写入了遵守“圣谕”的内容。

清代顺治、康熙和雍正皇帝等也十分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顺治皇帝于1625年重复朱元璋的“六谕”,在全国颁行《六谕卧碑文》,后又设立“乡约”制度加以推行。顺治还将大学士傅以浙编纂的《内则衍义》御定颁行天下。康熙即位后,提出了“尚德缓刑,化民成俗”[17](卷397)的社会教化方针。他在《六谕卧碑文》的基础上亲自拟订了有关齐家治国的《圣谕十六条》,教育八旗子弟,并颁行全国。雍正即位之初,便对《圣谕十六条》逐条进行训释解说,名曰《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二月颁行全国。雍正的训释使十六条更加周详、显明、易懂,以期“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他要求在全国广为宣传,使政府官员、兵民人等体会先帝端正品德、重视民生的良苦用心,以达到“风俗醇厚,家室和平”的目的[15](卷717《圣谕广训》)。雍正七年(1729),他也诏令乡村设立“乡约”,通过乡约宣讲圣谕,做到人人皆知。

封建统治者对社会教化的重视,对当时和此后民间家训的发展和社会教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明清两代家训中有关端正家风和社会风尚、倡导节俭、提倡薄葬、弘扬人道等内容的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三)女子家训大量增加

这是传统家训的一个新发展。这里说的女子家训,既指专为女子撰写的家训,也指由女子撰写的家训。虽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班昭《女诫》这样的专门教训女子的家训著作,但此后针对女子的德育读物并不太多,而以家训形式出现的就更为少见。到了明清,由于朝廷的重视和提倡,加之宋明理学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女子撰写的家训。这种家训不仅有皇家的、达官贵族的,也有民间普通百姓的。在帝王之家的家训中,最有影响的是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这部家训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女子的德行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调整女子与父母、君主、舅姑、子女等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内训》不仅是皇室女性成员的教科书,而且对当时和后世的女教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士王相将其与《女诫》等女教读物汇辑成《女四书》,更成为流传甚广的妇女教育读本。